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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诗集》“本辞”考

时间:2009-8-8 16:54:50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本文考证了《乐府诗集》所收乐奏辞和“本辞”的文献来源,通过相关歌辞文本的校勘分析与考辨,揭示了歌辞记录多种文本共存的实际情况。认为《乐府诗集》所录乐奏辞具有曾经入乐的明显痕迹,“本辞”则是最初(或前次)入乐之辞;二者的分判本是歌辞文本记录的传统,是配乐歌辞历史发展脉络的片断显现,《乐府诗集》对二者的收录具有深厚的古代音乐文化背景和文献资料基础。

【关键词】 乐府诗集 乐奏辞 本辞 文本记录 入乐痕迹

《乐府诗集》编撰体例中有一鲜明特点,即将乐府歌辞分成十二部类,各部类均以曲调名为目,各曲调名所属作品依配乐歌辞在前、拟作居后之序编排。值得注意的是,郭茂倩在配乐歌辞的编录中首次使用了“乐奏辞”与“本辞”这对歌辞文本范畴。从音乐文学的角度而言,这对范畴包括了一般歌辞记录所具有的演出脚本、现场记录和转录整理三种文本因素,对于考察乐府歌辞配乐痕迹及其反映的辞乐关系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本辞”的所指历来未有确解,前贤逯钦立先生又对此范畴得以建立的文献基础提出过质疑 ① ,以至目前尚无深入考证的文章出现。有鉴于此,本文特以文本校勘为起点展开相应的讨论,谨献疑于方家。

一 《乐府诗集》乐奏辞与“本辞”的分判

(一)《乐府诗集》所收乐奏辞和“本辞”

《乐府诗集》收录了大量的配乐歌辞,其中注明“右某曲,某乐所奏”字样的歌辞并不多,计有三类:(1)“魏乐所奏”;(2)“魏晋乐所奏”;(3)“晋乐所奏”。具体曲目如下表所示:

表1 《乐府诗集》所收乐奏辞


上表所列除《董逃行》一曲在外,依郭氏所分三种类型统计,魏乐奏5曲5首,魏、晋乐奏15曲22首,晋乐奏21曲36首(包括“本辞”10首);依朝代计,魏20曲32首,晋36曲64首。共计39曲63首。其中配有“本辞”者仅10曲,均为晋乐所奏,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2 配有“本辞”的乐奏辞

(二)《乐府诗集》乐奏辞、“本辞”的文献来源由于《乐府诗集》在所有大小序和解题中并未明确说明所录配乐歌辞采自何书,上述39曲63首乐奏辞和“本辞”的文献来源均不甚明朗。对此逯钦立曾有专门论说,认为“乐府诗之分本辞分奏曲,此法始自《乐府诗集》,若较其名实,郭说犹有未妥”,并且断言:“凡郭氏作晋乐所奏者,据《宋书·乐志》也,作本辞者,则本之《文选》及《玉台》等集也。” ④ 然而,根据《乐府诗集》对乐奏辞与“本辞”的具体记录以及全书歌辞编排实况,却发现逯氏之说犹可商榷。现将理由陈述于次:

其一,上表所列配有“本辞”的乐奏辞共十曲,字句与今本《文选》、《玉台新咏》所录大同者仅七曲,尚有署“古辞”者三曲今未见被文学总集或别集收入的线索,占总数近三分之一;相反,从今本《文选》、《玉台新咏》二书中仍可轻松找出与《乐府诗集》注明“乐奏”歌辞相对应的作品二首,另《文选》卷二九《古诗十九首》有与乐奏辞和“本辞”极为近似的作品 (详下) ,而《乐府诗集》编撰者均不予采录。两方面牵涉作品计六首之多,要解释个中原委,依逯氏之说显然不够。

其二,《乐府诗集》卷二六至卷二八“相和歌辞”在“相和六引”之后编录“相和曲”上中下三部分,其中注明“乐奏”字样的歌辞共13曲18首,其数目和编排顺序与《宋志三》所录全同,然《宋志三》仅云“相和……本一部,魏明帝分为二,十七曲,朱生、宋识、列和等复合之为十三曲”,知十三曲全为魏、晋乐所奏,然郭氏独称魏武帝《度关山》、《薤露》、《蒿里》三曲为“魏乐所奏”,而《陌上桑》楚辞钞、魏武帝、魏文帝三曲又为“晋乐所奏”。卷三〇至卷四三“三调”中的乐奏辞《宋志三》均为“晋荀勖撰旧词施用者”,唯“清调曲”《秋胡行》和“瑟调曲”《善哉行》、《步出夏门行》、《折杨柳行》四曲九首标明“魏、晋乐所奏”,其余均标“晋乐所奏”。此处或魏或晋,有相当明确的区分,应当另有所本。

