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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起源占卜(数卜)论分析

时间:2009-8-8 16:36:21  来源:不详
周时期使用一、五、六、七、八、九这六个数字没有确定可靠的基础和依据。其二,商周数字卦中出现一、五、六、七、八、九这六个数字并不意味着占筮时不使用或不出现二、三、四这三个数字;如前所述,这三个数字仍然是要出现和使用的,只是因为这三个数字与一都是积横画而为之,画数字卦时上下重叠容易互相掺和发生混乱,故占筮后画数字卦时将二、三、四分别归并到六、一两数之中。故徐先生认为的原始社会占筮用一、二、三、四、五、六这六位数字,发展至商周用一、五、六、七、八、九这六位数字,至战国中期仅用一、六、八、九这四个数,至西汉文帝仅用一、六两个数字,这种占筮所用数字的发展演变顺序是不成立的。其三,徐先生认为战国中期数字卦省去五、七,仅用一、六、八、九四个数,依据的材料是湖北江陵天星观楚墓竹简。据张政烺  先生统计、分析,天星观楚墓竹简上的易卦共有八组十六卦,所用数目字为:一,37次;六,49次;八,5次;九,4次;残缺,1次[12]。据此可知,天星观楚墓竹简易卦涉及占筮并非只用一、六、八、九这四个数,而仍然应该如其他商周数字卦一样,也使用了二、三、四、五、七等数字,只是在画数字卦时将后者按奇偶分别归并入一、六两个数字而已。故徐先生拟构的占筮用数从原始社会至商周至战国中期的发展演变顺序是不成立的。其四,张政烺先生提到四川理番县出土双耳陶罐上有两个易卦,一个秦代的为一八七一八九(离下,离上,离),一个汉代的为一六十(艮)[13]。这个资料同样不支持徐锡台先生拟构的占筮所用数字发展演变顺序。徐先生文中引理番县双耳陶罐易卦资料(且错为“九八七一八九”)以证其占筮数字发展演变顺序[14],当然也是不足为训的。总而言之,无论商周数字卦或是湖北江陵天星观楚墓竹简上的数字卦,其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必然是阴阳爻画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那些数字只是利用八卦、六十四卦进行占筮而产生,而非八卦之源。当然,崧泽文化中的数字卦与四川理番县出土的数字卦也不例外(易卦中使用或出现不同的数字应该与占筮方法及对数字的归并方法有关)。而安徽阜阳双古堆汉墓竹简以及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上仅用一、六(∧)两数字的易卦,实际应是阴阳爻画卦的别一种写法,而非数字卦。
 
    徐锡台先生认为商周时期人们以一、五、六、七、八、九这六位奇偶数排列组合成二百一十六个单卦,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六个重卦,二十七万九千九百三十六爻,而六十四卦是在秦汉时才出现、在商周时期是不存在的[15]。这个认识是否正确呢?我们认为它是不正确的:其一,商、周数字卦出现一、五、六、七、八、九这六个数字,并不意味着占筮时只出现和使用了这六个数字,而是一至九这九个数字都有出现和使用,只是在画卦时将二、三、四这三个数字归并入六、一两数之中。若按徐先生理解,商周数字卦应是由一至九这九个数字排列组合而成,当远不止二百一十六个单卦、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六个重卦以及二十七万九千九百三十六爻。同理,距今约5500年前原始社会崧泽文化中也当如此,因为其数字卦据公开的两条资料已出现一、二、三、四、五、六计六个数字,而且也可能使用了其他数字。故徐先生所论前提失据。其二,占筮是根据卦象、爻象或卦数、爻数来判断吉凶。商周数字卦若按奇、偶数归并为阳爻、阴爻,那么它反映的只是对六十四卦的一种运用,而不存在什么“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六个重卦”之类。如果奇偶数不能归并、不应该归并,那么商周数字卦才会有成千上万、数十万乃至更多的卦爻,而且必有其存在的原因和理由,即占筮所需,如:一五六七八九、九八七六五一、五六七八九一、一九八七六五、一六七八九五、五九八七六一以及一一一一一一、五五五五五五、七七七七七七、九九九九九九、一一五五七七、一一七七五五、一七五一五一、一七一五一五等等,等等,均是不同的卦,表示不同的吉凶。