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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饎

时间:2009-8-8 16:58:3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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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釋訓》《釋文》引《字林》云:“饎,熟食也。”《士虞禮》:“饎爨在東壁。”鄭註云:“炊黍稷曰饎。”《周官·饎人》鄭衆註云:“主炊官也。”故書饎作 、饎、 、糦並同。[10]

 

《儀禮·特牲饋食禮》:“饎爨在西壁。”鄭玄註:“饎,炊也。”《呂氏春秋·仲冬纪》:“湛饎必潔,水泉必香。”高誘註:“饎,炊也。”《方言》卷七:“胹,飪,亨、爛、糦、酋、酷,熟也。自關而西秦晋之郊曰胹,徐揚之間曰飪,嵩岳以南陳潁之間曰亨,自河以北趙魏之間火熟曰爛,气熟曰糦,久熟曰酋,谷熟曰酷。熟,其通語也。”《周禮·地官》:“饎人[11]掌凡祭祀共盛,共王及后之六食,凡賓客共七簠簋之實,饗食亦如之。”鄭玄註:“饎,炊而共之。”根據《周禮·地官》我們知道,饎人職掌祭祀、賓客、王及王后的飲食等等,先秦時期的“饎”在表示“炊”這一含義的時候,並不是完全如鄭玄所說僅僅指炊粟稷之類,我們認為凡言炊、熟者都可以稱作“饎”。這樣, (徐)王糧鼎的“用 (饎)庶(?)臘”,也就是說此鼎是用来炊、熟腊肉之類的食物的。《容成氏》中的“ (饎)不折骨”,和“舂不毇米”相對為言,都是比喻節儉之意。關于“折骨”,蘇建洲先生已經指出,相當于《左傳·宣公十六年》所說的“王享有體薦,宴有折俎”的“折俎”,其說可從。但蘇文所說的“宰殺牲體時,不節解其骨、肉,所以不能食用,比喻節儉之意”,[12]與我們所理解的炊、熟食物的時候不節、解骨肉,以示節儉,則略有不同。

 

註釋: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圖版第113頁,釋文說明第26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

[2]此从裘錫圭先生釋。參看裘錫圭:《西周糧田考》,載《周秦文化研究》编委會編《周秦文化研究》第292~298頁,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1月。又見於張永山主編《胡厚宣先生紀念文集》第221~227頁,科學出版社,1998年11月。

[3]容庚:《金文編》第1190頁,中華書局,1985年7月。

[4]釋“鬻”之說,可以參看于省吾:《雙劒誃吉金文選》第146~147頁,中華書局,1998年9月。釋“煮”的說法可以參看張頷、張萬鍾:《庚兒鼎解》,《考古》1963年第5期,後收入《張頷學術文集》第8~13頁,中華書局,1995年3月。此字上部所从非“者”,所以釋“煮”無據。釋“羹”之說出自楊樹達:《 鼎跋》以及《 鼎再跋》,見於《積微居金文說》126~127頁、146頁,中華書局,1997年12月。楊氏誤將“鬲”形的下部和“火”字認作“羔”,遂誤釋作“羹”,郭沫若文已經指出。“ ”字說則為張日昇的意見,張說見於李孝定、周法高等編著《金文詁林附錄》第1530~1531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1977年4月。此字並不从“芻”,所以張氏之說亦不可信。

[5]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第159頁 (徐)王糧鼎,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7月。

[6] 郭沫若:《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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