其三,卷二九“吟叹曲”,解题引《古今乐录》称吟叹四曲“《大雅吟》、《王明君》、《楚妃叹》,并石崇辞。《王子乔》,古辞”,指出“古有八曲,其《小雅吟》、《蜀琴头》、《楚王吟》、《东武吟》四曲阙”,而《文选·潘岳〈笙赋〉》李善注引《歌录》却云:“吟叹四曲:《王明君》、《楚妃叹》、《楚王吟》、《王子乔》,皆古辞。《荆王》、《子乔》,其辞犹存。”可见二《录》说法不一。郭氏所录四曲与《古今乐录》全同,且注明晋石崇三曲为“晋乐所奏”,古辞《王子乔》一曲为“魏晋乐所奏”。其中《王明君》一曲《文选》卷二七和《玉台新咏》卷二均载,一作《王明君词》,一作《王昭君辞》,皆署石崇;宋、梁之后的文人拟作特多,可见此曲影响深远。然沈约本人身为拟作者之一,其所撰《宋书·乐志》却不录。郭氏直称“晋乐所奏”亦当另有所本。

其四,《乐府诗集》所录歌辞文本实况往往与所引《古今乐录》释文相合,如卷二六“相和六引”解题引《古今乐录》称“古有六引,其《宫引》、《角引》二曲阙。宋为《箜篌引》有辞,三引有歌声,而辞不传。梁具五引,有歌有辞”,所录便有《箜篌引》和梁五引,大概因前者宋辞已亡,乃以唐李贺辞为其首;又卷三〇“四弦曲”引《古今乐录》云“张永《元嘉技录》有《四弦》一曲,《蜀国四弦》是也,居相和之末,三调之首”,所录虽仅梁简文帝等三篇拟作,仍按张《录》编排于“相和曲”和清商三调“平调曲”之间,等等。因此,至少在“相和歌辞”这一部类中郭氏是依《古今乐录》等乐书指引来编排乐府曲调及歌辞文本的,这不仅显示其编撰体例的客观严谨,更可看出他对《乐录》一类综合性乐书的重视。由古今乐书以歌辞类文献为主,综合性乐书多与歌辞记录有关等目录学所反映的情况 ⑤ ,更由《古今乐录》现存佚文所显示其解题与歌辞记录配合紧密的编撰特点 ⑥ ,《乐府诗集》歌辞文本的编撰完全有可能取材于《乐录》一类综合性乐书。

其五,《乐府诗集》编撰体例并非全为郭氏自创。(1)解题与歌辞文本合编,同时并重,此例远绍《毛诗》,近因先唐乐志、乐书。《古今乐录》现存佚文有直录歌辞三例,其中《隔谷歌》解题所引一例最具代表性:

《古今乐录》云:“前云无辞,乐工有辞如此。”

“此”乃明指所配录的歌辞无疑,结合“梁鼓角横吹曲”六十六曲其他解题所引可以肯定,《古今乐录》原书编撰体例本是曲名、解题、歌辞和后注齐全,与《宋书·乐志》无异。此二书郭氏征引最多,只需照搬即可。(2)合编时以解题在前、歌辞文本居中而乐奏情况等注后,此种格式亦有渊源。综合考察《乐府诗集》全书十二部类的编辑格式,可以发现郭氏所用格式种类较多,其编排大致因乐歌品类而有所同异。如配乐歌辞卷二五“梁鼓角横吹曲”、卷四七吴声“神弦歌”、卷四九“西曲歌”、卷五三至卷五六“杂舞”等多采用曲调名总题目和解题居前、歌辞居中、“右某曲,曲某解”格式的章解说明居后的文本结构,并时时可见“辞后标题”的细目编辑格式插用其间。“相和歌辞”多采用“右某曲,某乐所奏”或“右某曲,本辞”之类格式注歌辞之后,而“郊庙”、“燕射”、“鼓吹”、“琴曲歌”、“杂曲歌”、“近代曲”、“杂歌谣”等部类则极少使用“右某某”一类后注格式或“辞后标题”的细目编辑格式。此类多种编例并存一书的情况在现存诗歌总集中很少看到,而仅可从《宋书·乐志》中看出与其相近的历史渊源 ⑦ 。

