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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氏漫斋录》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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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氏漫斋录》考论

时间:2009-8-8 16:42:31  来源:不详
,必得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意是也。不得钱不可以取物,不得意不可以明事。此作文之要也。’吾兄拜其言而书诸绅”意同。这两条文字,谁影响谁呢?若是《韵语阳秋》影响《蒲氏漫斋录》,则谓“蒲大受卒于绍兴末”之说,便不能成立。不过,据我所知,苏东坡在儋州教诲葛立方从兄葛延之“作文尚意”之事,早在《韵语阳秋》之前就已见于卒于绍兴中期的胡(字德辉)的《苍梧杂志》了。胡氏云:“葛鲁卿(葛立方之父)有侄名延之,尝自言在儋耳从东坡游,甚熟,坡尝教之作诗文云:‘譬是市上店肆诸物,无种不有,却有一物可以摄得,钱而已。莫易得者是物,莫难得者是钱。今文章辞藻事,实乃市肆诸物也。意者,钱也。为文若能立意,则古今并有,翕然起为吾用。若晓得此,便会作文字也。’”(《竹庄》卷一引)故蒲大受“文须以意为主”之说,有可能昉自胡锃。因此,不能以《韵语阳秋》此记否定蒲大受“至迟卒于绍兴末年”的推断。又张镃《规范》成书于淳熙丙申(见《诗学规范序》)。淳熙丙申为淳熙三年(1176)。这使张镃《规范》引述大约卒于绍兴末(绍兴最后一年是三十二年,1162)的蒲大受的《蒲氏漫斋录》成为可能。

从上述对《蒲氏漫斋录》作者及所处时代的考索,似可得出下列意见:

1.《批评史》谓《漫斋语录》的作者为何溪汶之说显误。上既已考知《蒲氏漫斋录》和《漫斋语录》是同书而异名,则其作者皆当为蒲大受,而不是如《批评史》所言为何溪汶。考其致误之由,殆是《竹庄》引录《漫斋语录》凡十四条。《竹庄》之作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据《宋史·艺文志》有“何溪汶《竹庄诗话》二十七卷”之载而定为何溪汶。《批评史》盖以为“溪”是名“汶”是字,故把引述《漫斋语录》(亦即《蒲氏漫斋录》)的《竹庄》的作者“何溪汶”中的“何溪”误为《漫斋语录》(亦即《蒲氏漫斋录》)的作者了。其实,据元方回《桐江集》卷七《竹庄备全诗话考》云:“《竹庄备全诗话》二十七卷,开禧七年(1206)丙寅,处州人新德安府教授何汶所集也。……汶群从澹等七人登科,洋、同庆元丙辰(1196)榜。”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二十四云:“汶为何澹群从昆弟,澹字自然,处州龙泉人,《宋史》卷三百九十四有传。其兄弟皆单名,从水,《艺文志》题为何溪汶者,误也(疑溪为汶之别号,脱去一字)。”故此,即谓《竹庄》作者为何溪,亦误。而《诗话选》于《蒲氏漫斋录》和《漫斋语录》不著撰人,亦非是。

2.《诗话选》谓《漫斋语录》(亦即《蒲氏漫斋录》)成书于元元年(1086)之后,淳四年(1244)之前,太泛太迟。《诗话选》盖未发现比《竹庄》、《玉屑》早出三十年的张的《规范》曾引录过《蒲氏漫斋录》(亦即《漫斋语录》),故有此误。应该说,《蒲氏漫斋录》(亦即《漫斋语录》)最迟也当成书于绍兴末蒲大受辞世之前。同时,《诗话选》仅据书中引有陈无己论诗言论,就谓其成书时间当在元元年(1086)之后,其推论方法和结论,都是极不科学和毫无意义的。因为,按其推论方法,如果书中引录过唐某氏论诗之语,那岂不是要谓其成书于唐某人所处时代之后了吗?显然不能这样推论。而其结论:成书于1086年至1244年之间,则更不可信而近于荒唐。因为如其所言,则蒲大受当高寿至一百八十岁以上!

