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传统文化 >> 文化资讯 >> 正文
上影集团再获全国文化企…
国家文物局启动玉树灾区…
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
中国鬼谷子文化高峰论坛…
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
哪些中国文化“被韩国”…
重庆办文化遗产宣传月增…
深圳文博会:从“文化事…
中国书法:中华文化的代…
地震灾区羌藏文化遗产抢…
最新热门    
 
建文化大院怎能以毁麦田为代价

时间:2010-5-15 12:28:08  来源:大众日报

  再有不久,就该收麦了。但在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蟒川镇,17户农民的近20亩麦子却被毁坏殆尽。当地村民反映,村里以建设文化大院为由,强行将麦子推掉,并支付了村民 20 年的“租地款”。镇国土资源所长称,被毁掉的麦田并不是耕地。(5月 12 日《大河报》)

  麦田不是耕地,这位国土资源所长给我们上了土地管理知识的雷人一课。据了解,毁麦田建文化大院,此前得到了镇领导的默许——“蟒川村村委曾提出,想在文化站附近建设新的办公房和活动广场,镇里没有明确表态。”

  应该说,在村里新建文化大院,本是一件好事,可以丰富和活跃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但建文化大院,以侵占村民的麦田为代价,显然是把好事变成了坏事。试想,村民失去了土地,减少了粮食收入,哪里还有闲情雅致去参与文化娱乐活动?

  强占村民的麦田,违反有关规定。这17 户农民的近20亩麦田,与村里签订了土地延包合同,农民使用土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在未经村民们同意的情况下,村委会以每年每亩 300元的超低价格,将这近20亩麦田强租20 年,属于单方面撕毁了土地延包合同。因此,除被侵占的麦田应无条件返还给村民之外,村委会应依法赔偿毁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此占地事件中透露出的对土地资源的不珍惜、对粮食的不珍惜,以及对农民基本权益的漠视,都让人痛心。拿麦田不当耕地,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必然会挫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汪昌莲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0 © www.lsqn.cn www.lsqn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