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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兹华斯与公安派文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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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兹华斯与郭沫若诗学思想比较

时间:2009-8-8 16:53:46  来源:不详

  摘要:华兹华斯与郭沫若分别是英中两国最具代表性的浪漫主义诗人。他们的诗学思想有相似的地方,同时也存在着差异。差异主要表现在情感的流露方式、情感与现实生活的关系、理性思维与灵感在诗歌创作中的作用、诗歌题材等方面。造成他们诗学思想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关键词:华兹华斯;郭沫若;诗学;比较
  
  华兹华斯与郭沫若分别是英中两国最具代表性的浪漫主义诗人。但是,他们的诗学思想却既有相同之处,同时也存在着差异。本文拟就他们的诗学思想进行比较。
  
  一、两位诗人的诗学思想简述
  
  华兹华斯有关诗学思想的论述主要是在他的《抒情歌谣集》的“序言”中,体现在他的诗歌里,归纳起来,可以分为自然论、情理论、语言论和想象论四个方面。
  讴歌自然、崇尚自然是华兹华斯诗学思想的基础和核心。华兹华斯的出生地英格兰北部湖区,地跨坎伯兰、威斯特摩兰和兰开夏三郡,以星罗棋布的湖泊和秀丽的山色闻名。优美的自然生活环境,培育了华兹华斯对自然的“虔诚的爱”,将自然看成是自己的精神家园。然而,工业主义、商业主义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的破坏,给人带来的异化,使得他从真正的人性视野来审视我们人类走过的路。法国大革命最终没有实现“平等自由”的理性王国的“华美约言”,破灭了华兹华斯的希望;而且,雅各宾党人实行的无情专政和恐怖政策使华兹华斯感到恐惧和愤怒,巴黎的流血惨案使他震惊,他从心底萌生了“革命不像自然那样给人带来纯静和和谐”的想法。加之在卢梭“回归自然”思想的影响下,于是他回到湖区,并与柯勒律治、司各特等往还,过上了理想的“田园生活”。他也怀着同情的心理和静观的哲学观察贫苦农民的生活。他满怀乡愁,写下了《采干果》、《露丝》和《露西》等组诗和长诗《序曲》、《孤独的收割者》、《不朽颂》等名篇。他出版《抒情歌谣集》并多次为其写了很长的著名的序言。他被冠以“湖畔诗人”、“自然诗人”美称。在他的诗歌中,到处可见大自然的影子。
  他的自然论诗学思想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自然是人的朋友、老师、乳母与慰籍者,人类应与自然亲密交往。
  B.爱自然就是爱人类。自然与人是一个整体的不同表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共同来源于一个源头,它们之间没有任何的界限,有关自然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是有关人的问题,关心人的生存必须关心自然的状况。
  C.未被污染的儿童和普通劳动者最接近自然。
  儿童是自然的一部分,这是浪漫主义文学对自然的普遍观念。儿童未受世俗的污染,犹如大自然般淳朴。华兹华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念:“儿童是成人(人类)的父亲”。在华兹华斯的诗歌中表现出的儿童是人的一生的黄金时代,儿童离出生的时间较近,离人与自然共同涌出的那个源头较近,因而能够时时在自然界看到、感觉到天国的荣光;儿童身上因而充满了神性,是成人(人类)重返自然的中介。乡村普通劳动者生活于自然之中,他们与大自然的交往是面对面的、直接的,生活虽然简朴甚至困苦,但他们身上却保存着完美的人性。
