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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08“最”八卦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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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起源占卜(数卜)论分析

时间:2009-8-8 16:36:21  来源:不详
而且必须规定每卜只记正面或反面数,这样卜六次才能得到商周那种数字卦。但商周数字卦只有三位、六位卦而且存在按奇偶、阴阳对二、三、四进行归并,故此种“卜”法实即求卦法,是以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为前提,而不证明八卦六十四卦源于数卜。
 
    屈万里先生认为《易》卦因袭龟卜,他对二者作了多方面的比较:“㈠卦画上下和顺序合甲骨刻辞的顺序,㈡《易》卦反对的顺序合甲骨的左右对贞,㈢《易》卦爻位的阳奇阴偶合甲骨刻辞的相间为文,㈣《易》卦九六之数合龟纹,那些意境雷同的情形,都不会是偶合。”所谓“九六之数合龟纹”是指:由于龟壳是双层的,外为盾板,里为骨壳即龟甲,盾板由一条中线(千里路)一分为二,再由五条横线分为相叠的六排,而腹甲被纹路割为左右四排上部中央又有一小块“内腹甲”,屈万里先生认为腹甲有中,其数为九,盾板无中,其数为六,有中是阳,无中是阴[24]。屈万里先生的研究除九六之数与龟壳纹路的比附较为牵强外,颇有道理,但亦未能说明八卦符号及阴、阳爻画怎样据龟卜产生,也与商周数字卦无涉。李大用先生又据五块西周甲骨论证八卦起源于龟卜,认为甲骨灼后基本上有--、—两种形式,甲骨卜兆多以三条裂纹为一组即一事三卜,于是有八种可能即八卦之产生,在殷人“卜用三骨”、“习卜”的基础上,周人通过“卜用三兆”、“重卜三兆”而得到八卦、六爻、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25]。虽然李先生指明了八卦符号阴阳爻来自于龟卜裂纹,但仅据五块西周甲骨论证八卦起源,显然并无说服力。事实上甲骨兆纹是没有规律的。《史记·龟策列传》说:“灼龟观兆,变化无穷。”有学者分析认为:“兆之所以为兆,就因为它变化无穷。殷代的甲骨卜和欧洲的肝脏卜在形式上相距甚远,而有一点却是非常相近的,那就是甲骨卜的裂纹和肝脏上的经络有相同之处:它们都是无规则的,就象一座森林,仿佛到处都是路,又仿佛一团乱麻,一条路都没有。而神意就隐藏在这种有路和无路之间。这种特殊的纹路本身并不是神意,但它能把你引向神意,神意就从那里被引伸出来[26]。总之,虽然不少学者都在说占筮或八卦起源于龟卜,但迄今未能说明八卦符号和占筮与龟卜之间的内在联系、必然联系,而只有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关于甲骨刻辞与阴阳八卦象数理的吻合之处,笔者认为应是前者模拟后者,而不是后者源于前者,因为远在商周之前的史前时代已有六位数字卦、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在新石器时代马家窑文化马厂类型青海乐都柳湾墓地出土陶器符号中,笔者发现有两个并列在一起的六位数字卦,在两数字卦的下端还夹了两个重叠的数字“六六”[27],推测应是在起卦过程中废弃的卦爻,或可证明当时八卦符号的画法也是自下而上。故商周甲骨刻辞自下而上的顺序应该是模仿和模拟了八卦符号的画法。不仅如此,由于卜筮并用至少在殷代武丁、康丁时代就“有案可查”了,占筮所得之数字卦与占卜所得之兆纹、筮辞与卜辞见于同一甲骨也不奇怪,甚至卜辞中还“应该区分出一部分卦辞”来[28]。
 
    1984—1987年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出土了一批墓葬龟甲,其年代为距今9000—7800年。在清理出的349座墓葬中,有23座高规格墓葬出土了龟甲,其中14座随葬成组的完整龟甲,每组个数不等但均为偶数,或二或四或六或八,1座随葬一个完整龟甲,其余随葬龟甲碎片[29]。大部分完整龟甲和部分龟甲碎片中均伴有数量不等的小石子或水晶子,多者八龟壳中共有173颗,最少者为3颗,而且有些墓葬龟甲石子有黑白或颜色深浅之分。负责贾湖遗址发掘的考古学家张居中与宋会群先生合作研究,认为贾湖出土这些龟甲和“龟腹石子”与数卜和八卦起源有关,并对其卜法、筮法作了一些推测[30]。下面我们对其研究作一些分析:
 
