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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氏漫斋录》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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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氏漫斋录》考论

时间:2009-8-8 16:42:31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本文对前人不曾作过专题考论的《蒲氏漫斋录》的相关问题作了比较细致的考索和论述,并纠正了《中国历代诗话选》、《宋金元文学批评史》、《宋诗话全编》等处理该书的一些错误,指出:一、《蒲氏漫斋录》和《漫斋语录》等是同书而异名之作,《诗话选》目为两种书,不妥;二、《蒲氏漫斋录》的作者是蒲大受,写作时间至迟不过南宋绍兴末,《批评史》、《诗话选》、《全编》分别对该书作者、作时及不为立目等都有误;三、《蒲氏漫斋录》仅存佚文三十三条,从中表现了蒲大受论学尊洛学、论文崇苏黄,将理学和文学合一的主张。

【关键词】 诗话 《蒲氏漫斋录》 蒲大受 崇苏黄

曾被宋代著名诗话《诗人玉屑》、《竹庄诗活》及《诗学规范》和元代《修辞鉴衡》、明代《雅论》等书引述过的《蒲氏漫斋语录》、《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漫斋录》、《漫斋诗话》、《漫斋》等,在近代,即如郭绍虞《宋诗话考》与罗根泽的相关著作,亦对之或只字不提,或语焉不详,致使当代学者对上列各书的关系及作者、时代和佚存条目、内容等问题,皆空无依傍而自作猜测。如王大鹏主编的《中国历代诗话选》(以下简称《诗话选》),对《漫斋语录》作《解题》云:

《漫斋语录》,不知卷数,不著撰人。原书久佚,亦不见诸家著录,仅见《诗人玉屑》、《竹庄诗话》、《修辞鉴衡》等称引,今据以辑出。据书中所引陈无己诗言论,可知其成书当在元元年(1086年)之后;又据是书见于《诗人玉屑》,则其成书必在淳四年(1224年)之前。

又《诗话选》于《蒲氏漫斋录》作《解题》云:

《蒲氏漫斋录》,不知卷数,不著撰人。原书久佚,亦不见诸家著录。《修辞鉴衡》录存五条,今特辑四条。

这里,《诗话选》是把《蒲氏漫斋录》和《漫斋语录》当成两种不同的著作来看待的,且皆谓其“不著撰人”;而于成书时间,只对《漫斋语录》作了一个大致的估计:元元年之后,淳四年之前,跨度近一个半世纪。又如顾易生等编著的《宋金元文学批评史》(以下简称《批评史》),则对《诗话选》认为“不著撰人”的《漫斋语录》的作者提出了新说。其云:

宋何溪汶《漫斋语录》云:“五字诗以第三字为句眼,七字诗以第五字为句眼,古人炼字只于句眼上炼。”作者十分肯定地认为《漫斋语录》的作者是何溪汶。另外,吴文治主编的《宋诗话全编》(以下简称《全编》),又对《漫斋诗话》等不作专门辑录。

《诗话选》、《批评史》、《全编》的说法和作法对吗?本文即对《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等书的名称、作者、佚存、内容等略作考论以试定诸书的是非正误,并为《全编》的编纂提出一点修订意见。

