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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解读孔子的仁

时间:2009-8-8 16:36:23  来源:不详
的主要表征,也是一切生命存在的基础,二者虽然不同,却又是不可分的。动与静,则是生命存在的两种方式,是互相依存的,其中有深刻的生态的意义。人类与自然界的亲近,既是仁者的特征也是知者的特征,所表现的是一种诗意般的生存状态,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情感联系,而不是对象认识的关系。

 

三、仁与礼

 

仁与礼是内在情感与外在形式的关系,二者是统一的。内在情感之实现(移情),必待礼而完成。《礼运》说:“礼义者,……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也。”《丧服》说:“凡礼之大体,……有思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郭店楚简《语丛一》说:“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语丛二》说:“礼生于情。”这些解释都是符合孔子思想的。人情有多种多样,其中有好恶之情,但仁是其核心。“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里仁》)仁之中包含着道德理性原则。礼作为仁之外在形式,是人文创造,但有其内在根源,反过来又能培育人的情感,巩固其仁心。孔子所说的“克己复礼为仁”,就是克服个人的一己之心,视、听、言、动都符合礼仪,这样就能实现仁德。但是,如果没有真情实感,只是一套形式,那就从根本上丧失了礼的意义。“仁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阳货》)难道礼就是实行那些外在的仪式吗?当然不是。礼是表达、满足和调节人的情感的。

仁与礼也可以说是“质”与“文”的关系,仁是质朴的内在情感,礼是人文的外部表现,二者结合起来,就是仁人君子。“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这是孔子对仁与礼的关系的最好说明。

如前所说,孔子并没有从概念上说明仁是什么,也没有给仁下过定义,因为仁本来就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人的存在本质。仁并非“是什么”,而是“要如何”,是一种存在状态,表现为目的性的过程,所谓“本质”,是在过程中存在的。因此,孔子只是在不同情境与场合下说明仁的重要以及如何实现仁,却从不说仁是什么。但他明确肯定,仁不在别处,就在每个人的心理,在自己的身体之内,仁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德性。“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这说明,仁不是从外面得来的,而是自己所具有的,仁完全由自己决定,而不是由别人决定或给予。但是,如果有“己”,以“我”为限,那就违背了仁心,从这个意义上说,仁是没有内外之分的。当仁受到“己”即个人欲望限制时,就要“克己复礼”(同上),通过礼的规范以恢复仁德,视、听、言、动都符合礼了,也就实现仁了。礼是由仁决定的,但反过来又能培养和实现仁德。仁不是从外在的什么地方产生的,但是由情感决定的仁德与外部规范不是对立的,而是内外统一的,并相互作用的。这就是内外合一之道。

但所谓“心理的”,并不是纯粹心理的。如果将仁说成现代心理学意义上的情绪情感,那就不是孔子所说的仁了。孔子所说的仁,固然是心理的,但又不是纯粹主观的。仁是一种生命意识,以情感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又包涵着普遍的自然理性或生命原则、生命关怀,这些原则进入社会角色的实践活动,就成为不同情境下的伦理规范,这时便以礼的形式出现了。仁是内在的,但“为仁”即施行仁德却是由内向外的过程。这就是孔子提倡"为仁由己"的实践主体的道理,这就是从孔子学说中得到的最大启示。

仁的实质是“爱”,其实现方法是“忠恕”。“恕”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从否定方面说;“忠”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从肯定方面说。这都是从如何实现仁的方法上说的。这个方法就是从自己开始,由己及人,由己推人,由内到外,及于他人。我与人不是“自我”与“他者”的关系,而是我与同我一样的人的关系,这就是所谓“移情”。其根本意义是,对他人的尊重,对他人的人格尊严的尊重。“仁者爱人”,对人的尊重和同情、关心是仁的根本内容,孔子就是从人际间性论仁的。

 

四、孝与忠恕

 

仁首先是从家庭开始的。“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孝被认为是孔子仁学的基础,长期以来,受到人们的重视。是,随着入学的发展,对孝的具体理解是有变化的。这里不能详细讨论。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孝”,有一套“孝道”,表现为一套程式规范,但其根本精神却是出于情,是一种亲情之仁。父母子女之间的爱,出于真情实感或天然情感,带有原始自然情感的特点,但是又超越了原始情感,是一种普遍的道德情感。有人将孝理解为供养父母的生活,孔子批评了这种观点;“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对这句话,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说,犬马也能得到人的饲养,如果对父母不孝,与饲养犬马有何区别?另一种解释说,犬马也能养护幼仔,如果不敬父母,与犬马之养仔有何区别?这两种解释都说得通,但我认为,第二种解释似乎更好,且能说明孝是人与动物的区别。总之,只有敬爱父母,才是孝的实质。

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是家庭关系中的一个“角色”,父亲有父亲的“角色”,儿子有儿子的“角色”,各自在各自的“角色”中尽其义务,如父如何“教”,子如何“孝”之类。但是,透过这些“角色”,就会看到,各个成员都是靠“亲情”联系起来的,因此才有很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所谓“亲情”,就是仁在家庭关系中的表现,是一种内在情感即发自内心的敬爱之情,但又是有所向,即指向父母的。从这意义上说,仁又是在相互关系中存在的,而“孝道”则是表现这种亲情关系的形式。形式是重要的,但亲情之仁是本质性的。