    张、宋两先生推测的第一种占卜法为“奇偶占断法”,即“把装有若干石子的龟甲握于手中,反复摇动,利用晃动之力,振出若干石子,然后查验振出石子(或留于龟壳内的石子)数目,据其奇偶数目以断吉凶”。这种方法与数字卦无关,若只进行一次得不出八卦,若重复进行三次、六次可得阴阳爻画之八卦六十四卦,但它只是对八卦六十四卦的利用而非起源。宋、张所举民族学资料流行于台湾的“文王龟卜法”用三枚铜钱置于龟壳重复进行六次振动排出六爻卦也是对六十四卦的利用而与起源问题无涉。宋、张两先生推测的第三种占卜法为“阴阳筮卦法”:把若干黑白石子混合置于龟腹,利用龟灵祈祷,摇动龟甲振出若干石子,按次序排列位置,先数奇偶再看黑白(阴阳),据奇偶和黑白之“象”定吉凶。此法同“奇偶占断法”一样,也与数字卦无关,若求三爻八卦、四爻十六卦、六爻六十四卦仍然意味着它是以八卦、十六卦、六十四卦的存在为前提,而与起源无涉。宋、张两先生推测的第二种占卜法为“奇偶排卦法”:利用一龟(内装石子)多次振动操作或多龟同时振动操作可得一组奇偶数以断吉凶。这种方法也与数字卦无涉(因为一墓八龟壳石子可达173颗,仅白色石子即有138颗,平均每个龟甲在17颗以上,仅用白色石子振出石子(或留存于龟甲内石子)数目范围也在1—17颗之间,与我们所知数字卦无关),只能求得阴阳符号表示的卦。由于到贾湖三期时,一墓四、六、八龟的现象完全消失,代之以一龟和二龟,而年代更晚的下王岗、青莲岗、大汶口文化时期,基本上是一墓一龟,少部分一墓两龟,两龟以上者极少见,所以他们认为“贾湖早、中期的奇偶排卦法尚处于摸索阶段,较少的吉凶断词数目和较多的得卦数目具有明显的矛盾,人们还无法把握4—8个奇偶全排列所带来的数百种卦的结果”,因此墓葬占卜用龟向一龟、两龟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八卦、六十四卦的来源。我们认为,这个推测仍然是不成立的:其一,它与我们所知的数字卦无涉。其二,它不可能是徐锡台先生所论筮数不分奇偶、阴阳的“数字卦”,因为一墓八龟各占一次可能得到的卦爻将远比六位奇偶数排列组合得到的四万多个重卦、二十七万九千九百三十六爻多得多。其三,即使占卜结果按奇偶、阴阳成卦,二爻(两龟)四卦、四爻(四龟)十六卦、六爻(六龟)六十四卦、八爻(八龟)二百五十六卦也是无据,因为迄今我们所知秦汉以前的易卦只有三爻八卦、六爻六十四卦而无其他品种。其四,要得到四爻十六卦、六爻六十四卦、八爻二百五十六卦均可只用一龟(分别占卜四次、六次、八次)、二龟(分别占卜两次、三次、四次)而不必一墓葬四、六、八龟。其五,若说八龟得八爻二百五十六卦数目太多没有必要或“无法把握”,那么贾湖人自始至终都不必要一墓葬八龟乃至六龟,即葬八龟的现象本就不该出现和存在。其六,由葬二、四、六、八龟向葬一、二龟方向发展是化繁为简,至商周数字卦时代由三爻八卦向六爻六十四卦发展是因为“不敷日用”由简趋繁,二者同为八卦起源卜筮论,出发点和理论、观念相同但推论互相矛盾,证明八卦起源于数卜、卜筮这个前提不可靠。其七,按张、宋两先生推论,八卦六十四卦在贾湖三期及后来的下王岗、青莲岗、大汶口等文化中应已产生、定型,这与八卦六十四卦据商周数字卦而来也是互相矛盾,也证明八卦起源于数卜、卜筮这个前提不可靠。总之,贾湖龟腹石子及史前墓葬龟甲这些现象和葬俗不说明也不证明八卦起源于数卜、龟卜。
 