  华兹华斯的情感理论包含两个方面,即既要情感“自然流露”,也要在“沉思”中来锻炼这种情感。他在浪漫主义文学的宣言书《抒情歌谣集》1800年版的序言中指出:“一切好诗都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溢”,要以强烈的情感救起被理性淹没了的文学。但同时他在同版序言中又说:“一切好诗的共同点,就是合情合理。”可见,在19世纪浪漫主义文学以压倒一切的情感来拯救新古典主义理性对人性的泯灭时他并没有矫枉过正。“合情合理”显然是继承了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艺术家们的一个传统观点。“合情合理”就是要符合现实生活的情理。情与理的平衡要由“沉思”协调。
  华兹华斯的语言论就是否定“诗意词藻”,选择“人们真正使用的语言”。到18世纪,在英国文坛上定型的诗意词藻有两大类,一类是浪漫情调的词藻,另一类主要是带有浓厚拉丁文色彩的古典词藻,它们在日常交流或散文中不常见。“诗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但“诗意词藻”在19世纪已经既无法表达诗人的情感,也不能提供给读者以适当的认知,严重阻碍了英国诗歌的发展。华兹华斯在1800年的序言中提出了作诗以“人们真正使用的语言”代替传统的“诗意词藻”的原则,《抒情歌谣集》的创作就是这种原则的具体实践。他说:“这本集子里的诗所使用的语言,是尽可能的从人们真正使用的语言中选择出来的。”“人们真正使用的语言”是这样一种语言:中下层人民使用的,与田园朴素的生活相关的,具有自然性、情感性和普遍性的语言,是与“技艺”和“藻饰”相对立的自然的“日常语言”,是能使“诗的强烈情感”“自然流露”的语言。当然,要使“人们真正使用的语言”成为诗歌语言必须经过提纯,去掉它的真正缺点,去掉一切能引起不快或反感的因素。
  想象在华兹华斯的诗学中占据着中心位置,他不仅在自己的诸多序言、后记中谈到了想象的问题,而且在诗作《序曲》和《漫游》的最后几卷中,也对想象力的问题多有涉及。在1815年的《序言》中,想象被华兹华斯定义为是写诗的六种必备才能之一。他认为,想象“意味着心灵在那些外在事物上的活动,以及被某些特定的规律所制约的创作过程或写作过程”,“想象力也能造形和创造”,想象有抽出的能力、修改的能力和赋予的能力。其方式是,一种表现为对单独意象的处理,往往是从对象中抽出一些它的确具有的特性,同时又将一些额外的特性加之于它,构成一个新的意象;另一种方式是,把几个不同意象结合起来或对立起来,构成新的形象。想象力最擅长的是把众多合为单一,以及把单一分为众多。
  郭沫若诗学思想主要散见于他的书信中,可以概括为“自我表现”论和“自然流露”论两部分内容。
  “自我表现”论认为诗歌是“自我”情感的抒写和人格的表现。郭沫若说:“艺术是自我的表现,是艺术家的一种内在冲动的不得不尔的表现”;“诗底主要成份总要算是‘自我表现’了。所以读一人的诗,非知其人不可。海涅底诗要算是他一生的实录,是他的泪的结晶”。抒情强调要写诗人的情感,认为诗是“我们心中的诗意诗境之纯真的表现,生命源泉中流出的Strain,心琴上弹出来的Melody,生之颤动,灵之喊叫”。并强调表现诗人的人格,他说:“诗是人格创造的表现,是人格创造冲动的表现。这种冲动接触到我们,对于我们的人格不能不发生影响。”
  “自然流露”论认为“自我”的情感与人格在诗歌中应该以“自然流露”的方式表现出来。郭沫若说,诗人自我的情感和人格在诗歌中“以‘自然流露’的为上乘,若是以‘矫揉造作’,不过是些园艺盆栽,只好供诸富贵人赏玩了”。从诗人主体的角度来讲,“自然流露”论主要包括写诗论与灵感论两部分内容:前者认为“诗不是‘做’出来的,只是‘写’出来的”,后者认为“诗总当由灵感进出”。从诗歌主体的角度来讲,“自然流露”论主要包括无功利论与形式自由论:前者认为诗人写出一篇诗与音乐家谱出一支曲子、画家绘成一幅画一样,是其情感的自然流露,如一阵春风吹过池面所生的微波,应该说没有所谓目的,“假使创作家纯全以功利主义为前提以从事创作,所发挥的功利性恐怕反而有限。作家贯会迎合时势,他在社会上或者容易收获一时的成功,但他的艺术的成就恐怕就很难保险”。后者认为诗歌的形式要“绝端的自由,绝端的自主”,诗人应打破一切诗的形式来写自己感到够味的东西,那些“对于中国的诗律虽然尽力打破,而偏偏把西洋已经长老化了的商籁体拣来,按部就班地,大做其西洋律诗”的人是“不高兴戴中国的木板枷,而愿意戴西洋的铁锁枷了”。
  