3.《全编》当补《蒲大受诗话》于第三册《周紫芝诗话》之后。

三  蒲大受著述佚存考

蒲大受的著述,除《蒲氏漫斋录》外,至少当还有诗、词、文等。可惜的是,词和文皆已全佚,故《全宋词》和《全宋文》皆未列目。而诗则似仅存两个残句。此二句见《竹庄》卷二十三《警句上》(五言)。其云:“疏花持日晚,瘦竹倚高秋。《漫斋语录》

云:‘余云云,颇为人所称道。’”于此残句,《宋诗纪事》及《补遗》等书皆失收,而新编《全宋诗》亦未收录。至于《蒲氏漫斋录》,也未全本流传下来而只存若干条佚文。下文即对《蒲氏漫斋录》的佚存条目作些考索。

《蒲氏漫斋录》成书之后,即为宋、元、明之各种著作引述,其中除上列《规范》、《竹庄》、《玉屑》、《鉴衡》、《雅论》外,还有嚣嚣子之书《竹窗诗文辨证丛说》。但嚣嚣子此书,《四库全书》未收,其名仅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九十七《诗文评类存目》。《提要》云:“《竹窗诗文辨证丛说》(两淮盐政采进本):旧本题嚣嚣子编,以书中所称引观之,盖南宋人。凡作诗辨证二卷,文辨证二卷,皆摘抄前人诗话、语录而成。词皆习见,惟《李希声诗话》、《蒲氏漫斋录》、《世韵语》三书为稍僻耳。”今人所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7年版),又恰未收入。因此,考述《蒲氏漫斋录》佚文条目目前只能以现存五书为准。先说张镃《规范》。

张镃《规范》注明引自《蒲氏漫斋录》、《蒲氏漫斋语录》者计十三条,其中:卷三《为学》,二条;卷三十五《作文》,四条;卷三十九《作诗》,七条。此外,还有虽未注明引自该书却被它书引用者注明为出自该书者计四条,此四条并见于《规范》卷三十八、卷三十九之《作诗》。其中:“诗言茱萸”条,《鉴衡》卷一《诗》谓出自《蒲氏漫斋录》。郭绍虞《宋诗话辑佚》(附辑)张《诗学规范》第二十六条云:“此则见《古今诗话》,但无末‘逮东坡先生’云云诸句。此盖据蒲氏《漫斋录》。”“东坡云诗须有所为而作”条、“晏元献论富贵”条,郭氏虽均未言出自蒲氏《漫斋录》,但《鉴衡》卷一却都注明是出自《蒲氏漫斋录》的。郭氏殆未细察。“王维、李白用事之误”条,郭氏亦只言出自《诗学规范》卷三十九,而《鉴衡》卷一则谓出自《漫斋录》(《蒲氏漫斋录》的省称)。郭氏殆亦未明察。此四条加上十三条,则张镃《规范》共引述《蒲氏漫斋录》者当为十七条,是诸多引述者中存佚最多者。次说何汶《竹庄》。

何汶《竹庄》注明引述《漫斋语录》(亦即《蒲氏漫斋录》)者计十二条,其中:卷一,六条;卷十八,一条;卷十二,一条;卷二十二,二条;卷二十四,二条。另有注明出自《漫斋诗话》者一条,见卷十一,也当计入。如此,则《竹庄》引述《蒲氏漫斋录》者,总计为十三条。次说魏庆之《玉屑》。

魏庆之《玉屑》注明引述《漫斋语录》(亦即《蒲氏漫斋录》)者计六条,其中:卷五,二条;卷七,一条:卷十,二条;卷十四,一条。此六条未计《诗话选·漫斋语录》所录之见于《玉屑》卷十四之“老杜得诗人之遗法”条。因为《玉屑》卷十四引录此条时,并未言出自《漫斋语录》、《蒲氏漫斋录》、《蒲氏漫斋语录》、《漫斋诗话》、《漫斋录》、《漫斋》,而它书引录此条者,亦未有言出自上列各书的。考《玉屑》此条内容,节录自苏辙《诗病五事》。苏辙在文中先赞《诗·大雅·绵》各章之间“事不接,义不属,如连山断岭,虽相去绝远,而气象联络,观者知其脉理之为一也。盖附丽不以凿枘,此最为文之高致耳”。然后谓老杜《哀江头》诗“得诗人(按谓《诗经》作者)之遗法”,并批评白乐天“拙于纪事”,故远不及老杜。《玉屑》只录其苏辙评老杜和白乐天部分,遂使“得诗人之遗法”之评,由特指变泛指,从而凿空悬浮,不能坐实。《诗话选》编者,盖因《玉屑》与此条相邻的下一条“子美诗有土障黄流气象”,出自《漫斋语录》,便以为上一条评子美《哀江头》诗,也出自《漫斋语录》了。这实在是一个误会。谓此条不出于《漫斋语录》者还有: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十三《杜少陵八》、何汶《竹庄》卷六杜子美《哀江头》诗,并引此全条,皆作“苏子由云云”,而不谓出自《漫斋语录》,而只言出自《古今总类诗话》。总之,我们目前所见到的引录此条的几种典籍,没有一种注明它是出自《漫斋语录》的。因此,此条不当作《漫斋语录》(亦即《蒲氏漫斋录》)的佚文看待,而应从《诗话选·漫斋语录》中删除。次说王构《鉴衡》。

