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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郑玄《毛诗笺》对兴的认识

时间:2009-8-8 16:55:41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郑玄在《周礼注》、《毛诗笺》中对兴的认识有所不同。郑玄随文释义,从不同角度加以解说;在《周礼注》中以善恶美刺区别比、兴的解说,源于《周礼》“乐语”,是侧重从用《诗》方法的角度解说;在《毛诗笺》中以“喻”释“兴”,认为“‘兴'、‘喻'名异而实同”,乃是缘于毛《传》标兴解说诗本义,是侧重从《诗》之表现方法角度的解说。《传》、《笺》运用兴法解说诗本义,客观上促使赋、比、兴的含义由用《诗》方法转变为《诗》之表现方法。

【关键词】 兴 喻 譬喻 《毛诗笺》 表现方法

    东汉大儒郑玄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对比、兴进行了不同的解说,在《周礼注》、《毛诗笺》中对兴的认识有所不同,后人始终不得其解。通过反复考察,我们发现古代学者在观念上尚未将用《诗》方法与表现方法区别开,故难免产生认识上的混乱;郑玄随文释义,从不同角度对比、兴加以解说;在《周礼注》中以善恶美刺区别比、兴的解说,源于《周礼》“乐语”之“兴、道(导)、讽、诵、言、语”,是侧重从用《诗》方法的角度解说(1) ;在《毛诗笺》中以“喻”释“兴”,认为“‘兴’、’喻’名异而实同”(2),乃是缘于毛《传》标兴解说诗本义,是侧重从《诗》之表现方法角度的解说。本文通过考察《毛诗笺》以兴说诗的文化背景、说兴体例分析郑玄对兴的认识。

     一 郑玄《毛诗笺》以兴说诗的文化背景

     包括《毛传》作者和郑玄在内的古代学者在观念上尚未将用《诗》方法和《诗》之表现方法加以区分,认为用《诗》比、兴和用比、兴写诗是一回事,都是“引譬连类”;并且也无意于借助比、兴分析《诗经》的表现方法,他们只是借助比、兴感发诗意而已;但在客观上,用《诗》方法和《诗》之表现方法在表现形式、功能上确实存在着运用比、兴方法读《诗》感发己意和运用比、兴方法解说诗本义的差异,因此使郑玄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对比、兴有不同的解说。
    在《周礼》“六诗”说发生的战国时代,大师、大司乐教 瞽矇、国子“六诗”的主要目的是传授用《诗》的方法(3),但自毛《传》标兴说诗涉及到诗本义之后,使赋、比、兴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尽管两汉时期的学者在观念上尚未将用《诗》方法与表现方法区别开,以为二者都是引譬连类托物言志的方法;尽管毛《传》仍旧是沿用赋诗言志的用《诗》兴法感发兴义;尽管用《诗》宣扬经义也仍旧是用《诗》,但是由于毛《传》将其感发的兴义说成是诗本义,一旦涉及诗本义,客观上就如同说诗人用此兴法而使此诗具有此兴义,这就必然涉及到诗的表现方法,这就与春秋时代无涉诗本义的断章取义的用《诗》言己意的方法截然不同。于是赋、比、兴的含义便逐渐从用《诗》方法向《诗》之表现方法转变。
    当时说诗存在注不破经、笺不破注的注释原则,郑玄《六艺论》自云:“注《诗》宗毛为主,毛义若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也。”(4)郑玄虽然对家法有所突破,但基本上还是遵循笺不破注的原则,随文释义,随《传》说兴,毛《传》标兴说诗,认为“兴”即“喻”,主观上是沿用兴法说诗,客观上则如同将兴作为《诗》之表现方法加以运用比附经义(5),郑玄也同样认为“兴”即“喻”,客观上也同样是将兴作为《诗》之表现方法加以运用比附经义。

