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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与发爪巫术

时间:2009-9-8 19:57:49  来源:风水网
这一部分的标题,乍看倘若费解,我们用以标指的事实,却是极容易明白的。 身体健全的人,我们不能损伤或拷打他的哪一部分而不使他感受到痛苦。割去他的手或足,他觉得痛;胸部或腰部中了枪弹或被人痛打,他许受不住,立刻倒在地上;倘若有人砍去他的头或活活把他开膛,将心肝挖了去,他的姓名大概就不能再是他的了。这自然因为受伤的手足以至被挖去的心肝,若照常识说,都是他身上的东西。中弹的左目或被砍去的头,假使是孙传芳的一个顾问或溥仪的一位小姐的,他自然不受“影响”,除非该顾问或该小姐之与他,本有点所谓“特别的”关系,以至于顾问或小姐的痛痒就等于他自己的痛痒。又譬如他因写血书,削去手指上的一块肉。在当时他许觉得很痛;但若是医生为他上了止痛药,七十二小时之后,凑巧有人拾到他割下的那块肉,于是随手打开煤炉盖,将它掷在火内,那是远在十里之外的他,会不会凭空觉着伤口发炎,像火炙一般?“问的真怪!”你将说,“那块肉以及非他所有了,能同他有什么关系!” 我们还有更奇怪的问语呢。假使拾到了那块肉的不是北京大学第三院的打扫夫,而是他的恋人雪子;她而且知道是那位爱国男儿亲手割下的,于是举到嘴边给了它一个“甜蜜的吻”,然后包在手帕内带走了。索性让我们的想象再放肆一点:假定那块手帕上面,新近洒过紫罗兰香水精,是他从巴黎商行买了送她的。当她吻肉包肉之时,这位志士却正在铁狮子胡同同段祺瑞大谈“苦、无常、无我――三法印。”不知这时他会不会刹那间觉得满室紫罗兰香而且指端感受了一吻,于是不自知的站了起来,恨不得立刻找到雪子,同她情话去?说志士的“遗肉”所受的待遇,必能影响到他的思想感情,阅者你也许不信――或完全不信。 然而这只是你。其余那些未从原始思想得到解放的古今人就不然,他们以为自己与自己身上即使已经弃去的部分,肉也罢,筋骨也罢,仍保持着同感的关系:它们(指割去的肉或筋骨)受的待遇,照那些人的眼光看,仍能影响到本主,而且影响到他的全身心。譬如说,它们被火烧,本主就觉得全身热不可耐;它们冷冰冰,他就觉得全身战栗;它们被毁灭,他的性命也就不能保;而且如其旁人向它们作如此如此的吩咐,它们的原主的思想感情也就不由自主的如此如此起来。我们顷所写的“身上的各部分”,内中包括――虽然不仅是――发,和手足的爪甲。犹如发须爪能治病之说,不是我国人最奇特的药物学?犹如毛发能致病之说不是我国最奇特的病理学?同样,本人与其他抓有同感关系之说,也还不是我国最出人意表的生理学和心理学?我们却为题目所限,在这里只能讲讲传说中本主与其发爪之同感关系。 有若干种禽兽,久已成为我国人怕见或忌见的对象,它们可分为两大类:(1)本有招忌或可怕之道的,例如乌鸦,毒蛇;(2)不但本可怕而且年老会变成“精”的,例如野狐。关于它们的传说,给了它们各种的迷惑人,报复人,伤害人的本领;其中于我们此刻直接有关的,只是下面一种:人身上露在外面的各部分,和甚至于潜伏于身内更有生命有关的东西,这些禽兽都时常要,而且真能吸取或攫去。所云露在人身体外面的各种东西,发爪在内。 且看这种能为人患的禽兽,对于发爪有什么行为。 汉朝汝南郡的汝阳城,出于一桩哄传一时的奇事。事为本地人中一个服官者应劭所闻,就记在他的《风俗通义》卷九里面。那条记事文的开头几句如下: 汝南汝阳西门亭有鬼魅,宾客宿止,有死亡。其厉厌者皆亡发失精。问其故[2],云先时颇已有怪物。 够可怕了,是不是?然而偏有人立志为汝阳的居民除害。其人为“北部督邮西平到伯夷”,年龄虽只有三十岁,而“大有才决”。他“日晡时到亭”,明知亭里闹鬼,却硬要住下。此公事前有准备,所以黑暗中那“正黑者四五尺稍高走至”扑他时,他“徐以剑,带,击魅脚。呼下火上照视,老狸正赤,略无衣毛。持下烧杀。明旦发楼屋,得所髡人结百余。因从此绝”。以前的人所去的精,发屋时自然找不到,因老狸必是个吮精者也。再看《事类统编》卷八十五里面的一段: 蝙蝠:善服人精,更髡人发。 (原注)《幽明录》:宋初淮南郡有物髡人发。太守朱诞曰,吾知之矣。多置螭以涂壁。夕有以蝙蝠,大如鸡,集其上,不得去。杀之,乃绝。视屋檐下,已有数百人头髻。 以上两条,只有说些兽类喜欢吮人精和髡人发,至于髡究竟于本人是怎样的一种损失,并为言及。心细的读者,或因此以为失精与失发不能相提并论;失精,的确与人不利;失发。至多不雅观,于健康何损?作如是想者,且读下面两条: 《云笈七签》[3]卷四十七云: 凡梳头发及爪,皆埋之,勿投水火,正尔(?)抛掷;一则敬父母之遗体,二则有鸟曰鸺,夜入人家取其发爪,则伤魂。 因口津、血、精液、发、爪,都被认为人身的精华。故特别为人所怕的虫豸,鸟兽,精怪,鬼魅等等,在传说中都成为食精,吮血,髡发,吞爪的。它们的目的夜未必单单是戏弄人伤害人,而是夺取人道的精华,炼补自己的身体。这样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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