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广电总局为充分便民利民,在2008年和2009年两次发出通知(广办发财字[2008]145号和广办发外字[2009]12号),最大限度简化了接收境内卫星节目用户的管理手续,要求县级以上广电部门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这类用户批量代办颁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购买证明”和“许可证”,组织为其定向运输安装,纳入定期巡检,从而大大减轻了用户办证及购买、安装、维护设备等负担,也有利于创新管理、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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