     二 郑玄《毛诗笺》以兴说诗的体例 郑玄《毛诗笺》将其笺诗分为补充说明、订正毛义两大类。

    “补充说明”是指郑同毛义,只因毛义隐略,则更表明,补充说明毛义,此类大致可分五例:其一,《传》标兴,说兴隐略,《笺》补充说明兴义。
    《传》标兴,说兴隐略,《笺》补充说明兴义,如《王风•兔爰》首章:“有兔爰爰,雉离于罗。”《传》云:“兴也。爰爰,缓意。鸟网为罗。言为政有缓有急,用心之不均。”《笺》补充云:“有缓者,
    有所听纵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6)
     《郑风•箨兮》、《秦风•蒹葭》、《秦风•终南》等类此。
    其二,《传》标兴,只言兴体特征,未说兴义,《笺》补充说明兴义。
    这其中又可分为两例,或《传》标兴,只训字义,未说兴义,《笺》补充说明兴义,如《陈风•东门之池》首章:“东门之池,可以沤麻。”《传》只云:“兴也。池,城池也。沤,柔也。”《笺》补充云:“于池中柔麻,使可缉绩作衣服。兴者,喻贤女能柔顺君子,成其德教。” (《毛诗正义》卷七,第377页)
     或《传》标兴,特言兴体特征,暗示兴义,未直接解说兴义,《笺》补充说明兴义,此例颇多,如《小雅•节南山》首章:“节彼南山,维石岩岩。”《传》只云:“兴也。节,高峻貌。岩岩,积石貌。”《笺》补充说明兴义云:“兴者,喻三公之位,人所尊严。” (《毛诗正义》卷十二,第440页)
     《邶风•终风》、《邶风•柏舟》、《鄘风•墙有茨》、《王风•扬之水》、《郑风•风雨》、《齐风•甫田》、《唐风•鸨羽》、《唐风•有杕之杜》、《陈风•墓门》、《小雅•黄鸟》、《小雅•瞻彼洛矣》等类此。由第一、二例可知,《传》、《笺》都认为“兴”即“喻”,“‘兴’、’喻’名异而实同”。其三,《传》首章标兴,余章未标兴,《笺》补充余章兴义。
    《传》首章标兴,余章未标兴,《笺》补充余章兴义,如《郑风•山有扶苏》首章《传》标兴,二章:“山有乔松,隰有游龙。”《传》未标兴。《笺》补充云:“游龙,犹放纵也。乔松在山上,喻忽无恩泽于大臣也。红草放纵枝叶于隰中,喻忽听恣小臣。此又言养臣,颠倒失其所也。” (《毛诗正义》卷四,第341页)
     《召南•江有汜》之二三章、《邶风•凯风》之三四章、《邶风•绿衣》之二三四章、《邶风•终风》之三章、《王风•采葛》之二三章、《王风•中谷有蓷》之三章等类此。
    由此例可知,《笺》认为兴之位置不必在首章开端,章章处处皆可兴。其四,《传》未标兴,以为兴并说兴义,《笺》补充说明兴义。《传》未标兴,以为兴并说兴义,《笺》补充说明兴义,如《卫风•竹竿》之四章:“淇水滺滺,桧楫松舟。”《传》未标兴,却云兴义:“舟楫相配,得水而行,男女相配,得礼而备。”《笺》补充说明:“此伤己今不得夫妇之礼。” (《毛诗正义》卷三,第326页)
     《召南•殷其𩄣》之首章、《邶风•匏有苦叶》之二三四章、《鄘风•蝃蝀》之一二章、《齐风•东方之日》之二章等类此。
    其五,《传》未标兴,或以为兴却未说兴义,《笺》补充说明兴义。
    《传》或以为兴而未标,只是突出兴体特征,暗示兴义,未直说兴义,《笺》补充说明兴义,如《邶风•燕燕》首章:“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传》未标兴,只云:“燕之于飞,必差池其羽。”《笺》补充云:“差池其羽,谓张舒其尾翼,兴戴妫将归,顾视其衣服。”《笺》于二三章也言兴义 (见《毛诗正义》卷二,第298页)。
     特别是《郑风•扬之水》,《诗经》中有三篇《扬之水》,《王风》、《唐风》中《扬之水》毛《传》皆标兴,且《王风•扬之水》与《郑风•扬之水》的兴句完全相同。《郑风•扬之水》首章:“扬之水,不流束楚。”毛《传》虽未标兴,但特言兴体特征云:“扬,激扬也。激扬之水,可谓不能流漂束楚乎?”明《郑风•扬之水》也当为兴,故《正义》云:“毛以为,激扬之水,可谓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兴忠臣良士,岂不能诛除逆乱之臣乎?言能诛除之。”郑《笺》云:“激扬之水,喻忽政教乱促。不流束楚,言其政不行于臣下。” (《毛诗正义》卷四,第345页)
     《邶风•日月》之三章、《卫风•竹竿》之二章、《陈风•衡门》之首章等类此。由第四、五两例可知,毛《传》并非凡兴皆标,所标兴不过举隅而已。
    此外,《传》说兴义显明者,《笺》若与之同,则不复说,如《卫风•淇澳》、《卫风•竹竿》、《唐风•山有枢》、《唐风•葛生》、《秦风•晨风》、《小雅•鹿鸣》等。
    “订正毛义”是指郑《笺》与毛《传》不同之处,此类可分四例:其一,《传》未标兴,或以为赋,《笺》以为兴而言兴义。
    《传》未标兴,或以为赋,《笺》以为兴而言兴义,如《召南•小星》,其《序》云:“《小星》,惠及下也。夫人无妒忌之行,惠及贱妾,进御于君,知其命有贵贱,能尽其心矣。”其首章:“   彼小星,三五在东。”《传》未标兴,在文字释义之后云“四时更见”,似以所见记时。《笺》则以为兴而言兴义云:“众无名之星,随心、噣在天,犹诸妾随夫人以次序进御于君也。” (《毛诗正义》卷一,第291页)
     如《鄘风•桑中》,其《序》云:“《桑中》,刺奔也。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期于幽远,政散民流,而不可止。”其首章:“爰采唐矣? 沬之乡矣。”《传》未标兴,只云:“爰,于也。唐蒙,菜名。沬,卫邑。”《笺》以为兴而言兴义云:“于何采唐,必沬之乡,犹言欲为淫乱者,必之卫之都。恶卫为淫乱之主。”孔《疏》也云:“人欲采唐者,于何采唐菜乎?必之沬之乡矣。以兴人欲淫乱者,于何处淫乱乎?必之卫之都。” (《毛诗正义》卷三,第314页) 《小雅•四月》、《小雅•北山》等类此。
    由此例可知,郑《笺》相较于毛《传》更着意于兴义的感悟发挥以比附《序》意。其二,《传》、《笺》对同一兴句的理解不同。

   毛《传》、郑《笺》对同一兴句的理解不同,如《郑风•山有扶苏》首章:“山有扶苏,隰有荷华。”毛《传》云:“兴也。扶苏、扶胥,小木也。荷华,扶渠也,其华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郑《笺》云:“兴者,扶胥之木生于山,喻忽置不正之人于上位也。荷华生于隰,喻忽置有美德者于下位。此言其用臣颠倒,失其所也。” (《毛诗正义》卷四,第341页) 《传》以为“各得其宜”,《笺》以为“用臣颠倒,失其所也”。
    又如《鄘风•芄兰》首章“芄兰之支”,毛《传》云:“兴也。芄兰,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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