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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六爻中道路的看法
章学诚“六经皆史”说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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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六经並称的时代兼及疑古说的方法论问题

时间:2009-8-8 16:59:15  来源:不详
社会上流传,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所以,《六德》篇和《语丛一》的内容会早到战国前期,是很有可能的。笔者曾将楚简《六德》篇“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说与《论语·颜渊》、《中庸》、《荀子·王制》、《新书》诸说作过比较,认为楚简《六德》篇当成於子思《中庸》之前,当为孔子弟子之作。[23] 帛书《要》篇记载孔子比较《易》与《诗》、《书》、《礼》、《乐》之短长,到了楚简所载孔子弟子的作品则《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並称,並论述了它们与“智信圣仁义忠”“六德”、“夫妇有辨、父子有亲、君臣有义”的“立身大法三”及“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说的关係.这就告诉我们,先秦时期有《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六经並称起源於孔子,应是不争的事实。





对出土文献所揭诸的这些事实,疑古论者不愿承认。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成说,一是力图将出土文献的年代往後拉,二是以传统文献的记载来否定出土文献。

池田知久先生认为“《要》篇的成书年代”,“是在从西汉初期的高祖到吕后,即公元前206年~前180年之间”,[24]这一看法显然过於保守。马王堆三号汉墓下葬於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帛书的抄写当在这之前。帛书《衷》第31行有“天气作□□□□□□□□,亓寒不冻,亓暑不曷。易曰:履霜,坚冰至。子曰:孙从之胃也”等33字错简,第35至37行又有“又口能敛之,无舌罪,言不当亓时则闭慎而观。易曰:聒囊,无咎。子曰:不言之胃也。□□,[何]咎之又?黑亦毋誉,君子美亓慎,而不自箸也,渊深而内亓华。易曰:黄常,元吉。子曰:尉文而不发之胃也。文人内亓光,外亓龙,不以亓白阳人之黑,故亓文兹章。易曰□□既没,又爵□□□居亓德不忘。单于野,亓血玄黄。子曰:人信!隐文且,必见之胃也。变而不能去亓文,则文亓信于”等147字错简。[25]这些错简的存在,说明帛书易传不是祖本而是抄本。因此帛书易传的抄写年代並非其成书年代,其成书年代应较其抄写年代早得多。如果以帛书《五星占》最晚之天文记录汉文帝三年(前177)为帛书易传的抄写年代,距 “公元前206年~前180年之间”显然太近。其成书年代应该还得靠前。



笔者曾经指出,帛书《易传》诸篇中,写成最晚的当属《缪和》、《昭力》。但它们所记史事最晚也为战国初期之事。而且《缪和》所载,往往比《吕氏春秋》、《韩非子》所记更为详实。如果它不是在《吕氏春秋》、《韩非子》之前写成的话,是很难做到的。[26]

池田先生认为帛书《要》篇“夫子老而好易”说与《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说是西汉人虚构的“孔子物语”,坚持说“创始於孔子的儒家学派,在其到汉初的整个历史中,大部分期间(到战国以前)里并不爱好《易》,只是到了汉初才变得喜欢起来”。[27]近藤浩之君也说秦焚书时“《易》还未被认为是一部思想性的书,这是无疑的”。[28]那么,後来儒家为什么要喜欢《周易》呢?王葆玹解释道, “原来在秦代焚书令与挟书律令的限制下,《诗》、《书》《礼》和《春秋》都成为禁书,《周易》及其占筮学却未遭到禁止,儒者遂利用这一缝隙,改而采用解《易》的方式来阐扬儒学”,“西汉经学家将《周易》与《诗》、《礼》并列,构成五经的系统,这种作法绝不合乎先秦儒学的精神”。[29]但证之於新出土的郭店楚简,其误显然。