    按笔者的理解,贾湖遗址葬二、四、六、八龟的习俗应是对阴阳八卦的崇拜所致,用偶数(成对)龟以象阴阳,最多止于八数是对八的崇拜,而对八数的崇拜当源于四时八节、四方八位,亦即八卦(按陈久金先生研究,八卦起源于历法即八节[31],而在中国古代文化和古人的思想观念中,四时八节与四方八位又是相应的如商代四方风名所蕴含的意义[32],其缘由当与古人的天文观测、天象观测有关,而且八卦统一时空这种传统至今依然)。即依据易学的象数观念和思想,贾湖的葬俗本身即意味着八卦早已产生,它是对阴阳八卦的一种形象演绎,就象当代彝族仍用八角形图案表示八卦一样。八卦在贾湖时代已经产生尚无更直接的考古证据,但据笔者对中国新石器时代器物纹饰的分析、研究,至少在仰韶时代(前5000—前3000年),中国古人已用图形和数量关系将八卦六十四卦、十月太阳历、河图洛书的数关系非常熟练、巧妙地结构在一起(拟另文介绍、分析)。至于葬一龟、二龟,应是用它们象征和表达太极、阴阳之义。葬二、四、六、八龟向葬一、二龟方向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占卜或筮卦的由繁至简,而只是对太极、阴阳、八卦崇拜的不同表达方式所致(如果用龟腹石子占卜,一龟、二龟均可求得八卦六十四卦)。当然,在贾湖文化中,葬二、四、六、八龟的区别可能也有身份、地位之别。另外,贾湖遗址中还有一墓葬三龟者,但它们是“以4个碎片的形式随葬的”[33]。笔者认为葬三龟应是象征心宿三星(龟象北极天盖,与心宿三星相拴系,二者配合授时),“4个碎片”则寓意四时。所有这些理解从易学的角度去看,从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思维的角度去看,都是顺理成章、极其妥贴的。
考古学家在论证八卦起源于商周数字卦或数卜、龟卜、筮占时有不少似是而非的认识和表述,易学界的专家在涉及这个问题时也同样如此。如:余敦康先生认为八卦起源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占卜,说“龟卜、筮占以及其他一些古老的占卜形式,都是这个时期的产物。由于筮占的特点是根据蓍草排列所显示的数与形的变化来预测吉凶,所以与其他的占卜形式相比,具有一种潜在的优越性,可以通过无数次的排列,逐渐把数与形的变化推演成一个整齐有序而又稳定规范的符号体系”、“拿《易经》来与原始的筮占相比,最显著的差别就是《易经》除了那套并无高深意义的抽象的卦爻符号以外,又增加了一套由卦辞和爻辞所组成的文字表意系统,其卦爻符号是继承了原始的筮占而来的……”[34]。我们平常所说以及一般意义上的理解,“筮占”就是指用蓍草或竹棍等起卦、排卦,如《周易》大衍筮法、彝族“雷夫孜”占法等,都是以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为前提,如象汪宁先生所举西盟佤族“司帅报克”占法,仅据一次性所得的奇偶数断吉凶,则与八卦无关。余敦康先生所说“根据蓍草排列所显示的数与形的变化来预测吉凶”仅是一种猜想,而且它怎样与数字卦、与阴阳爻画的八卦符号发生联系,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具体的说法和模式;接下来“逐渐把数与形的变化推演成一个整齐有序而又稳定规范的符号体系”同样是一种猜想,而且也没有给出一个“推演”模式,没有具体说明“稳定规范的符号体系”(八卦六十四卦)是怎样从蓍草的“数与形的变化”中得来。这样的猜想怎么就证明卦爻符号“是继承了原始的筮占而来”而且“并无高深意义”呢?又如,周山先生认为三个或六个一组的数字卦时,尚没有卦名,即便有,也不可能与后来的八卦或六十四卦名相同,因为三个数字能组成10的3次方个卦,六个数字能组成10的6次方个卦,因此作为爻画卦的八卦、六十四卦只能在数字卦之后即“八卦、六十四卦只是到了仅有阴阳二种符号的时候,才能应运而生”[35]。这里也存在着错误和似是而非的认识:三个数字如组成三爻卦有27卦(3的3次方),其重卦应有729卦(3的6次方),六个数字如组成三爻卦有216卦(6的3次方),其重卦应有46656(6的6次方)个,如前述徐锡台先生所理解的(而非10的3次方和10的6次方个卦),但商周数字卦和崧泽文化中的数字卦等并非这种数不分奇偶的“数字卦”,相反它们是以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为前提的,前已述及。因为徐锡台先生所论数不分奇偶的“数字卦”是不存在的,也与考古材料不合,所以认为八卦六十四卦来自于那种数不分奇偶的“数字卦”只是一种空想。周先生“作为爻画卦的八卦、六十四卦只能在数字卦之后”既无学理支持,也与迄今所见数字卦无涉。易学界更普遍的现象则是直接援引和接受了考古界的认识,如潘雨廷先生所言“约至东周起,正在由‘数字卦’逐步发展成为今日所用的‘阴阳符号卦’”[36]以及本文开始所引陈咏明、朱伯昆先生所述,不必赘言。
 
    总结:八卦起源于占卜(或数卜、龟卜、卜筮)是一种无根无据的观念和认识,既没有学理支持,更没有考古证据。八卦并非由数字卦发展而来,更非源于龟卜、数卜。数字卦的存在是以八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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