成千上万的卦便表示成千上万种不同的吉凶,数十万卦爻便表示数十万种不同的吉凶(否则便没有存在的理由,而只能按阴阳、奇偶归并为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当然这不会是商周数字卦的本来面目,更不可能是原始社会崧泽文化数字卦的本来面目及意思表达。其三,如前所述,徐先生所论占筮用数从崧泽文化的一、二、三、四、五、六到商周时期的一、五、六、七、八、九再到战国中期的一、六、八、九至汉代使用一、六两位数字,这种发展演变顺序是不成立的、不存在的,故徐先生所论商周时期有四万多个重卦、二十多万卦爻到秦汉才有六十四卦也是不成立,没有理据的。其四,无论商周数字卦或战国时期天星观楚墓竹简数字卦,都将二、三、四甚至还有五、七等数字按奇偶、阴阳归并入一、六两个数字,证明“观象重视阴阳,那些具体数目并不重要”,数字卦只是对阴阳爻画卦的一种运用,因八卦六十四卦用于占筮而产生,而非徐先生所论那样存在着成千上万的含义不同的数字卦。按徐先生的理解,一、五、六、七、八、九或其他数字,可以排列组合成成千上万种不同卦象和含义的数字卦,以供占筮判断吉凶时对号入座,那么古人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将二、三、四等等数字归并入一、六两数。既存在归并,则判断吉凶所据必是阴阳爻画卦,只是用筮数表现而已。已知崧泽文化中的数字卦虽然没有将二、三、四归并入一、六两数,但它们显然也不可能是徐先生所论“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六个重卦,二十七万九千九百三十六爻”那种数字卦。其五,安徽阜阳双古堆汉墓竹简及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上的易卦仅用一、六两数排列组合成六爻卦,实际即六十四卦,与商周数字卦、天星观楚墓竹简数字卦、崧泽文化数字卦等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是阴阳爻画卦的别一种写法(用其他任何两个不同的符号分别代表阴、阳爻,排列组合成六十四卦,其卦爻象、含义完全不变),后者是利用六十四卦占筮所得卦象及爻数。故徐先生认为“今本《周易》绝不是商周时期的作品,而是秦汉时代才出现的”也是无据。
 
    张政烺先生曾经仿照《周易·系辞》“大衍筮法”试图改造筮仪,以便得到商周数字卦中的一至八或一至九这些筮数,但顾此失彼,不能成功。张先生又据敦煌卷子本《周公卜法》以及旧社会玩纸牌的方法摸拟,以64根筹码每次分四组废弃一组不用,其余三组分别揲之以八记录余数,重复一次便可得到筮数在一至八之间的六爻数字卦[16]。这个方法自然可以解释商周数字卦的来源,但我觉得数字卦的产生也可以依据其他的方式,如:将一把蓍草或竹棍(可固定为64根或100根等)随意取出若干根不用,然后揲之以八或揲之以九记录余数,重复六次便得到筮数在一至八或一至九之间的六爻数字卦。甚至筮数为十的卦爻(四川理番县出土汉代陶罐及《屯南》4352、风雏甲骨H11:235都有筮数为十的数字卦[17])也可根据诸如此类的方法得出。无论哪种方法,只要是求三位数字卦、六位数字卦而且数分阴阳,其前提都是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筮占只是对八卦六十四卦的一种利用。当然原始社会崧泽文化中存在筮数在一至六之间或一至十之间的六位数字卦也就不奇怪了,而不必如徐锡台先生认为那样有数万个重卦、数十万卦爻乃至更多。管燮初先生分析42例数字卦,发现每卦均为六爻,一个卦的爻文至多四种没有例外,因而认为数字卦爻不仅分阴阳,而且还分老阴、老阳、少阴、少阳[18],这也证明数字卦存在的前提必然是阴阳爻画六十四卦的存在。李零、曹玮等先生认为数字卦的奇偶数之间,如一与五、七、九和六与八之间,不能简单的归并为阴爻与阳爻,不同的奇数之间或是偶数之间应有所区别,建议将筮数为一至十之间的数字卦称为“十位数字卦”(是否可以称“易”还有待证明),将汉代用六、一两数构成的易卦称为“两位数字卦”(“三易”),并且也“同意张政烺等先生主张的现在看到的周易是从早期的数字卦发展而来的观点”[19]。