王构《鉴衡》计引《漫斋语录》八条,其中:卷一《诗》,七条;卷二《文》,一条。出处名称有作《蒲氏漫斋录》者。末说费经虞《雅论》。

费经虞《雅论》计引《漫斋语录》八条,其中:卷十五,一条,引作《漫斋诗话》;卷十六,三条,引作《漫斋》;卷十七,一条,引作《漫斋诗话》;卷十九,三条,引作《漫斋》。

以上五种典籍,共录《蒲氏漫斋录》(亦即《蒲氏漫斋语录》、《漫斋语录》、《漫斋诗话》、《漫斋录》、《漫斋》)五十二条,删去相重复者十九条,还存三十三条。其中:论为学者二条,论作诗者二十七条,论作文者四条。这盖是目前所见到的《蒲氏漫斋录》的全部佚存。《全编》若为蒲大受立目,则《蒲大受诗话》至少有三十条左右诗论可录。

四《蒲氏漫斋录》内容初论

以《蒲氏漫斋录》现存的三十三条佚文和书名论之,《蒲氏漫斋录》当是札记式的语录体,而其内容也是比较丰富的,既有论为学的,也有论诗文的,而且其论为学和论诗文所尊主者并非一途。如《规范》所引录的那两条论为学的文字,就表明它是尊北宋洛学的。一条云:

伊川云“敬以直内”,凡人修学当以敬为主。此盖颜氏“克己复礼”之说。其门庭大率先要躬行耳。

所云“敬以直内”,见二程《河南程氏遗书》十五“学者须是敬以直内,涵养此意”。亦见于《宋元学案》卷十五《伊川学案》之程颐《语录》。这里,直引伊川——程颐的教诲,又在其启示下,强调指出“凡人修学当先以敬为主”。一个“凡”字,一个“主”字,不仅把伊川提出的“敬以直内”的原则普遍化了,而且还把“敬”在为学中的重要性提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又云“其门庭大率先要躬行耳”,与另一条“伊川之学无虚头,只要实地用功践履,一节节行到”一样,皆是对伊川为学门径——“格物致知”的概括。我们知道,二程是北宋洛学的领袖,宋代理学的真正创始人。在北宋元年间,洛学和以三苏为首的蜀学形成了尖锐的对立,表现在学术文章上,就有重理轻文的理学家和重文轻理的文学家的不同。然而,蒲大受在学术、文章上,却鲜明地表现了超乎党派斗争的立场:即论学术主张尊洛党,论诗文则完全崇苏黄。如在仅存的三十三条佚文中,除上列二条论为学是尊程颐外,其余论诗文的三十一条,多是对二程所反对的苏黄等人的诗文及理论的推衍和赞赏。其中,有直引东坡“诗须要有为而作”、鲁直“凡和人诗押韵如待敌”、陈无己“学诗如学仙”等说法的,有直赞东坡“高出工部一等”、秦少游“善取古人意”的诗句的;当然,更多的是对苏黄诗文理论中有关诗文作法如用典、炼字的具体讨论。蒲大受这种不为党派所限的谈理重二程、论文崇苏黄的作法,使他成为具有将理学和文学合而为一趋向的较早的人物。吴子良《窗集续序》云:“自元后,谈理者主程,论文者崇苏,而理与文分为二。吕公病其然,思融合之”。这里的吕公指吕祖谦。吕祖谦生卒为1137年至1181年,其比蒲大受所处时代要晚二十年左右。因此,在吕祖谦以前,蒲大受就曾以他的《蒲氏漫斋录》作过将理学和文学加以融合的尝试了。

对前代文人的评价,亦表现出蒲大受论文崇苏黄的立场。在唐代文人中,蒲大受特别推重杜甫、李白、韩愈、柳宗元、白居易、刘禹锡等。如《规范》有一条引文云:

凡为文须是文字之外,别有一物主之,方为高胜。韩愈之文,济以经术;杜甫之学,本于忠义;太白妙处,有轻天下之气:此众人所不及也。这条引文有两点值得注意:

1.提出诗文文字之外,还有一个主文之物,如韩愈的经术,杜甫的忠义,太白的轻天下之气等,而此物是决定诗文高胜与否的关键。作者这里虽未明言主文之物为何,但从具体列举的内容可知,此物即为苏轼所言之“意”(见上引胡《苍梧杂志》、葛立方《韵语阳秋》语)。亦由此可见,大受论诗文是非常重视诗文之意的。因此,它显然并不如《中国历代诗话选·解题》所言“对杜诗的现实内容则未涉及”。相反,他认为贯穿于杜诗中的“忠义”思想,才是杜甫成就远远高出其他诗人的原因。

2.此条中,大受对韩、杜、李三者诗意的概括,也源于苏黄等人。如语“韩愈之文,济以经术”,即源于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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