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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前期的中国戏曲研究

时间:2009-8-8 16:36:17  来源:不详
学,又以其自然故,故能写当时政治及社会之情状,足以供史家论世之资者不少。”这一点也与前两点有关。因为元杂剧作家生活在社会的下层,所以能够广泛地接触社会现实;他们没有“学问”,也就较少当时社会统治思想的偏见;他们没有“名位”,也
就没有什么既得利益需要保护,没有什么事实真相需要隐蔽。加上他们的文章风格本来就以自然真切见长,所以能把当时政治及社会情状描绘得很真实,很深刻,使元杂剧于审美价值之外,又具有不可忽视的认识价值。

(二)王国维的悲剧论
随着历史的发展,不仅外国人士开始注目于中国的悲剧,也有中国学者尝试引进西方的观念,用以研究中国的悲剧。王国维就是其中影响最大的一位。

王国维在1904年发表的《红楼梦评论》中,主要依据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的学说,阐发了以下悲剧观:

第一,人生的本质是“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的结合。人的知识与实践这两个方面,无往而不与生活之欲相关系,即与苦痛相关系。只有“美术”(相当于今天所说的艺术),因其非“实物”,故能于人“无利害之关系”,能使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人对它也就“欲者不观,观者不欲”。这种“艺术之美”,因其能“使人易忘物我之关系”,故能减轻人类的苦痛,因而也就优于“自然之美”。

这种“艺术之美”又可以分为优美、壮美两种。何谓优美?“苟一物焉,与吾人无利害之关系,而吾人之观之也,不观其关系,而但观其物;或吾人之心中,无丝毫生活之欲存,而其观物也,不视为与我有关系之物,而但视为外物,则今之所观者,非昔之所观者也。此时吾心宁静之状态,名之曰优美之情,而谓此物曰优美。”何谓壮美?“若此物大不利于吾人,而吾人生活之意志为之破裂,因之意志遁去,而知力得独立之作用,以深观其物,吾人谓此物曰壮美,而谓其感情曰壮美之情。”无论“优美”还是“壮美”,都能“使吾人离生活之欲”,因此都是“美”。在文艺作品中还有一种“眩惑”,其作用能使人“复归于生活之欲”,因此“眩惑”与“艺术之美”不能并立,非但不能疗救人世的苦痛,还会使其加重。

用以上标准来衡量,王国维认为《红楼梦》是“一绝大著作”。因为“《红楼梦》一书,实示此生活此苦痛之由于自造,又示其解脱之道,不可不由自己求之者也”。特别是因为《红楼梦》所写的解脱,不是“非常之人”的解脱,而是“通常之人”的解脱,是“以生活为炉,苦痛为炭,而铸其解脱之鼎”,故其特点为“悲感的也,壮美的也”,就是说能充分体现“艺术之美”的。

第二,悲剧分为三种:第一种,“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由于剧中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这三种悲剧中,第三种感人的程度要远远超过第一、二两种。因为人们在面对第一、二两种悲剧的时候,“
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慄;然以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就是说,这两种悲剧带有相当的偶然性,因此还是可以逃脱的。第三种悲剧则不然,“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就是说,这种悲剧是必然性的,不可逃脱的。因此当人们面对第三种悲剧的时候,“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按照以上的标准,王国维认为《红楼梦》属于第三种悲剧。他认为宝玉、黛玉爱情悲剧的造成,“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就是说,在宝玉、黛玉爱情悲剧形成的过程中,有关的每个人物的行动,都有其不可改变的理由。正因为如此,“《红楼梦》者,可谓悲剧中之悲剧也”,由此也导致“此书中壮美之部分,较多于优美之部分,而眩惑之原质殆绝焉”,壮美之文“此书中随处有之,其动吾人之感情何如”!可见在王国维看来,“艺术之美”中的“壮美”常常是与悲剧、特别是与第三种悲剧相联系的。