值得注意的是,《宋志》所录“郊庙”、“燕射”、“鼓吹”等类乐章均使用了“右某某”一类后注格式或“辞后标题”的细目编辑格式,而《乐府诗集》却正相反,几乎不用;至于《宋志》不用“右某某”等格式的“相和”、“三调”等类以及“梁鼓角横吹曲”、吴声“神弦歌”、“西曲歌”等现存正史乐志不见记录的歌辞,《乐府诗集》编辑时却大量使用之。可能的解释是:郭氏编撰后几类乐章并未直接采自《宋志》而是采自当时可见诸家史志或其他乐书 ⑧ ,因为今存唐以后所编正史乐志,乐章叙录不再使用“右某某”一类后注格式和“辞后标题”的细目编辑格式。另外,《乐府诗集》解题征引文献有非常明显的规律,即某时代乐章的解题多用同一时代的正史乐志,晋歌取《晋志》,宋歌取《宋志》,不然则引《古今乐录》等乐书。如“吴鼓吹曲”小序引《晋志》,各曲解题便全引陈智匠《古今乐录》,虽然文句与梁沈约《宋志》丝毫不差也不惜舍古求近。由此估计郭氏采录乐章时当遵用同一原则。联系《乐府诗集》另一编撰体例,即将配乐歌辞与拟作前后编排,可以发现拟作部分很难见到“右某某”等类格式 ⑨ ,与习用此类格式的配乐歌辞部分形成鲜明对照。可见“右某某”等类格式至少在《乐府诗集》一书中是与配乐歌辞对应的。因此,《乐府诗集》配乐歌辞编录体例除采正史乐志以外,另有其他音乐文献来源,其可能的范围是:《古今乐录》等综合性乐书和《古乐府》等歌辞总集或其他歌辞唱本一类书籍。

综以上五点可以说明,《乐府诗集》编撰乐府歌辞有广泛的文献基础,乐奏辞和“本辞”的分判不是郭茂倩随意杜撰的体例,而是有其文献依据和编例传统的。因此,下文将尊重《乐府诗集》对乐奏辞与“本辞”的分判及相关歌辞文本的记录,在此基础上进行歌辞文本校勘分析以及必要的考证工作。

二 乐奏辞与“本辞”的文本校勘分析

(一)魏武帝《短歌行》二首六解,《乐府诗集》卷三〇平调曲

(1)晋乐所奏六解解四句,四言;本辞四言三十句,不分解。乐奏辞第三解比本辞多两句:“但为君故,沉吟至今”,第四、五解颠倒本辞,下阙“越陌度阡”至“何枝可依”八句。《文心雕龙·乐府》称魏氏三祖“宰割辞调”,《注订》以为“以新辞入旧调,或以旧辞按新声”,“辞之长短,调之缓促,不因袭旧律也” ⑩ ;又逯钦立认为乐府古辞“多拼合各章而成一曲”,曹魏乐章颇有其例,然“杂凑之曲”早见于汉《郊祀歌》十九章中,其重音律而不问文义,必出当时伶工之手 11 ,所论极是。据《宋书·乐志》“魏氏三调歌词”均“因弦管金石造歌以被之”,即由乐以定辞,属“以新辞入旧调”一类。晋乐所奏为“荀勖撰旧词施用者”,荀勖由魏入晋,当承魏法,如《乐府诗集》同曲下录魏文帝六解“仰瞻”篇注为“魏乐所奏”,章解即与晋乐所奏全同而与此录本辞异。然所谓“撰旧词施用”显然不同于直接施用魏乐所奏原辞,对旧辞必有所改造。因此,晋乐所奏与本辞发生关系是一个间接的改造过程:先是魏乐所奏对本辞进行了第一次入乐改造以适应《短歌行》曲调,其辞即所谓“旧词”;后来晋乐所奏又对魏乐旧辞作了“撰”的调整,亦可视为对本辞进行了第二次入乐改造——所以,晋乐所奏与本辞校勘分析可以表明:二种文本的差异除去文辞内容表达上的细微修改以外,显著的异文蕴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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