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助对象:国内各公私立高中职以上学校。
二、 补助精神:为鼓励青年学生社团进行小区服务、参与地方文化历史调查、推动学校与在第小区有效结合,并发挥学产创意,拓展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内容,并以活泼、创意、服务与可执行性做为补助审查之参考项目。各社团申请之计划案应加注该计划之项目指导人员(如社团指导老师),以及相互搭配之民间团体。
三、 补助原则:每校以三队为上限,每队最高补助金额为新台币伍万元整,且志工人数不得少于十人。
四、 建议参考之服务方向:
(一)推动地方文化艺术、史迹等资产维护与传播之工作。
(二)与学校邻近中小学合作,开发融合乡土特色之文史资料,促进学校教学与小区资源充分合作。
五、 补助运用范围:意外平安保险费、交通费、误餐费、训练补助费、行政补助费等。
六、 申请期限:计划在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间执行者,请于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恕不受理。
七、 经教育部学产基金委员会审查核定补助者,将另函通知备据洽领。
八、 活动举办完毕后应于二周内检附原始凭证、经费结算表及活动成果报告书乙份,函送至教育部中部办公室备查。
备注:
1.总经费合计最高在新台币伍万元内,并符合规定科目。
2.凭证请于活动结束一个内送教育部中部办公室总务科基金股TEL:04-23393101-3324郭淑丽小姐。
3.讲师钟点费:外聘1600元、内聘800元;本部有隶属关系-外聘1200元、内聘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