一  《蒲氏漫斋录》和《漫斋语录》等是同书而异名之作

《诗话选》于《漫斋语录》著录九条,其中引自《竹庄诗话》(以下简称《竹庄》)卷一(按原作卷五,误,今改)、《诗人玉屑》(以下简称《玉屑》)卷七的“用经史中语须自然有力”条,引自《竹庄》卷一、《玉屑》卷十的“要到自得处方是诗”条,引自《竹庄》卷一的“古人炼字于句眼上炼”条,引自《修辞鉴衡》(以下简称《鉴衡》)卷一的“七言不要有闲字”条等,又早见于张《诗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卷三十九《作诗》,亦皆谓出于《蒲氏漫斋录》。又《玉屑》卷五的“初学蹊径不露斧凿”条,亦见《规范》卷三十九《作诗》,然《玉屑》谓引自《漫斋语录》,《规范》却谓出自《蒲氏漫斋录》。于此可见,《玉屑》、《竹庄》、《鉴衡》之《漫斋语录》和《规范》之《蒲氏漫斋录》,当是同一种书。又“七言不要有闲字”条,《规范》卷三十九《作诗》谓出自《蒲氏漫斋录》,《竹庄》卷二十四谓出自《漫斋录》。于此可见,《规范》之《蒲氏漫斋录》、《竹庄》之《漫斋语录》、《鉴衡》之《漫斋录》,亦当是同一种书。又《鉴衡》卷二《文》有“为文先识主客”条,谓出自《蒲氏漫斋录》,而《规范》卷三十五《作文》称引《蒲氏漫斋语录》四条,其中亦有“为文先识主客”条。但张镃《规范》之《编书目》只有《蒲氏漫斋录》之名而无《蒲氏漫斋语录》之称。笔者以为张是把《蒲氏漫斋录》和《蒲氏漫斋语录》当作同一种书来看待的,故其《编书目》只列前者,不著后者。如此,又可见《蒲氏漫斋录》与《蒲氏漫斋语录》也当是同一种书。从上述可知,既然《漫斋语录》和《蒲氏漫斋录》是同一种书,《漫斋语录》和《漫斋录》是同一种书,《蒲氏漫斋录》和《蒲氏漫斋语录》是同一种书,则《蒲氏漫斋语录》、《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漫斋录》是同书而异名,当为不言而喻了。盖其书原或作《蒲氏漫斋语录》,或作《蒲氏漫斋录》;而由前者简称为《漫斋语录》,由后者则简称为《漫斋录》了。又《竹庄》卷十一录杜甫《醉歌行》引《漫斋诗话》云:“送别情景,于后幅突然接入,开后人无限法门。醉歌意只用一点,前后文势,倍觉生色。”此《漫斋诗话》即《蒲氏漫斋录》和《漫斋语录》的别名。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三)云:“《漫斋诗话》一条,引见《竹庄诗话》卷十一。但它书皆引作《漫斋语录》,知原名《语录》。”按:罗氏此说有证。《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后人确有引作《漫斋诗话》者。如《规范》引自《蒲氏漫斋录》、《鉴衡》引自《漫斋语录》的“七言不要有闲字”条,明费经虞《雅论》卷十五即引作《漫斋诗话》云:“七言句法不要有闲字,若减两字成五言而言便足,是有闲字也。”(按此中有误字)又如《竹庄》卷一引自《漫斋语录》的“学诗须是熟看古人诗”条,《雅论》卷十九亦引作“《漫斋诗话》云”。此皆可证《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和《漫斋诗话》,当是同书而异名。又《漫斋诗话》等还被简化为《漫斋》。如《竹庄》卷一引自《漫斋语录》的“下语要平易,此诗人之难”条,“诗能出入经史自然有力”条,《规范》引自《蒲氏漫斋录》、《竹庄》引自《漫斋语录》的“有意中无斧凿痕”条,“诗涵养得到自有得处”条,《竹庄》引自《漫斋语录》的“诗文要含蓄不露便是好处”条,《雅论》卷十六、卷十九皆引作“《漫斋》云”。此《漫斋》当是《雅论》所引《漫斋诗话》的简称。至此,我们有理由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规范》、《玉屑》、《竹庄》、《鉴衡》、《雅论》征引过的《蒲氏漫斋语录》、《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漫斋录》、《漫斋诗话》、《漫斋》等,当是同书而异名之作。因此,《诗话选》不应将《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重列而算作两种著作。

二  《蒲氏漫斋录》的作者是蒲大受,写作时间至迟在绍兴末

《蒲氏漫斋录》的作者,《竹庄》、《玉屑》、《鉴衡》、《雅论》在引述其书时,皆未言及,而只见于最早引述该书的张镃《规范》之《编书目》。其云“《蒲氏漫斋录》大受”。“大受”,当即《蒲氏漫斋录》的作者。《编书目》所引书目一百种。其中,除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钦宗等十朝《名臣传》及《名贤遗范录》、《晁氏客语》等十二种外,余八十八种,皆著录了作者的名或字。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如“《麈史》王得臣彦辅”、“《梦溪笔谈》沈括存中”等,是既录姓名又著其字之例;二如“《李氏诗话》希声”、“《许氏诗话》彦周”等,是因作者之姓已见于书名而只录名及字之例;三如“《分门诗话》李颀编”、“《古今总类诗话》任舟编”等,是只录编者姓名之例;四如“《唐子西语录》庚”、“《陈氏诗话》辅之”等,是因作者之姓已见于书名而只录作者之名或字之例;五如“《曲洧旧闻》朱弁”、“《珊瑚钩诗话》张表臣”等,是因书名不能见出作者之姓而著录作者姓名之例;六如“《后山文集》陈师道履常、《后山诗话》”、“《石林避暑录》叶梦得少蕴、《石林燕语》、《石林诗话》”等,是因数书作者皆同为一人而只著录前一种书作者姓名和字之例。著录《蒲氏漫斋录》作者的形式是“《蒲氏漫斋录》大受”,它显然和上列第四类相合,殆因从书名上可见出作者之姓而只著录其名和字之例。考《规范》之《编书目》所著录的作者姓名字号,至今尚未发现有误者。故其对《蒲氏漫斋录》作者的著录,当是可信的。

