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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细意体之,兹不复赘。”第五十一回总评亦云:“总论云五十一回之伏在虚实之间,盖指此龙涎香而言”,可见原本中确有一篇“总论”,而二本皆无。第二,此二本又都删削了原来的注。乙本凡例后二条与甲本不同,其六云:“此书原本评注俱全,其关合正史处一一指明,如景王之为宸濠,安吉之为万安刘吉,法王之为妖僧继晓,皆一望而知,熟于有明掌故者自可印证,不以全注为嫌也。”甲本因是残缺本,故凡例之六为刊行者易为交代“缺处仍依原本注明下缺,不敢妄增一字”,但二本皆无注,则是一致的。甲本虽然是一个残缺本,但却保留了原本正文中的极有价值的双行小字夹批,这又是其长处。因而,甲、乙两种版本,在《野叟曝言》的研究中,都是有用的。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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