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写吧 >> 合同范文 >> 正文
俄罗斯新国家安全战略暗…
墨子的国家起源学说
新版国家标准公共交通标…
国家是什么?
要坚决抵制“军队国家化…
我们中国学哪个国家,就…
房价争议:房价跌是国家…
没有一个国家是靠“和平…
究竟什么原因使我们的国…
国家经济发展受到社会秩…
最新热门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时间:2009-8-9 2:56:05  来源:不详
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

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