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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黄鹤楼门票涨至80元 游客质疑“涨价违规”

时间:2010-6-6 12:01:23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今年4月1日起,黄鹤楼公园门票从50元涨至80元。武汉一位市民查询相关法规,质疑涨价程序违规:一是涨幅过高,二是未举行任何听证会。前日,他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省物价局撤销该涨价决定,并赔偿个人经济损失30元。黄鹤楼公园和省物价局对该质疑的一致回应是:这次调价不是涨价,是重新核定价格,因而没有涨幅限制。经协调,武昌区法院表示研究后再行答复是否立案。

  A 市民提出质疑

  黄鹤楼门票涨价三点违规

  市民漆先生向本报反映,4月4日上午,他到黄鹤楼公园游玩,发现门票从50元涨至80元。

  漆先生回去查阅相关资料,“黄鹤楼公园此次涨价根本没进行价格听证,而且一次涨幅高达60%。”漆先生找到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委托其起诉本次涨价的最终批复者——湖北省物价局。

  记者看到起诉书上,就黄鹤楼涨价提出三点质疑。首先,由湖北省物价局印发的《湖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原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下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5%;50元至100元以内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但黄鹤楼一次调价高达60%。

  其次,该细则还规定门票调整要向社会公示两个月。但黄鹤楼调价的批复时间是2月3日,4月1日起执行,不足两月。

  第三,国家八部委的文件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调整,要按规定进行听证,但黄鹤楼门票涨价并未举行听证会。

  漆先生认为,黄鹤楼门票涨价在内容和程序上都违规,应当撤销。他还要求赔偿个人经济损失30元。

  B 相关部门解释

  是重新核定价格,并非简单涨价

  记者就漆先生的质疑,先后采访了黄鹤楼公园管理处票务科和省物价局。黄鹤楼票务科和省物价局一致回应:这次调价是重新核定价格,不是涨价,二者性质不一样。

  据省物价局工服处的邓处长介绍,黄鹤楼调价的理由主要有三点:首先,黄鹤楼公园2008年由4A级升为5A级,是四大名楼中惟一的5A级国家景区,但价格却是同级别景区中最低的;其次,黄鹤楼面积扩大,建设任务繁重,资金紧缺;第三,黄鹤楼公园上一次调价是2003年,此后一直没有调整。原本打算2008年调价,恰逢国家发改委要求清理全国门票价格,才拖到去年底。据物价部门核算,随着园区扩容,该园目前管理成本如按门票平摊,平均每张门票近70元。

  邓处长告诉记者,这次调价是重新核价,并不是涨价。重新核价是由政府重新制定价格,重新核价没有任何上限,由政府评估后再行定价。

  记者指出细则中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5%”,将所有政府定价都包含了。邓处长仔细阅读后称:“细则中的‘提价’只针对涨价行为”。记者追问:“提价不是重新核价的结果之一吗?”邓处长说:“两者并不一样。”

  对于涨价前未公示两个月的质疑,邓处长承认调价决定公示期不足两个月。

  至于涨价未经听证,邓处长表示,我省所有旅游景点的门票都未列入《湖北省价格听证目录》,因此黄鹤楼调价不需要听证。

  C 法学专家观点

  重新核价仍需遵守涨幅规定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主任林莉红分析指出,重新核价有三种结果,比原价高、保持不变、比原价低,即提价是重新核价的结果之一,因而重新核价凡遇提价仍需遵守有关限幅规定。

  林莉红还表示,黄鹤楼实行政府定价,《价格法》规定政府定价应该举行听证,虽然《湖北省价格听证目录》未包括黄鹤楼等景点门票价格,但从法律角度讲,任何政府定价都应该依法举行听证会。

  前日上午,记者随同漆先生的代理人、武大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李张威、申超两名志愿者来到武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骆庭长和志愿者仔细协商后,拿走一份起诉状,至于是否立案要先行研究再做定夺。

  事后,武大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对记者称,他们将继续和法院沟通,争取立案。

  D 外地游客认为

  黄鹤楼门票价格偏高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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