上述郭店楚简《六德》篇说“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雚者《易》、《春秋》则亦才”,认为从《易》、《春秋》两书中可以看到有“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之理;《语丛一》说“《易》所以会天人也”,认为《易》是会合天道人道之书。既然战国中期墓葬出土的竹简说《周易》有“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之理,是会合天道人道之书,还能说秦焚书时“《易》还未被认为是一部思想性的书,这是无疑的”吗?还能说“创始於孔子的儒家学派,在其到汉初的整个历史中,大部分期间(到战国以前)里并不爱好《易》,只是到了汉初才变得喜欢起来”吗?王葆玹“原来在秦代焚书令与挟书律令的限制下,《诗》、《书》《礼》和《春秋》都成为禁书,《周易》及其占筮学却未遭到禁止,儒者遂利用这一缝隙,改而采用解《易》的方式来阐扬儒学”之论,当为郭沫若三十年代的旧说,[30]纯係猜测之辞。而近藤浩之竟本以为说,[31]这是令人遗憾的。所以,从上述郭店楚简的材料看,所谓先秦儒家不好《易》,秦焚书时“《易》还未被认为是一部思想性的书”诸说,完全是错误的。





为证明帛书《要》篇“夫子老而好易”说为汉人的虚构,池田知久还从《要》篇“《尚书》多矣,《周易》未失也”一句进行论证。池田知久认为“《周易》这个名称,在《春秋左传》里出现过十例,《国语》中一例,《周礼》两例,但除此之外在西汉初期的所有文献中,皆只单称为‘易’而不说‘周易’”。他认为《春秋左传》、《国语》、《周礼》的记载不可信,因此“最早使用‘周易’这一名称而历来认为可靠的文献是西汉武帝期的《史记》”,“周易”这一名称是西汉初期人根据“文王演易”说创造出来的。帛书《要》篇有“周易”之称,说明它只能是汉初的作品。[32]这一论证,虽然基於日本许多有影响的汉学家之说,但是不客气地说,这些观点今天早已被证伪了。《春秋左传》、《国语》是先秦文献,这在今天中国的先秦史和先秦考古界已成共识。《春秋左传》、《国语》、《周礼》已多见《周易》之称,还要以此来证明帛书《要》篇晚出,这又有什么说服力呢?

池田知久以为“‘尚书’在先秦时代单称为‘书’,只是到西汉初期才开始由伏生或者其弟子欧阳生使用这一名称。因此,使用‘尚书’这一名称的《要》篇的成书年代,就不得不认为是西汉时期”。[33]王葆玹认为伏生“‘故为秦博士’(《史记·儒林列传》),则杜撰《尚书》名称之举,定是秦代的事了”,“帛书《要》篇提及《尚书》,绝不妨碍我们将它判定为秦代的作品”。[34]案王葆玹以秦代即有《尚书》名称为是,但以《尚书》名称为伏生杜撰则非。《尚书》之称当起於先秦,如郑玄《书赞》即云:



孔子乃尊而命之,曰《尚书》。[35]

其说人虽不信,但与帛书《要》篇记载孔子称《尚书》说可印证。《尚书》之名起於伏生为旧题孔安国《尚书序》之说,[36]起於欧阳生为刘歆说.[37]他们的年代都晚于帛书《要》篇的抄写年代,更不要说帛书《要》篇的写成年代。我们怎能不信帛书《要》篇的记载而信後起的《尚书序》和刘歆说而呢?因此,以《尚书》之名来定帛书《要》篇成书於汉初根本就是错误的。

王葆玹为了证成其帛书《要》篇成书於秦焚书以後,不惜曲解帛书《要》篇的“《尚书》多矣”说。他说:

“《尚书》多勿矣”的“勿”字,是依据池田知久先生所整理的释文,国内发表的释文中此字或写为“於”。应当作“勿”还是“於”,尚无法论定,但“勿”、“於”两字的意义在这里十分接近。“勿”通“物”,“物”有“无”、“没”之义,古书所谓“物故”即是就此而言。“勿”、“物”两字又与“歾”通用,而“歾”是“殁”的異体字。《要》之原文若是“《尚书》多勿”,便意味着《尚书》各篇多已淹没或佚失。“於”通“閼”,《吕氏春秋·古乐篇》高诱注说:“閼,读曰遏止之遏。”《要》之原文若是“《尚书》多於”,便意味着《尚书》在当时已遭到禁止。看来,《要》之原文不论是“勿”还是“於”,原意都是说《尚书》的多数篇章已不存在。这不正是秦代焚书时的情况麽?[38]