然而,对蒲大受其人的事迹,我们却知之甚少,似仅见于王灼《碧鸡漫志》(以下简称《漫志》)。该书卷二云:

东坡先生以文章余事作诗,溢而作词曲,高处出神入天,平处尚临镜笑春,不顾侪辈。……晁无咎、黄鲁直皆学东坡韵制,得七八。黄晚年间放于狭邪,故有少疏荡处。后来学东坡者叶少蕴、蒲大受,亦得六七,其才力比晁、黄差劣。

从这段引文可知:蒲大受是苏派著名词人,他和晁无咎(晁补之字)、黄鲁直(黄庭坚字)、叶少蕴(叶梦得字)等,作词皆学苏东坡,但其与叶少蕴的才力,都不及晁、黄。另外,我们再进一步推考,还可知道以下一些情况:

1.“大受”是蒲氏之字。王灼《漫志》对晁补之、黄庭坚、叶梦得等苏派词人皆称字,则对蒲氏亦当称字才是。又既然“大受”是蒲氏之字,则张镃《规范》之《编书目》所著录的《蒲氏漫斋录》作者之“大受”,亦当是字而不是名,其例正和“《陈氏诗话》辅之”同(辅之乃陈辅字)。

2.蒲大受所处时代,殆和叶梦得同时或稍后而比王灼为早。其根据是:王灼《漫志》对叶梦得、蒲大受称字,有表明后辈对二位前辈尊敬之意。而实际上,叶梦得确比王灼时代早。《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五十八云:“绍兴十八年丙戌朔,丁亥,两浙东路马步军副总管、崇信军节度使致仕叶梦得薨于湖州,赠检校少保。”绍兴十八年为1148年,此时王灼《漫志》才成书一年。王灼《漫志序》云:“乙丑冬,予客寄成都之碧鸡坊妙胜院,自夏涉秋,与王和先、张齐望所居甚近,皆有声伎,日置酒相乐,予亦往来两家不厌也。……予每饮归,不敢径卧。客舍无与语,因旁缘是日歌曲,出所闻见,仍考历世习俗,追思平时论说,信笔以记。积百十纸,混群书中,不自收拾。今秋开箧得之,残脱逸散,仅存十七,因次比增广为五卷,目曰《碧鸡漫志》。……己巳三月既望,覃思斋序。”《序》中之乙丑,为绍兴十五年(1145),其时,叶梦得尚在人世,不过,至己巳(绍兴十九年,1149)之时,叶梦得已作古一年了。又据《宋诗纪事》卷四十四载王灼《铜马歌序》称:“绍兴丙子,予以事至成都,黄伯渊见索,作《铜马歌》。”绍兴丙子为绍兴二十六年(1156)。其时叶梦得已逝九年,而王灼仍健在于世。可见,王灼辈分确比叶梦得为晚。如此,被王灼《漫志》列字于紧接叶梦得之后的蒲大受所处时代当然不会比叶梦得早,但也不能比王灼晚。他可能与叶梦得同时而稍后。具体说,他可能卒于绍兴之末。

说蒲大受卒于绍兴之末还可以从张镃《规范》之《编书目》的排列顺序中推知。张镃《规范》之《编书目》是按作者所处时代的先后顺序排列的。排在《蒲氏漫斋录》之前的是“《竹坡诗话》周紫芝少隐”,之后的是“《乐善录》李昌龄伯崇”、“《韵语阳秋》葛立方常之”。则蒲大受所处时代当在周紫芝(字少隐)之后,李昌龄(字伯崇)、葛立方(字常之)之前。考周紫芝约卒于绍兴二十三年(1153)左右,比叶梦得逝年(1148)稍晚;李昌龄《乐善录》引述过叶梦得《岩下放言》中语,其所处时代亦当在叶梦得之后;葛立方《韵语阳秋》成书于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次年(1164)即卒。其卒年离绍兴最后一年(绍兴三十二年,1162)仅二年。处于周紫芝之后,李昌龄、葛立方之前的蒲大受,其卒年即当在绍兴二十三年(1153)之后,隆兴元年(1163)、二年(1164)之前的这段属绍兴末的时间里。

写到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辨明。《规范》引《蒲氏漫斋录》有“凡为文须是文字外,别有一物主之,方为高胜”一条,与《韵语阳秋》卷三“东坡在儋耳时,余三从兄讳延之,自江阴担簦万里,绝海往见,留一月。坡尝诲以作文之法曰:‘儋州虽数百家之聚,州人之所须,取之市而足,然不可徒得也,必有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钱是也。作文亦然。天下之事散在经子史中,不可徒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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