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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世贞对宋明理学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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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名复仇文化渊源初论

时间:2009-8-8 16:38:56  来源:不详
。’‘便死也不怕绝血食。’”这是在王世名故事异文中出现的几句话。隐忍六年,只为了“有此呱呱,血脉不绝。”复仇是为了“孝”,血嗣承续也是为了“孝”。而死,却那么的微不足道。一如在《本朝分省人物考》中,作者的评论:“视死如归,虽聂政死韩,程婴死赵,何以如此,可不谓勇乎?”因而不容回避要从历史流程上溯因。“真正本质意义上的游侠活跃在秦汉之际。而其主要活动就是私自复仇,对象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庶民百姓。”[1]109这与儒家在“亲亲、尊尊”思想下的“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不谋而合,成为构成“侠”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元代罗春伯《任侠十三诫》中记载:“二曰仇。君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与同国;朋友之仇,不与同市。”为父复仇,世名苦心积虑,敢死轻生。虽是一手无缚鸡之力的儒生,并不具备一般意义上的与侠联系在一起的武力,但亦可称之为侠。因为“侠义行为的发出者不一定是武侠,大多数是以貌似弱者的方式,去力图扭转他们危困的现状,他们内在的强韧胜过了比他们强大的外在力量。”
  
  四、阻止检尸的丧悼民俗传统与伦理动机
  
  血亲复仇故事不仅中国古代,仅就明代而言,已然卷帙浩繁、洋洋大观。王世名的故事影响尤甚、流播尤广。其独标一格,引人同情的主要特色原因就是他阻检父尸,不为自己开脱。父亲被殴死后,他没有急于复仇,而是为了掩埋父尸,接受议和:“已成讼,而伤暴残父尸,复自罢仇,从族尊者之议:割亩以谢,则受之。”孝子复仇终于成功了,审理官员希冀通过检其父尸,如果确有伤痕,则可以赦免世名。但他坚辞不就,《小豆棚》中叙述的主人公,深知官吏检其父尸欲以死者活孝子:“吾所以忍痛至今始发者,不忍残我父尸也。本吾杀仇命,情罪允当,何必曲原,奚检为?”最后,自尽身亡。凡此种种,还有很多异文各具特色地予以渲染,都体现了明清时代人们在丧葬习俗与复仇逻辑融会后,对于王世名作为孝子完美性的理解。
  由仵作即古代的法医实行的检尸程序,在刑事审判中的应用,从西周时即已萌芽,经秦和汉、唐等朝代的发展,至宋时达到鼎盛。《宋刑统·诈伪律》有“检验病死伤不实”门,《庆元条法事类》也有“检验”门及“验尸格目”等敕令格式,规定了检尸的人员、程序、责任等,制度上趋于完备,同时还出现了《洗冤集录》等一批法医学名著。《明律》第436条(检验尸伤不以实)规定:凡检验尸伤,若牒到,托故不即检验,致令尸变及不亲临监视,转委吏卒,若初复检官吏相见,扶同尸状,及不为用心检验,移易轻重,增减尸伤不实、定执致死根因不明者,正官杖六十,首领官杖七十,吏典杖八十。仵作行人检验不实,扶同尸状者,罪亦如之。因而罪有增减者,以失出入人罪论。若受财故检验不以实者,以故出入人罪论。赃重者,以枉法各从重论。制度虽然完善,但检尸过程中,尸身被人折腾来折腾去,如果“刮骨蒸尸,千零百碎,与死的人计较,也是不忍见的。”这在讲究丧悼的文化圈中,是不能为人所接受的。
  在王世名看来,如父亲地下有知,也是决不会接受这样的行为的。《二拍》卷三十一在叙王世名事前的“入话”里,就形象地展示了死者的这种要求。佣工陈福生被主子洪打寿殴死后,其妻、子同意满葬了事,而族人陈喇虎则为诈财非要报官检尸,致使死者被无端折腾一番。于是死者灵魂显形报怨道:“我好好的安置在棺内,为你妄想吓诈别人,致得我尸骸零落,魂魄不安。我怎肯干休?你还我债去。”在儒家讲究养生送死,而且送死甚至比养生重要。复仇是为了尽孝,如果为了活命,使得父亲死后不快,尽孝的结果成了不孝的诱因,作为孝子的复仇者只能以自杀身死来了结行孝大业。
  影响世名坚阻检尸的另一因素。是丧悼文化中的“死后有灵”观念。“丧葬由灵魂观念而生,又促进灵魂观念进一步发展。在丧礼中,通过种种仪式和禁忌,通过巫觋等人有意无意地夸张宣传,使人们意识到人在现实社会不能办到的许多事情,死后灵魂却能办得到。因此为了防止祖灵报复、求得庇佑,人们必须在他生前与他搞好关系,为其安排适当的葬礼,遵守种种的丧葬禁忌和丧仪规范,绝不能忤逆先祖亡灵的意愿和爱好,以防祖灵降灾致厄。”[7]基于伦理性的尽孝与丧悼文化影响下人们对死者尸身的敬畏崇拜心理,王世名以死阻检父尸的行为就不难理解了。
  论者指出,婺州(今金华) :“本为蛮夷之地,是文化落后地区,北方大族巩氏与吕氏迁入后,在此办学授徒,风气始开。到吕祖谦(1137~1181 年) ,办法影响尤大,据说‘四方来者至千余人’,开浙东学派之先声。吕祖谦与朱熹、张栻齐名,时称‘东南三贤’。到南宋中后期,金华成为理学的重要中心。”[8]中原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也在这时,更为彻底的渗入当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及日常生活。《金华府志》风俗卷318页记载:“名士辈出,孝友笃行,文章诗赋鸣于当时者有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到了明代,浙江地区更成为全国经济文化的中心。而自太祖朱元璋以来,明朝历代皇帝都大力标榜“以孝治天下”,因此:“明初朱元璋遵从礼制要求臣民百姓尊老;从地方官员来看,他们把孝顺父母当作乡约宣讲的一个重要内容;从家族文化来看,孝成为其核心;从民众实际生活来看,“为子须是能继父之善,乃谓之孝,孝成为子孙积善行德的标准。”[9]
  儒家的复仇观,对侠义的崇拜是决定王世名复仇的深在的文化因子。吴越地区盛行的复仇之风和家喻户晓的越王勾复仇故事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复仇的方式和手段。复仇成功后,坚决阻止检验父尸,更集中而鲜明地突出了复仇者之为亲尽孝、视死如归的复仇意志与无畏精神。杀凶复仇与捍卫亲人尸身都统一在尽孝的宗旨下,宁死也要完成尽孝大业。丧悼文化成就了王世名故事的悲壮意义和悲剧色彩,使其在复仇故事中地位独特,从而在民众中广为传播,各路文人争相记载,甚至于代表官方思想或者说统治者意图的正史也不吝笔墨,在文化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
  [1] 王 立.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题[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2] 唐红林,邹剑锋.儒家“孝治”对“血亲复仇”的扬抑[J].宁波大学学报,2005,(6):68-73.
  [3]董楚平:吴越文化概述[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0,(2):12.
  [4]王同轨.耳谈[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
  [5]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31[M].长沙:岳麓书社,2002:320.
  [6]韩云波.中国侠文化积淀与传承[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4:2.
  [7]孙文福.丧葬禁忌的民俗功能[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5(7):46.
  [8]董楚平. 吴越文化的三次发展机遇[J].浙江社会科学,2001,(5):136.
  [9]秦海滢. 传统孝文化的传播与外延—以明代山东为研究对象[J].济南大学学报,2006(1):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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