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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唐传奇作家白行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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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行简行年事迹及其诗文作年考

时间:2009-8-8 16:43:22  来源:不详
贤院召入翰林院;三年五月,拜左拾遗,仍充翰林学士 (见《旧》传) ,该诗首四句“元和运启千年圣,同遇明时余最幸。始辞秘阁吏王畿,遽列谏垣升禁闱”即述此。“谏垣”即御史台。接下,诗有“二贾二张与舍弟,驱车逦迤来相继”,指在五月或稍后,行简至长安;“日暮银台下直回,故人到门门暂开。回头下马一相顾,尘土满衣何处来?”写故人相逢新昌里第的情景,《旧唐书·职官二》 (卷二三) 翰林院下曰:“天子在大明宫,其院在右银台门内。”故以银台代指翰林院,居易此时正兼左拾遗与翰林学士。关键是以下几句:“齐入文场同苦战,五人十载九登科。二张得隽名居甲,美退争雄重告捷。……唯有沅犀屈未伸,握中自谓骇鸡珍。”“五人”当为二张、二贾与弟行简,即诗中的“二张、美、退及沅犀”,“退”乃“知退”省称。五人十年间同入文场,九应科举,“二张”应有斩获,“美”、“退”则于此告捷,只“沅犀”一人未得第。由此可见行简于本年登第,且当参加的是东选,否则不会迟至三年五月后方至长安,此时一般说来放榜(至团甲)已毕;其次,回应贞元十六年落榜事,故居易有“重告捷”之语。

三 起家、元和中仕历及终官

行简仕历多未明之处。首先是起家时间。《旧》传曰:“贞元末,登进士第,授秘书省校书郎。”行简于元和二年登第,授职不可能在贞元年。据《元稹集》 (卷一七) 《使东川》诗序云:“元和四年三月七日,……秘书省校书郎白行简为予手写为东川卷。”按唐人习惯,校书郎多为起家官,而据元文足见行简得授此职显然已在元和时期。而元和三年中,吏部曾对元和元年以来的待阙者多次即行授官,《唐会要》( 卷七五) 杂处置有:“元和三年正月,吏部奏,准去年六月敕,元和元年下文状人,但有续阙,即便注拟。元和二年下文状人,均待有两季下续阙,至冬末合收用者注拟。”又其下:“其年(即元和三年)三月敕: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右春坊、司经局、校书郎、正字,宜委吏部自今平流选人中,选取志行贞进、艺学精通者注拟。”据此,行简起家即应在元和三年,至迟在该年末至四年初之间,既与元稹之说合,也是及第后的通例,时年三十三岁。

其次是元和中仕历及是否任“司门员外郎”一职事。《全唐文》白行简条云:“元和中累迁司门员外郎、主客郎中。”又见《旧》传:“(元和)十五年,居易入朝为尚书郎,行简亦授左拾遗,累迁司门员外郎、主客郎中。”《旧》传所述仕历与《全唐文》一样都提到曾任司门员外郎一职,而《全唐文》更言行简任此职与主客郎中都在元和中,则误。在这里,《新》传虽无确切时间,但对仕历记载大抵不错,“(府)罢,与居易自忠州入朝,授左拾遗。累迁主客员外郎,代韦词叛(按:应为判)度支案,进郎中”。今列行简在元和中仕历,三年以校书郎起家;六年丁母忧去职;九年赴剑南东川节度使卢坦幕至十二年;后随居易迁转于梓、江、忠三州,十五年偕归长安待官,至长庆元年得授左拾遗,事均历历可辨,《全唐文》所言于时间、职名都有不符之处。行简未任过司门员外郎,此或是与居易任官舛误,或乃主客员外郎误。据《唐会要》( 卷五九) 度支员外郎条:“长庆三年十二月,度支奏:主客员外郎判度支案白行简,前以当司判案郎官、刑部郎中韦词,近差使京西句当和粜,遂请白行简判案。今韦词却回,其白行简合归本司。伏以判案郎官,比有六人,近或止四员,伏请更置郎官一员判案,留白行简充。敕旨,依奏。”左拾遗为门下省官,从八品上。主客员外郎属尚书省礼部郎官,从六品上,故行简超八阶授官。如此超擢,其因未可猜度,但行简在长庆元年至三年间由左拾遗除主客员外郎事属无疑,旋因韦词出使而入户部判度支,并于长庆三年十二月前因户部奏请留任,改充度支员外郎,时年四十八岁。然行简与韦词均以别官判度支,参《唐会要》( 卷五九) 别官判度支条。