  二、两位诗人诗学思想比较
  
  郭沫若是在西方浪漫派的直接影响下从事诗歌创作的。虽然通阅《郭沫若全集》,并未查到他说过受到了华兹华斯的影响之类的话,但他受到了华兹华斯的影响是肯定的。郭沫若在日本留学时就接触了华兹华斯诗学思想。我们在《郭沫若全集》中可以看到他对华兹华斯的评价。他在《致陈建雷》中明确表示对华兹华斯的译诗的喜爱。他的“自由流露”论明显含有华兹华斯的“诗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的因子。华兹华斯主张诗歌要选用“人们真正使用的语言”,郭沫若也认为:“为了使人民大众能懂,诗歌的语言选择应大费苦心。”要“采集民众的语言加以提炼,更从而提高民众的语言。”华兹华斯所主张的关于诗与散文语言没有本质区别的观点,也在郭沫若的言论中有所体现。可见,他们的诗学思想有类似的地方。
  但是,郭沫若对华兹华斯诗学思想的接受是不全面的,他的诗学思想与华兹华斯的诗学思想是不完全一致的,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存在着差异。
  
  1.情感的直线型宣泄与合情合理的差异
  情感性是一切文学艺术必备的特质,一切的文艺力量都不会绝对否认文学艺术中的感情因素。华兹华斯和郭沫若都认为诗歌必须抒情。华兹华斯说,“是情感给予动作和情节以重要性,而不是动作和情节给予情感以重要性”。’郭沫若说,“诗非抒情者,根本不是诗。”
  但是,在情感的自然流露方式上他们却是有差异的。如前所述,华兹华斯既强调情感要“自然流露”,又强调诗歌中流露的情感必须是“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经过了“沉思”,有理性的控制,达到情与理的平衡,“合情合理”。因此,通观华兹华斯的所有诗歌,没有大胆的夸张、奇特的想象和环境,而是选择普通生活中的事件和微贱的田园生活以及下层人民如个体农民、破产农户、小艺人作为诗歌主人公,即便是歌颂黑人革命领袖的《致杜桑·卢维杜尔》一诗,那诗情也仅是自然流出,没有特别的夸饰,最壮丽的句子也不过是“还有天空,大气和土壤,是高举你的旗帜的力量。”华兹华斯意识到浪漫主义诗学在过分强调个人情感方面可能引起的歧义,于是他力图把诗人主观的“目的”和读者主观感受的“价值”联系在一起。他特别强调诗人的个人情感与人类共同情感的息息相通,要做到“诗人唱的歌全人类跟他合唱”。诗歌本来具有超越个人感情的属性,但华氏强调共性,这是因为他已经意识到个人感情的放纵可能扼杀诗真和诗美。
  郭沫若则不同。他的创作更多的不是现代理性、理智支配下开放地包容人生的结果,而是个人情感的喷发物。他认为,“只要你有真实的感情,你心里有了什么感动,你把他说出来便成为诗。”在郭沫若那里,诗成了纯个人情感的简单的直线型的宣泄和流露,成为一时兴会之作。正如他自己所说:“我所著的一些东西,只不过尽我一时的冲动,随便地乱跳乱舞罢了。”他诗歌中所流露的情感多是未经细嚼深化的、浅浮于理性之上的那样一种情感,有的简直是大喊大叫。比如《天狗》:

  “我是一条天狗呀!/我把月来吞了,/我把日来吞了,/我把一切的星球来吞了,/我把全宇宙来吞了。/我便是我了!/……我是全宇宙底Energy底总量!,我飞奔,我狂叫,我燃烧。/我如烈火一样地燃烧!/我如大海一样地狂叫!/我如电气一样地飞跑!/我飞跑,我飞跑,我飞跑。/我剥我的皮,我食我的肉,/我吸我的血,我啮我的心肝,/我在我神经上飞跑,我在我背髓上飞跑,/我在我脑经上飞跑。/我便是我呀!/我的我要爆了!”
  可谓情感爆发,炽热的情感完全进入了迷狂状态。
  
  2.在看待情感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上的差异
  在如何对待情感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时,郭沫若早期诗学思想与华兹华斯诗学思想有很大的分歧。华兹华斯虽然认为诗歌的灵魂在于激情,但他并不把诗歌看作是诗人的纯粹表现。他虽然承认诗人应该有创造性地去选择并在心灵中建构、表达那些并非一定是由于现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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