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与天足,是一种尖锐的对立。
《清稗类钞》的一则资料说广东等省女子参加农作,紧接着讲:“盖其地之妇女皆天足也,常日徒跣,无异男子”。说出从事田间劳动的妇女和男子一样是大足的事实,她们没有包裹过足。确实,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女子天足的大有人在。顺治间,王澐到福建游历,见“泉漳之间,弓步绝迹” 。乾隆时,袁枚说:“江宁城中,每至冬月,江北村妇多渡江为人佣工,皆不缠足” 。光绪间修的《奉贤县志》说该县十家村地方,“务农者多,妇女不裹足,不避寒暑风雨”,能肩负致远 。独逸窝退士辑《笑笑录》卷6录有《余墨偶谈》一则,说广西“乡村妇女率大足,肩挑负贩,与男子同”。女子天足的地方,恰是她们参加农业生产的省区。相反,北方妇女下田少,弓足则多,钱泳说:“足之小者,莫如燕赵齐鲁秦晋之间” 。天足多参加生产劳动,裹足则多从事家务劳动,足的状况与劳动性质相关联,就不是偶然的巧合了。
裹足与否,在汉族统治者中认为是重大的事情,宋元以来,统治者把缠足作为妇德、妇容的内容,认为只有三寸金莲的女子才可能有教养,才美丽。方苞把女子天足而又赤脚视作禽兽,极端鄙视,就是这种观点的反映。所以裹足与否,就涉及到妇女的身份地位了。吴震芳在《岭南杂记》中说:“岭南妇女多不缠足,其大家富室闺阁则缠之,奴婢俱赤足行市中,下等之家女子缠足则诟厉之,以为良贱之别” 。钱泳则说:“两湖、两广、云贵诸省,虽大家亦有不缠者” 。在两广裹足成为大家闺秀的事情,她们不弓足的只是例外。社会上层最要求妇德、妇容,他们家庭的女子缠足就很自然了;一般人家的妇女要干活,讲究不得“妇容”,并不一定要追逐时尚的缠足;婢女贱妇,供人使役,她们的天足,倒可分出良贱,是以社会上不许缠足。裹足成了社会上层家庭女子的权力,天足是下层人家女子的本分。天足、弓足倒成了不同阶层家庭妇女的分界线。缠足本来是对妇女的迫害,却变成了一部分女子的“权力”,事情的颠倒竟至如此!封建制度的腐朽,上层社会道德的败坏,才产生这种奇奇怪怪的逻辑和恶劣的情事。
在裹足问题上,清初统治集团内部有不同的意见。满族统治者因本民族妇女是天足,在未入关以前,为防止汉化,于崇德三年(1638年)下令,禁止满族女子效法汉人缠足,否则治以重罪。入关以后推行剃发、易衣冠法令,强迫汉人满化,穿着满式服装,改着满式发型,并以此作为汉人归顺的标志,其中也包括禁止汉人缠足。顺治二年(1645年)下令,自此以后,满汉人等所生女子不得缠足。康熙三年(1664年)重申禁令,规定:若康熙元年以后所生女子违法裹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之家则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十家长不能稽察,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管督抚以下文职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 。立法如此森严,有类于“留头不留发”了。这与汉人士大夫思想和民情严重不合,推行不下去,不得不于康熙六年(1667年)松弛这项禁令 。当时士大夫的抵触情绪,即从后日对王熙的讥讽可知。王熙在康熙五年至七年间任左都御史,上疏主张禁止缠足,并表示从自己家属作起。《桐阴清话》的作者为此写道:“奏疏中有足发噱者,康熙中左都王熙疏禁女子缠足,首云‘为臣妻先放大脚事’” 。清初禁裹足之风过后,亦有有识之士表示对缠足的不满,钱泳、袁枚可为代表。钱泳认为裹足是人情所不乐意的事情,而“天下事贵自然,不贵造作”,应顺乎人情,不要提倡缠足。他还认为小脚与妇德、妇容没有关系,不必为此而束缚女子。他更认识到缠足有害于人的身体和国家兴盛,他说“妇女缠足,则两仪不完;两仪不完,则所生男女必柔弱,而万事隳矣”!他对缠足的历史作了考查,他说不是为考订而考订,因为这是“系于天下苍生”的大事,应当弄清楚它,从而消灭这个现象 。钱泳从国计民生出发反对缠足,他呼出那个时代的强音。
缠足,从本质上说,是适应上流社会奴役、玩弄女性的需要,是对女子的人身摧残。妇女要取得这方面的解放,只有到生产劳动中才能获得。这种体质的解放,同改变被压迫的社会地位相一致。
七、清代妇女问题的特点
以上涉猎了清代妇女问题的几个方面,是作了横断面的解剖。而对清代不同时期妇女问题的变化,没有分析,比如育婴堂的设立,在鸦片战争前后的不同历史阶段,原因方面有所不同,如在江南,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势力发展较快,它们企图利用“慈善”事业,达到侵略的目的。同治十二年(1873年)苏松太道沈琛“以华人子女被洋人收养为虑”,下令所属各府、州、县举办育婴堂 。这就使得该地育婴堂的建设从单纯的保护女婴,进而具有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作斗争的性质。这样的一些问题还有待于深入的研究,笔者仅就交待过的事情作一点概括,意在说明清代对女子压迫的特点,以及从中得到的 << 上一页 [11] [12] [1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