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云梦龙岗六号秦墓简牍是有关秦代法律的重要文献,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曾在1994年出版的《考古学集刊上》第八辑上对其进行了刊布。后来中国文物研究所和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其进行了再整理,其成果《龙岗秦简》考释精审,嘉惠学林甚多,但其中也有个别地方的句读,似可商榷,现提出来加以讨论。文章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确定讨论顺序,先引可以讨论的原考释者对龙岗秦简的释文,再加按语,在按语中,先提出正确的读法,然后简要论证。为便于对照,原释文作繁体字的地方本文也作繁体字处理。
一 当读而失读
1.第4简: (詐)偽、假人符傳及讓人符傳者,皆與闌入門同罪。(P71,《龙岗秦简》中页码,下同。)
按:当读为: (詐)、偽、假人符傳及讓人符傳者,皆與闌入門同罪。
据注释者对简文大意的解说,“ (詐)”是以欺骗的方式得到符传,“偽”是伪造符传,“假人符傳”是向人借用符传,“讓人符傳”是把自己的符传借给别人,是四种不合法的情况。“ (詐)”、“偽”、“假人符傳”、“讓人符傳”在语法上组成一个联合式的动词短语,与“者”构成名词性结构作主语。“ (詐)偽”不是一个词,而是两个词,不是一事,而是两事。“偽”后施以顿号,而“ (詐)”后不加,不妥,故“ (诈)”、“偽”之间宜加顿号。
类似上例的还有下面三例:
2.第12简:有不當入而闌入,及以它 (詐)偽入□□□□(P76)
按:当读为:有不當入而闌入,及以它 (詐)、偽入□□□□
“ (詐)偽”是两个词,是两种情况,“ (詐)”、“偽”之间应加顿号。
3.第151简:田及為 (詐)偽寫田籍皆坐臧(贓),與盜(P123)
按:当读为:田及為 (詐)、偽寫田籍皆坐臧(贓),與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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