关于这个问题,从孔子论“直”看得更加清楚。“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觉之直躬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叶公说,他家乡有行为正直的人,如果父亲偷了人家的羊,儿子会告发;而孔子却说,他家乡的行为正直的人与此不同,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互相隐瞒,其中却有“直”。这是一段很有趣的对话,反映了不同的价值选择。叶公所说,是以“事实”为依据,而不顾父子之情;孔子所说,是以情感为依据,而不论“事实”如何。这确是一个很大的区别,但是,在孔子看来,如果是出于真情实感,其中便有“直”,这虽然不是客观事实的“真”,也是价值事实的“真”在这一点上,似乎是价值高于事实。但价值本身也是以情感存在之事实为依据的,因此说“直在其中矣”。由此亦可见,古人将“情”字说成情实,是有道理的,情感就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一个是认识上的真实,一个是情感上的真实,因此选择不同。孔子的选择固然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度,但又是非常重要的,说明亲情是不能被任意伤害和破坏的,否则,人的生命存在就会受到伤害,人性就会被扭曲。现代的西方法律已经提供了这方面的保护,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关于人际间性的问题,大家讨论得比较多,不必详述,这里只想指出一点。有人认为,“恕道”和“忠道”是不同的,“恕道”可行而“忠道”不可行。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原则即否定的方法处理人际关系,就是自己不愿意的,不要强加于人,这是人心之所同,任何人都能够接受,同时体现了对别人的尊重,因此是可行的。但是如果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道”原则即肯定的方法处理人际关系,就是把自己所愿意的强加于人,这并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一则因为人人各有自己的不同选择,未必按我的愿望去做;二则各人的道德水准也不同,未必都接受。

其实按照孔子的学说,“忠”与“恕”只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都是以仁心对待他人,都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否定的方法是以己之心度人之心,固然表现了对他人的同情和尊重,肯定的方法则是以仁心对待他人,一定要他人如何如何去做。这是一种“感同身受”式的同情与关心,不是命令人如何如何。这同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学说颇有些相似,但并不是一回事。“自由”更多的是法治的概念,消极自由意味着少管或不管,积极自由意味着给予自由权利。但“忠恕”之道是道德伦理概念,从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尊重和关怀他人,即把别人当自己一样看待,并不要求对方做什么。至于别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则是各人自己的事情。

按照宋代朱熹的解释,“尽己谓忠,推己谓恕”(《朱子语类》卷27)。“尽己”是从自家心上发出而及于别人,“推己”是以己之心推人之心而及于别人,实际上“只是一个物事”(同上0。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根本与枝叶,即一本与万殊的不同。“忠”只是一个心,是根本;“恕”则是忠心之发用,在不同情境下有不同表现。一本在万殊之中,“忠”在“恕”通过“恕”而实现出来。如果是这样,那就没有什么可行不可行的问题了,因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道”只是一个出发点,一种自心状态,只能通过“推己及人”的“恕道”而实现出来。

实行“忠恕”之道,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承认人人有同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所以能够“尽己”以及人,“推己”以及人。这所谓“同心”,就是人人所具有的仁心,不是个人的一己之心。如果就一己之心而言,则“人心如面”,千差万别,无所谓“忠恕”不“忠恕”。但是,人之所以为人,总有些什么共同的东西。人人都有“思”的认识能力,但是这还不能说明一切。孔子认为,人所以为人,在于人有仁心,“恕道”不过是实现仁心的方法,即互相尊重的交往过程。全球伦理将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定为黄金规则,作为“最底限度”的伦理规则,是人人都能遵守的。这被认为是从不同的宗教伦理中所能找到的“共同点”。但是,从“文明对话”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则涉及道人类是否有共同情感的问题,而不仅仅是设一个“底线”而已。孔子所提倡的仁学,正是从人类有共同情感即“移情”这一前提出发的,他深信,人是有尊严的,人的尊严是建立在道德人格之上的,而道德人格是建立在仁这种德性之上的,仁这种德性则是由情感决定的。情感是内在的,又是由自然界的生命创造而来的。

 

五、仁与生态

 

现在的问题是,仁是不是只限于人际间性呢?

孔子说,仁者“爱人”(《颜渊》)。孟子说,“仁,人也”(《孟子·梁惠王下》)。这都是从人及其人际间性论仁的。但是仔细分析起来,“爱人”有一个爱的主体,这个主体显然是人,但是除了“爱人”,还有没有更广泛的意义呢?孟子所说“仁,人也”,正是从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上说的,但“仁即爱”这一实质内容并未改变。孟子将仁的范围扩大了,认为一切生命都是应当受到尊重的,因此,他进一步提出了“仁民而爱物”的著名学说,将仁扩大到自然界的生命—动植物,即不仅要尊重人,而且要尊重和爱护动植物的生命。这是对孔子仁学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如果做一些考察,就会发现,在孔子的言行中,其实已经包涵着这方面的丰富内容,孟子只是将其明确表述出来了。

仁是天生之德,而天以“生”为道,那么,仁的基本内容就是一种普遍的生命意识,表现为生命关怀。这种生命意识和关怀之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天之“生”人“生”物,是没有偏私的。但是,在仁的实现过程中又是有差异性的。“孝弟为仁之本”,是孔子仁学的基础,孔子很重视家庭亲情。但仁却决不止于孝,也不止于人间性的“忠恕”之道。不能把孔子的仁仅仅归结为家庭内部的亲情关系,如同某些人所说;也可能仅仅归结为社会的伦理关系,如同另一些人所说。但是,可以将孝理解为仁的普遍性应用。比如郭店楚简的《唐虞之道》说:“孝之方,爱天下之民。”《语丛三》说:“爱亲,则其方爱人。”这是说,孝在本质上是仁的践行,由爱亲之孝推出去,就能爱民、爱人,即由家庭开始,以待父母之心待天下之民。这里有一个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从方法上讲,是由孝而类推;但从内容上说,则是孝由仁出。有仁心才有孝,不是有孝而后有仁。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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