公司,负担经济上之无限责任;关于公司管理言论编辑等等事项,则为专一责任增高效率起见,由无限责任股东聘任若干人组织干部全权主持之。至于“有限责任股东”,得于股东中选出监察人五人(监察人任期一年,但可连选连任,“无限责任股东”不得为监察人),“有限责任股东”有监督财政之权,而无操纵行政之权。
第二,建立会计制度来保证经济公开。没有公开的经济制度,就很难让民众相信出版企业的公益性。因此,邹韬奋在创办《生活日报》之初就确定“经济独立,会计公开”的原则,并且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监察人制度来进行监督。
第三,主张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在这方面,邹韬奋从制度上规定得较为详细。例如在《生活日报社股份两合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详细地制定了出版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如有盈余,先提法定公积十分之一,再提付利息六厘,余下的再从无限股东版权红利(5%)、股东红利(40%)、职工奖金(20%)、特别公积金(35%)等方面作百分分配(参阅《生活日报社股份两合公司章程》,《生活》周刊第7卷第12期)。
虽然从日后《生活》周刊社停办、上海《生活日报》“流产”、《大众生活》被封闭、香港《生活日报》的自动停办等情况来看,邹韬奋的出版经济思想并没有在出版实践中取得成效,但是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于他的出版经济思想不成熟,而是缺乏实现的社会土壤。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中国,民穷国破,加上国民党政府对内实行新闻封锁与压制,以救国救民和追求社会效益为宗旨的出版企业自然难以生存。
邓向阳(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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