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等方式,尽快组建一批骨干文化企业,以此来提高研发和营销能力,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着力培育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主业突出、综合竞争能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积极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研发基地和产业集聚区。
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参与。在工商登记、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信贷等方面,给予民营文化企业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积极探索以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资等为资本来源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实现文化产业投资来源的多元化。以股份合作制为主,探索政府以资源入股、企业以资金入股、农(渔)民以土地(渔场)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作方式,鼓励社会民间资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发展文化产业。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可以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文化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如开发分期付款等信贷品种,扩大对文化消费品的消费信贷。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充分发挥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作用,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创新文化遗产保护观念,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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