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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山水诗问题和文学的共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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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8 16:56:3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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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社会 主义优秀作品,不仅在总的倾向上与作品一致,而且在对作品 中具体人物、事件的感情上,也基本上和作者的态度一致。
产生共鸣的条件和基础问题,除了上述种种因素之外,就作品本身的情况来说,不少论者还指出了许多复杂的情况,诸如由于文艺作品具有形象性这一艺术特征,用生动的艺术形象在思想感情上去感染与打动读者,影响读者的感情,发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以至引起思想感情的共鸣,有些艺术形象体现了比较复杂的阶级思想,因此不同阶级的读者可以从不同方面得到共鸣;还有些文艺作品由于题材和体裁的特殊性,艺术形象的思想意义比较不固定(如寓言)或思想感情表现得不明显(如某些山水诗)读者则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欣赏,或者加进自己的思想感情“改造”了原来的形象而产生了共鸣。在读者方面,也有很多因素影响共鸣,除思想观点以外,诸如读者的身世经历、修养和兴趣等个人因素,对共鸣也是有作用的,甚至往往影响着共鸣的广度和深度。
在上述争鸣文章发表之后,柳鸣九又在1961年第6期的《文学评论》上发表了《再论共鸣现象的实质及其原因》,申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分歧的由来主要是由于一些同志“对共鸣的涵义的理解过于笼统”所致。“我们固然说共鸣需要有相同的阶级思想感情作为基础”,但并没有说“感受、喜爱和一般的感动也必须要有这样的基础”,从人的“根本的精神活动规律和途径”来说,“这两种精神运动的规律和途径是不同的,一种是致。一种是两者有差异因而读者主观借用客观作品,或者说,主观在客观的作用下而自我演绎。而有些同志把基与前一规律的共鸣与基于后一规律的一般感动现象混同起来,因此,在他们讨论为什么产生共鸣的时候,有的则不切实际,有的则没有找到正确途径”。
总之,在这次讨论中,虽然对共鸣的概念,产生共鸣的条件和基础,共鸣的作用和范围等一系列问题上,都存在着一定二歧,但从中也不难看出,就是在这些分歧中,也往往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通过广泛深入的讨论,有些问题:比如共鸣需要相同的思想感情作基础,共鸣与理解、欣赏、喜爱等情感因素有区别又有联系,决定共鸣的是思想感情,但艺术的形象特点又有助于共鸣的形成和加强共鸣的程度等,大家的意见已基本趋于一致。
[1]《文学评论》1960年第6期。 [2]《文学评论》1961年第8期。 [3]《文学评论》1961年第2期。 [4]《文学评论》1961年第1期。 [5]《文学评论》1961年第4期。 [6]《厦门大学学报》1961年第2期。 [7]《文学评论》1961JP第2期。 [8]《北京大学学报》1961年第4期。 [9]《文学评论》1961年第4期。 [10]见本书《五十年代讨论李煜词的评价问題》一文。 [11]《文学评论》1960年第5期。 [12]《文学评论》1961年第1期。 [13]《文学评论》1961年第1期。 [14]《文学评论》1961年第2期。 [15]《文学评论》1961年第2期。 [16]《文学评论》1961年第4期。 [17]《学术月刊》1961年第3期。 [18]《学术月刊》1961年第8期。 [19]《哈尔滨师范学院学报》1961年第1期。 [20]《北京大学学报》1961年第6期。 [21]《北京大学学报》1961年第4期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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