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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时间:2009-9-21 12:14:39  来源:不详
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监护责任,宣传动员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达100%。
(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1.按照《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市业务培训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好孕产妇HIV检测工作,使孕产妇孕期HIV检测率达90%以上。为避免HIV检测试剂不必要的浪费,各级应充分了解检测对象的检测史,按要求开展检测前及检测后咨询工作,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2.与县民政局密切配合,加大结婚人群HIV检测力度,使结婚人群HIV检测率达90%以上。达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关口前移的目的,进一步遏制艾滋病病毒的扩散和蔓延。
(五)两个死亡监测工作
1.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积极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使我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0/10万以内。村级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乡级最迟应在3日内核实情况后报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2.调整豆沙镇、庙坝乡、柿子乡、中和乡、牛寨乡为2009年的儿童死亡监测乡,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因调查,寻找引起我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提出干预措施,努力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3‰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
3.按照上级要求,凡是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死亡儿童病历复印件,为分析讨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儿童的死因提供依据。
(六)健康教育工作
1.各级保健人员要积极争取各级妇联组织支持,利用妇联组织搭建平台,各级保健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3次健康教育宣传讲座,重点宣传住院分娩救助政策、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儿童意外伤害防范等内容,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出一期专栏,重点宣传影响当地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和妇幼卫生知识;书写永久性标语2-3条;村级及



社区孕产妇健康处方发放率100%。
3.县级保健机构利用“母亲健康快车”下乡开展工作督导,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孕产期保健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各级开展保健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七)人员培训工作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选送产、儿科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
2.已经开展产、儿科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对产、儿科业务人员要进行短期轮换培训,不断更新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3.县级保健院利用妇幼专干季度例会时间,由本院临床副院长组织开展产、儿科常见危急症状的研讨会议,以此推进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质量的提高。
4.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卫生室保健人员进行培训,使村级保健人员“三基”掌握率达85%以上。
(1)由县“降消”项目办组织每年开展1-2次村级保健医生业务培训。
(2)各乡镇卫生院采取至少每两个月一次的集中短期培训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每次针对一个问题进行彻底的讲解,争取每次解决一个问题,一年搞懂六个问题。
(3)县、乡两级深入村级指导工作时,对村级保健人员开展现场业务培训。
(八)信息统计及质量控制工作
1.村级保健人员做到及时准确登记妇幼卫生村级台账,每月3日前向乡妇幼专干报上个月数据及各种表卡。
2.各乡镇妇幼专干每季度开展一次分析汇总,按时、准确上报县保健院。
3.县乡两级定期加强儿童出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漏报调查,抽查各项保健服务措施执行情况,加强保健服务指标及健康指标质量控制,确保各项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为上级部门及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村级执行逐月补漏,即当月入户调查,补上月漏报情况;乡级执行季度补漏调查,即1月、4月、7月、10月的20前完成上季度全乡范围内各村的补漏调查,每村每次抽查6-8个社,补漏调查情况连同季度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县保健院;县保健院执行每半年一次漏报调查,即4月、10月的25日前完成全县10个乡(镇)的补漏调查工作,每乡抽查2个村,每村抽查6-8个社,并以调查报告报县卫生局、市保健院。
5.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本机构孕产妇HIV监测报表Ⅰ-Ⅱ上报县保健院统计室,各乡镇每月3日前将本辖区上个月分娩产妇HIV监测报表Ⅰ-Ⅲ上报县保健院统计室;县保健院统计室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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