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历法与民俗节日
来源:常青树的博客
现在世界上使用的所谓的“公历”,是16世纪末期和17世纪初期,罗马教皇格雷果里修订了西方历史上的“儒略历”,而制定和颁布的“格雷果里历法”。这个历法最大的特点,是完全不考虑月亮周期在太阳年中的复合运动周期情况,而是按照人的主观数学分段的方式,把一年截分成为12个月,然后,为了调整每四年出现的一次太阳运作日和数学分段日上的差异情况,将一年主观分成为1、3、5、7、8、10、12月为31日,4、6、9、11月为30日,2月为28日,2月为四年一次的调整日差日。现在人们使用的西历,也就是我们现在使用的公历,基本没有天地人合一的任何科学内涵,只有主观数学分段意义。即使是现在西历中使用的七天一星期和星期天休息日,尽管是借用的东方历法中的七星象为一个朔望区间的天文理论,但是,其内涵已经被改动成为了基督教的礼拜时间序列了,与天文现象已毫无瓜葛。所以,现在人们使用的西历,尽管是全世界公用的,但是,其中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非常多,也不太符合计算机时代的记数需要,其数学功能比起中国历法可以180年一循环轮换的甲子记数年法的功能差了许多。
在中国,民俗节日历来被叫做岁时节日,岁时源于古代历法,节日源于季节气候,也可以说:在农耕文明语境中的节日是由年月日时和气候寒暑变化相结合排定的节气时令,它是以农作物生长周期的循环往复规律确认的。早在殷墟甲骨文中已经看到了十分完备的古代历法纪年。在古代文献《逸周书·时训》中就有了最早关于一年二十四节气的记载。古代农历把一年分为四季,每一季大约90天,全年约360天,按照一年气候的变化,分为5天“一候”,三候为“一气”,全年“二十四气”,俗称“二十四节气”。
二十四节气的排定并不是随意性的,而是以严格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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