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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计划(1)

时间:2009-11-26 12:24:01  来源:不详
大会讨论。(附件10)
十二、公示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二级学院(部、处)党总支采取印发公示通知、在比较醒目的地方张贴公告等方式,对拟接收的新党员有关情况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是:拟接收的新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入党介绍人姓名,培养教育情况和现实表现,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和接待时间等。公示时间学生1周,教职工2周。公示期内任何人均可对公示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公示结束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没有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党员发展,或反映的问题虽较严重但查无实据的,可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办理有关手续;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复议后不予发展。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公示的有关情况,填入《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附件11),盖章后存入被公示人入党档案。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由支部书记担任主持人,介绍会议内容和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
2、入党申请人依据《入党志愿书》上的内容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



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向党组织需要说明的问题。
3、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参加会议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并表明自己的意见。
5、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如支部党员少或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改期举行,不允许逐个征求意见形式进行,一经发现,视为无效。
2、入党申请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大会讨论原始记录》(附件12)装入入党申请人材料中。
5、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决议的要求是:决议应概括说明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意见,通过决议的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的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党员数。落款时间为通过决议的日期,该时间务与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会议记录相一致。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不允许代笔签名),连同入党材料上报党委审批(党委授权单位材料上报党总支)。

十四、组织员意见
在党委(党总支)审批新党员前,要由专职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做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党总支)汇报谈话情况。

十五、材料报送
支部大会后,党总支十五日内将被发展人材料、备案表送党委组织部;授权发展党员的党总支30日内将被发展人材料、备案表送党委组织部备案,超过规定日期,材料返回重新召开支部大会。
十六、党委审批
及时讨论,按时审批。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应退回原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总支。
十八、支部向本人发出通知: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张贴喜报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通知上级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参加党员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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