第三,悲剧的美学价值与伦理学价值是统一的。王国维首先引亚里士多德之说,“谓悲剧者,所以感发人之情绪而高上之,殊如恐惧与悲悯之二者,为悲剧中固有之物,由此感发,而人之精神于焉洗涤(按:今通译为‘净化’)”。悲剧的这一价值,王国维称之为“伦理学上最终之目的”。王国维又谓叔本华“置诗歌于美术之顶点,又置悲剧于诗歌之顶点;而于悲剧之中,又特重第三种,以其示人生之真相,又示解脱之不可
已故”。悲剧的这一价值,王国维称之为“美学上最终之目的”。两个方面联系起来考察,王国维认为,对于悲剧来说,“美学上最终之目的,与伦理学上最终之目的合”。“感发人之情绪而高上之”,是使人向善;“置悲剧于诗歌之顶点”,是言其美;“示人生之真相”,是言其真。可见在王国维看来,悲剧是最能体现真、善、美的完满结合的。

王国维对中国戏曲中悲剧的评价,就是依据以上的悲剧理论,并且常常是在与《红楼梦》的参照中进行的。同样是在《红楼梦评论》中,王国维指出:“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著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厌阅者之心,难矣!”王国维这里所批评的,就是所谓“大团圆”结局。他认为《牡丹亭》之返魂、《长生殿》之重圆,
都是典型的“大团圆”结局。又谓:“《西厢记》之以惊梦终也,未成之作也,此书若成,吾乌知其不为《续西厢》之浅陋也?”通过以上的比较,他得出结论说:“吾国之文学中,其具厌世解脱之精神者,仅有《桃花扇》与《红楼梦》耳。”他还进一步认为,《桃花扇》与《红楼梦》虽同具厌世解脱之精神,但程度又大有不同:“《桃花扇》之解脱,非真解脱也。沧桑之变,目击之而身历之,不能自悟,而悟于张道士之一言;且以历数千里,冒不测之险,投缧绁之中,所索之女子,才得一面,而以道士之言,一朝而舍之,自非三尺童子,其谁知之哉?故《桃花扇》之解脱,他律的也;而《红楼梦》之解脱,自律的也。且《桃花扇》之作者,但供侯、李之事,以写故国之戚,而非以描写人生为事。故《桃花扇》,政治的也,国民的也,历史的也;《红楼梦》,哲学的也,宇宙的也,文学的也。”因此他认为从根本上来说,中国古代的小说、戏曲中,只有“《红楼梦》一书,与一切喜剧相反,彻头彻尾之悲剧也”,而戏曲中是没有真正的悲剧的。

王国维的这种看法,在他对元杂剧进行系统研究之后,有所补充与修正。在1908年所著的《人间词话》中,王国维指出:“白仁甫《秋夜梧桐雨》,沉雄悲壮,为元曲冠冕。”

在1910年所著的《录曲余谈》中,王国维又指出:“余于元曲中,得三大杰作:马致远之《汉宫秋》,白仁甫之《梧桐雨》,郑德辉之《倩女离魂》是也。马之雄劲,白之悲壮,郑之幽艳,可谓千古绝品。”

王国维两次提到白朴的《梧桐雨》,均以“悲壮”评其特色,则心目中以其为悲剧无疑。

在1912年所著的《宋元戏曲史》中,王国维更进一步指出:“明以后,传奇无非喜剧,而元则有悲剧在其中。就其存者言之:如《汉宫秋》、《梧桐雨》、《西蜀梦》、《火烧介子推》、《张千替杀妻》等,初无所谓先离后合,始困终亨之事也。其最有悲剧之性质者,则如关汉卿之《窦娥冤》、纪君祥之《赵氏孤儿》,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其间,而其蹈汤赴火者,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

王国维此处说“明以后,传奇无非喜剧”是片面的,但他对元杂剧中悲剧的分析却极有见地。他在这里提出元杂剧中悲剧的特点有两条:第一条是屏弃了“先离后合,始困终亨”的大团圆结局。第二条是悲剧的主人翁,具有高度的自我牺牲精神,如窦娥甘愿替婆婆认罪,韩厥、公孙杵臼甘愿为救赵氏孤儿献出生命,程婴则甘愿献出亲生骨肉,等等。这后一条实际上就是“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5〕,因此是深得
悲剧之精神的。