“《尚书》多矣”之“”字,笔者原作“於”,以为是“閼”的借字,[39]当作“閼塞不通”解。[40]而池田知久则将其隶定为“勿”,以为是“物”字之借。[41]两说本来截然不同,王葆玹却说“《要》之原文不论是‘勿’还是‘於’,原意都是说《尚书》的多数篇章已不存在”。实在难以信从。案此字与帛书《要》“用倚於人”、“不问於古法”之“於”比较,显为“於”字之右半。而帛书《要》“万勿润”、“不可以万勿尽称也”之“勿”字,写法显然与此不同。所以,此字当为“”无疑。而“”为“於”之省文. 由于印刷求便,笔者的释文“”都写作了“於”。“於”当通“疏”.《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垂条扶於。”[42]《汉书·司马相如传》、《文选·上林赋》“於”皆作“疏”。[43]《老子》第七十三章曰:“天网恢恢,疏而不失。”[44]故下文云“《周易》未失”与此“《尚书》多(疏)”相对。

帛书《要》篇所载孔子“《尚书》多(疏)”说並非孤证,《礼记·经解》就有相近的说法:

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于《书》者也……”[45]

孔颖达疏:

“疏通知远,《书》教也”者,《书》录帝王言诰,举其大纲,事非繁密,是“疏通”;上知帝皇之世,是“知远”也。……“《书》之失诬”者,《书》广知久远,若不节制,则失在於诬。[46]

孔颖达说“《书》录帝王言诰,举其大纲,事非繁密,是‘疏通’”,实际是以简略释“疏通”。《尚书》纪事简略,以此“广知久远”,就会有“失之於诬”的危险。帛书《要》篇的“夫子”就是《礼记·经解》的“孔子”,故帛书《要》篇所载“夫子”“《尚书》多(疏)也”说与《礼记·经解》的“孔子”“疏通知远,《书》教也”说是相通的。由此看来,“《尚书》多(疏)也”当指《尚书》记事过於简略,多有疏漏之处。而《论语·八佾》篇就有记载:

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也。”[47]

类似的说法,又见於《礼记·礼运》篇和《中庸》。[48]所谓“文献不足”,也就是“《尚书》多(疏)”,《尚书》对夏代、商代史事的记载太简单了。故司马迁《史记·三代世表序》说:

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纪元年,正时日月,盖其祥哉。至于序《尚书》则略,无年月,或颇有,然多阙,不可录。故疑则传疑,盖其慎也。[49]



孔子“序《尚书》则略,无年月,或颇有,然多阙,不可录”,实质还是“《尚书》多(疏)”,“文献不足”所致。

由此可见,说“《尚书》多(疏)”反映了“秦代焚书时的情况”,只能属无稽之谈。

池田知久又以为帛书《要》篇说明损益循环的部分是对《老子》损益观的的批判和克服,而“《老子》的成书年代在西汉初期的公元前200年左右,所以对它有所批判、克服的《要》篇,其成书年代也大体上可以确定”。[50]池田所举表现《老子》损益观的句子为今本《老子》第四十二章的“物或损之而益,益之而损”和四十八章的“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前者虽不见於郭店楚简,後者则见於郭店楚简的《老子》乙本的第三简。[51]池田认为後者表示了与前者“大致相同的意思”,那末,《老子》关于损益的这些论述至少当形成於战国中期以前而不是“西汉初期的公元前200年左右”,所以,池田以《老子》的晚出来确定《要》篇晚出从根本上就犯了错误。这些错误,从逻辑上说,大多是使用丐辞所致。





由於郭店楚简《六德》篇和《语丛一》关於六经的记载从根本上否定了池田知久和王葆玹先生关於帛书《要》篇的解释,所以池田知久和王葆玹先生对郭店楚简的年代表示了极大的怀疑。

王葆玹做了很多工作,极力想把郭店楚简的年代往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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