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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正义不能作为你砸车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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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9-8 20:29:02 来源:风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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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政平,74岁,退休教师,家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港城小区,因为多次在斑马线上差点被撞死而于2009年7月9日晚持砖连续砸了十四辆闯红灯的汽车。 中国汽车的保有量占世界的3%,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6%,每年的死亡人数在9万左右,连续6年居世界第一。 任何一起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都会给我们这个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看着那些在顷刻间成为残疾的花季少年,看着那些中年丧子的父母,看着那些尚在襁褓中却已经没有了父亲的婴儿,那些因严重违章而要人性命的司机真的很可恶。 斑马线是生命的安全通道,而红灯就是保障这条通道安全运行的信号,作为一个司机,这点基本的常识应该知道。你明知道还要去闯,你就是漠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从这个意义说,阎老师砸你的车是轻饶了你,他应该去砸你的人,只有让你也受点皮肉之苦,你才会学会尊重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2009年7月13日9时19分,我看了凤凰网对阎政平砸车的网上调查,结果发现有86.2%(127216人)的人支持砸车。这个调查结果让我在第一时间感到了欣慰,因为虽然我们这个社会因为政治腐败、道德沦丧而让人心灰意冷,但起码的是非观还残存在我们每一个的心中。但在欣慰之余,我却感到了某种担忧,虽然,阎政平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正如他自己所说,他的行为是违法的。对于一种公然的违法行为居然只有10%的人出来反对,这充分说明我们这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依然非常淡薄。 不错,那些闯红灯的人确实很可恶,也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有权惩罚他们的只能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他们的惩罚措施一般只能是罚款(200元之内),最严重的处罚也不过是吊销驾驶执照。阎政平作为一个退休教师,首先他没有进行处罚的主体资格,其次,对闯红灯的车用砖砸,这种处罚显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程度,因为一辆车随便砸一下也比罚款200元的损失重。 阎老师砸车让我想起当年的非典,那年我因事回妻子家(江西永新县),路上碰到几个地方拦车,有县里的,有乡里的,还在一个村的入口处看到一个牌子,牌子写道:非本村人员不得入村。 通行是人的基本权利,在非典这样的非常时期,为了公众利益而需要限制我的人权,这没有什么不对,但你得有国家执法机关(即交警)并由该机关依照法律或临时的法律文件来执行。如果因为公众利益的需要而让某个人或某个企业或某个组织遭受特别的损失,国家还应该给予必要的补偿。 一个退休教师可以对违章司机进行处罚,一个村长可以剥夺他人的通行权,这既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也给社会留下了巨大的政治隐患。 以正义或崇高的名义干着罪恶的勾当,这样历史案例是很多的(比如希特勒、斯大林、金正日、萨达姆等),教训也是很深刻的。上个世纪30年代的德国犹太人确实利用各种合法的非法的手段猎取了大量的财富,与这些富裕的犹太人相比,贫穷的日耳曼人十分不满。你不满可以理解,但你得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比如,对于犹太人使用非法手段攫取的财富,你可以在查证后予以没收;对于他们合法猎取的财富,如果你仍然认为不符合公平原则,你可以立法并通过税收等合法手段缩小社会各成员的收入差距。纳粹德国试图通过消灭犹太人人的手段来获取他们的财富,结果让犹太人遭受了毁灭性的灾难,也使德国人民忍受了巨大的苦难,还使德意志民族承受了永远洗不尽的耻辱,德国也差点亡国。 中国这样的教训也同样很深刻。长期的执政在上个世纪60年代的中国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阶层,要打破这个阶层的各种特权与垄断利益,必须走政治改革的道路,必须用立法的手段,而不能通过搞政治运动的方式。对于某人是否是这个既得利益阶层特权与垄断利益的维护者,应该由专家学者及全体社会成员进行公开的讨论与分析,对于某人是否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是否是特务、叛徒、卖国贼,应该由司法机关收集证据并由这些司法机关进行公开的审判,其中尤其要给被告以辩护权与申诉权。而不能任由没有执法资格的红卫兵在没有足够的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剥夺人家发言权的情况下剥夺人家的权力与生命。 再崇高的目的也必须通过合理尤其是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否则,崇高的目的很容易成为某些卑鄙者实现自己卑鄙目的的幌子。 阎老师的行为虽然可以理解,但他的行为已经违法,即他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甚至可能危害了公共安全,他最少应该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并赔偿车主的损失,这是维[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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