(三)姚华的喜剧论
姚华的喜剧论,见于1913年发表的《菉漪室曲话》。
姚华在总结宋元明清几代喜剧创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于古代以来的滑稽、谐隐之说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姚华认为,喜剧不仅是艺术的一种类型,而且是文学的一种类型,用他的话说,就是“滑稽文学”。他认为“文学之至,喻于上天,滑稽文学,且在天上。滑稽者,文学之绝谊也”。就是说,文学的价值是很高的,而喜剧又是文学中最值得推崇的一种样式。其原因何在?姚华认为:“滑稽一语,批抹皆非,科律千秋,指摘便
倒”,“神力转运,左右人间,上自贤达,下及朽腐,靡不翕然受其点化,潜观默感,渺不之觉”。就是说,喜剧特别是讽刺喜剧具有强大的威力。许多貌似神圣的事物,一经喜剧加以揭穿,其本质便会暴露无遗,变得十分荒唐可笑。而喜剧就是在广大观众的笑声之中,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正是从喜剧兼有文学、艺术双重性质的认识出发,姚华对喜剧的来源作了比前人更为广泛的考察。他认为中国的喜剧应当有艺术与文学两个源头,艺术的源头是古代的俳优,而文学的源头就是《庄子》。他说:“滑稽之源,出于蒙庄。”其根源当是《庄子》亦庄亦谐、寓庄于谐的艺术特色。《庄子·天下篇》云:“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②见之也。以天下为沉浊,不可与庄语;以卮
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的确,庄子对现实矛盾的深刻认识,对富贵权势的极端鄙视,对虚文伪饰的辛辣嘲讽,以及运用“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来创造“@③诡(滑稽可笑)可观”的形象的艺术特点,对于后代的喜剧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的。

姚华对于晚明的喜剧评价很高。这一时期涌现了不少喜剧名作,特别是讽刺喜剧,如徐渭的《歌代啸》、徐复祚的《一文钱》、王衡的《郁轮袍》、孙仁孺的《东郭记》、吕天成(署名竹痴居士)的《齐东绝倒》等,都是杰作。其中《东郭记》、《齐东绝倒》二剧,姚华评价最高,称二者“皆滑稽之雄”。

《东郭记》敷演《孟子·离娄下》齐人有一妻一妾,乞饮东郭墦间的故事,写齐人和王驩、淳于髠三人通过行贿、诈骗、吹牛等手段,从一贫如洗的乞儿爬到齐国将相的高位。《齐东野语》则从《孟子·尽心上》和《万章上》的有关材料出发,写舜父瞽瞍犯杀人罪,舜为维护自己大孝之名,背父潜逃海滨。

此二剧之所以被赞为“滑稽之雄”,是有原因的。姚华以《东郭记》为例,分析其原因有二:

一、运用了高超的喜剧手法。姚华指出:“本传以曲演孟本‘齐人’一章为骨,而敷衍结合,取材七篇〔6〕。作者殆老于举业, 又妙诙谐,故涉笔成趣,笑骂皆宜。”其中特别是第六出的[斗宝蟾]二曲,“上下古今,谑浪笑傲,恣其褒弹,以实野语。夫子自道,全篇眼目也”。

二、表现了深刻的讽刺之意。姚华借用李调元《雨村曲话》的语言称:“《东郭记》以一部《孟子》演成,其意不出‘求富贵利达’一语,盖骂世词也。”他还具体分析说,此剧创作于万历戊午(1618),“戊午是明神宗万历四十六年,当清太祖天命三年,后年即明光宗泰昌元年,再二十六年而明亡。末世苟安,人多秽德。本传讥弹,原非无谓。论世知人,可以观矣。隆、万为明制举文极盛之时,其思致又多牵连如此。”这
就是说,此剧的讽刺对象是末世苟安之人的秽德,特别是八股科举制度所造成的畸形心理状态。

由于以上两点,姚华认为此剧在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引原评称此剧:“游戏之仙,滑稽之圣,当不令汤若士独有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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