我们认为,这些认识也存在混乱和误解:汉代用六、一两数构成的易卦实际是阴阳爻画六十四卦的别一种写法,故不宜以“两位数字卦”称之,前已言明;所谓“十位数字卦”如徐锡台先生所理解的那样,它当然就不是阴阳爻组成的八卦六十四卦那种“易”,但无论商周数字卦、战国楚简数字卦或崧泽文化数字卦,其真相都不是徐先生理解的那样,而只是利用八卦六十四卦占筮所得筮数,故称“数字卦”亦可;无论商周数字卦、战国楚简数字卦,画卦时按阴阳、偶奇作了归并是事实,至于没有完全归并为六、一或其他两个奇偶数组成的易卦,那正是因为它们是“数字卦”的原因(前者实际是阴阳爻画卦,判断吉凶只能据卦象、爻象,而数字卦还可以依据各爻的筮数建立判断吉凶的方法,如常用的《周易》“大衍筮法”一样)。所以数字卦中“不同的奇数之间或是偶数之间应有所区别”这个判断当是合理的甚至正确的,其存在的原因或理由正应该是可据各爻筮数作进一步的推断或有不同的判断吉凶的方法,而不是证明阴阳爻画卦由数字卦发展而来。
 

    有一种观点,认为占筮源于龟卜(亦即八卦起源于龟卜),也颇为流行。如郑万耕先生说:“据近人研究,占筮原于龟卜。《周易》卦画自下而上与后来成为通例的甲骨刻辞的顺序相一致,而六段爻辞与卜句契辞六句之数尤合。《周易》中断定吉凶的辞句同甲骨卜辞相比,许多字也是相同的 ……这说明,《周易》六爻成卦和其中的占辞是脱胎于或模仿卜辞的”[20]。究竟八卦怎样从龟卜发展而来,这段话语焉不详。朱渊青先生认为龟卜序数与筮数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周易·系辞》占法说“挂一以象三”,《屯乙》三二八七、三四七五两甲所刻序数左右都是一至七,而“一”为左右两组共用,《老子》又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卜甲序数左右共用“一”有“一以统始”之意,故“挂一”不用,来自龟卜数。再如《周易·系辞》说“分而为二以象两”,合于龟甲卜辞左右对贞,数、兆、辞相随,数的刻记、贞辞语法均习惯左右相对、一正一反。又如易数以五为生数、十为成数,而龟甲序数由一至十而止,卜用多龟至“五”而止,“五”为本数加倍而为十,故序数至十止。又引孔颖达《左传正义·僖公四年》“龟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为长;筮以末数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为短”,认为“龟卜兆象的序数由一至十,而卜用多龟则至五而止。一二三四五是为本数,易筮以七八九六为数,故称末数。末数引伸本数而来”[21]。这些联系即使成立,它也未能说明龟卜序数怎样变成了数字卦,而且为什么又不是龟卜序数、兆辞的刻记方法模拟和演绎了阴阳八卦的原理、观念呢?距今5500年前崧泽文化数字卦中已有一二三四五六等筮数,它们又怎么可能自商周龟卜序数一二三四五“引伸”而来呢?所以朱先生说“当记录兆象的序数的数理逻辑被应用起来时,符号化的筮数便逐渐替代了形象化的卜兆,于是商人便开始通过数去解释、预卜自然万象;当商人发明筮数时,他们就开始寻求各种演绎数的方法,最终八卦六十四卦出现了”[22]不仅与考古材料不合(崧泽文化中已有数字卦、筮数),而且也是用一种抽象的、含混的、含义不能确指的说法代替了论证。有些论著推测“最古老、最简单的数卜,应是用两个相同的能够标明正、反两面的物体,抛掷落下后看其正、反面的数目,抛掷的结果可能两正,或两反,或一正一反。如果把两正定为吉兆,那么两反就是凶兆,一正一反是中间状态”,而且“这个时期卜的最好用具是蛤壳”,但“随着人类社会活动范围的增大,这种简单的占卜,不能适应越来越复杂化了的社会生活的需要。特别是在决定重大问题时,人们不想草率从事,必然要进行多次‘卜’,卜具也自然会从只有表示两个数目的物体,发展成为数量较多的物体,把卜的结果用数字记录下来,就产生了‘数字卜’——筮。组成卦的数字,已经不再表示物体的数量,而是某种趋向的象征”[23]。这里仍然是用假设、含义不明确的说法在卜与筮(数字卦)之间建立了虚假的联系:用蛤壳或其他物体抛掷看其正、反面,实际得到的是“象”而不是“数”,如一反一正、两反两正、三反三正,只能各自规定为“阴”、“阳”,而不能都记数为一、二、三。商周数字卦中一至十这十个数都有,“卜具”应该有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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