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年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支队领导要求,在对前三季度工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明确本科室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十月份工作
10月8日——12日,检查济宁电厂灰渣库,督查邹城市冶金企业并对邹城鲁南铁合金企业进行检查,参与对金乡县、汶上县十七大前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10月15日——19日,办理曲阜市杏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法案件。
10月22日——26日,抽查小电厂灰渣库、复查科澳铝业有限公司、检查汶上铁矿。
10月29日——11月2日,检查邹城石油管道运输企业和建材企业(兖矿水泥厂、鲁西水泥厂、洁美砖厂),整理上交一个案例。
二、十一月份工作
11月5日——11月9日,检查、复查冶金企业(鲁南铁合金、鹿洼不锈钢厂、济宁钢铁厂)。
11月12日——11月16日,检查嘉祥、曲阜两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1月19日——11月23日,通过共同执法检查、案件讨论、案卷整理等形式,与有关四个县市区执法大队开展交流学习活动。
11月26日——11月30日,根据有关要求,整理上交论文和第二个案例。
三、十二月份工作
12月3日——7日,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明年初步工作计划。
12月10日——14日,复查运河电厂等企业。
12月17日——21日,复查邹县电厂等企业。
12月24日——31日,复查华能嘉祥电厂,参加元旦前对金乡、汶上的督查工作。
根据工作实际,对今年年初的工作计划进行了以下调整:邹城华鲁白灰、大宇水泥、微山县稀土矿由于不属于市属以上企业,因此今年不再对其进行检查;山东煤田地质第二勘探队已经过复查,整改情况较好,且本地已没有工地,因此今年也不再对其安排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属省局发证,县级监管,因此将检查计划推迟至年底前,结合春节前开展的全市督查一并进行检查。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