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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的转化与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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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8 16:35: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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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有愉悦之情感产生,那是道德狂热,他错误地将并非神圣的意志看作了神圣的意志。牟宗三认为康德对道德情感的认识不够,人能直接感兴趣于道德法则是必然而现实的,人的意志具有神圣性,它是心体与性体、理性体与心体二而一的形上本源。人的性体、心体即是理性体,即作为实践理性而存在,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又心体是意志,本身即具有能动性,是一活动体。康德只强调人之自由自律之理性体的一面,而将意志的能动性完全从理性体上剥离下来使理性体成为一死体。因此康德的道德法则只能是纯粹形式的,除敬重这唯一先天情感外,通常的道德情感即为“形而下的、纯感性的、主观的”,而不能成为道德的基础。牟宗三则认为道德感乃良知本体的具体表现,良知本体自立法则而又自悦法则。良知即心即理,当它给自己制定一法则时,它即悦此法则,它对此法则的悦乐即是生发道德的力量,这与以敬重为道德动力的学说有夭壤之别。自由自律意志本身兴发出的这种悦乐的道德情感,并不需要外在的低级感性欲望的刺激,它本身即产生悦乐之情,舍勒对康德的形式伦理观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舍勒认为,先天与形式之间没有必然关联,质料性的存在亦可具有先天性,这一思想同牟宗三的思路有契合之处。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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