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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哀悼日是铭记更是行动

时间:2010-5-3 10:47:42  来源:沈阳日报

  国务院决定,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每次重特大灾难事故发生后,舆论总会提出类似“国旗为谁而降”的问题,这次亦不例外。而继汶川大地震之后,国家层面的集体祭奠活动再次为地震遇难同胞而启动,说明政府与民众已经达成一种共识,这是在表达对生命必不可少的尊重。

  人的生命具有崇高价值,这价值使得每一个人都享有作为人的特殊的尊贵和威严,这就是人的尊严,人的尊严必须予以最高程度的尊重。尊重生命的含义不仅局限于尊重那些幸存者,给他们最大的关怀和帮助,同样是尊重那些不幸的遇难者,给他们以生命最后的尊严和最为沉痛的哀思。或者说,这是“绝不轻言放弃”理念的又一次体现。

  哀悼日这样一个庄重的仪式本身就宣示,保护和尊重国民的生命是国家意志,是全民意志。国家由国民组成,国家的成立和存在理所当然是为国民的公益。所以,国家有义务有责任维护国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有责任有义务为国民谋福利。国家以合理方式表达悲伤,是表示对公民生命的敬重。国家给自己的公民提供的权利尊重与保障越多,民众才会生成“这个国家是公民组成的国家”的意识。

  哀悼所有重大事件中的遇难同胞,是人之常情,是国之价值。

  哀悼日作为追念逝者的国民集体行动,当我们铭记所有不幸的遇难同胞,在重大灾难中逝去的普通公民,我们也就张扬了生命的可贵、生命的尊严,重申着国家对公民的责任。它和救灾行动中国家种种的现实表现一起,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在中国无数的社会进步中,折射出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生态的合理性。哀悼有时候也是一种反思与推动,天灾剥夺公民的生命,是不可抗力使然,但现代文明的可贵在于,于灾难之后思考“怎样尽可能避免灾难”,并且辅之以种种制度设计,尤其是剔除某些看似突发事件中的人为因素。

  哀悼日是铭记更是行动。哀悼是生者对逝者的追忆,而生者要好好活着,则需要在哀悼中升华理性,为自己也为他人做些什么。正如温总理一再强调的那样:房子倒了可以再盖,家园毁了可以再建,只要人还在!没有什么比全力抢救群众生命更为重要的。这句话放而大之,就是没有什么比避免群众不必要的生命伤亡更为重要的,这体现在重大救灾过程中,更体现在日常的公共履责中,我们的公共职责者,我们自己,总该做些什么,总能做些什么。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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