另,《旧》传在“累迁司门员外郎、主客郎中”后说:“长庆末,振武水运营田使贺拔志言营田数过实,诏令行简按覆之,不实,志惧,自刺死。”如此行文,对行简迁主客郎中时间易生疑窦,长庆共四年,户部于长庆三年十二月奏请行简留任,改度支员外郎已应在四年,于本年再进郎中恐属难能。诸司郎中为从五品上,而五品在唐人是一大关节,未可轻许。以己忖度,当在长庆四年判振武营田使贺拔志度支案后,至敬宗宝历元年迁转较为可信,并加朝散大夫,著绯,时年五十岁。此有《白居易集》( 卷二四) 《闻行简恩赐章服喜成长句寄之》为证,诗云:“吾年五十加朝散,尔亦今年赐章服。齿发恰同知命岁,官衔俱是客曹郎。”注曰:“予与行简俱年五十始著绯,皆是主客都(按:应为郎)官。”加朝散一般应在职事官达五品之后,即在迁郎中之后,居易诗亦是此意,由此可断行简任郎中在宝历元年。《新》传未提贺拔志事,但顺序不误,而《全唐文》白行简条记载多误。

最后,行简官终于膳部郎中,此职不见载本传,故系于卒年。此说有居易《醉吟先生墓志铭》可证:“弟行简,皇尚书膳部郎中。”清劳格《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 卷二三) 膳部郎中白行简条曰:“《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太原白氏,襄州别驾季庚子,刑部尚书居易弟行简,字退之,膳部郎中。”另岑仲勉《郎官石柱题名新考订》膳部郎中补遗条称:“白行简,旧、新《唐书》传止称主客郎中,《新唐书》表称膳中,《白氏集》六一祭崔咸文亦曰膳部房。”诸说均可与居易文互证。又检居易《祭崔常侍文》 (《白居易集》卷七) :“居易兄弟与公伯仲前后科第同登四五,辱为僚友三十余年,又膳部房与公同声尘之游,定胶漆之分。”此崔咸(按:应为威)即与行简元和二年同第之人。古人有以官名行世之习,终官之名即在其列。据此,行简官终于膳部郎中当可从,时年五十一岁。《唐六典》:“礼部尚书,其属有膳部郎中,从五品上,掌邦之牲豆、酒膳,辩其品数。”《旧唐书·职官二》:“(膳部)郎中、员外郎之职,掌邦之祭器、牲豆、酒膳,辨其品数,及藏冰食料之事。”膳部与主客均为礼部诸曹,故行简此官当由主客郎中所改。

四 行简元和十至十一年间于东川使蒲及元稹《崔徽歌》及序之作年

据《旧唐书·宪宗本纪下》( 卷一五) 云:“(元和八年八月)辛丑……卢坦为梓州刺史、剑南东川节度使。”《旧唐书》( 卷一六六) 白居易传附行简传则称:“元和中,卢坦镇东蜀,辟为掌书记。”据居易元和十年八月在江州作《寄行简》 (《白居易集》卷一) 中“去春尔西征,从事巴蜀间。今春我南谪,抱疾江海   。……春来梦何处,合眼到东川”,可知在元和九年春入蜀,至十二年九月间为卢坦幕掌书记。行简入幕后的事迹多不见载,然据元稹《崔徽歌序》及相关记载可知,此间行简曾以幕客身份出使河东道蒲州(据《旧唐书·地理志》卷三九,置于武德元年,即隋河东郡,入唐与河中府名几度更改,属河东道,今山西永济西北)。

《崔徽歌序》记蒲女崔徽因相思兴元幕客裴敬中发狂病亡事,在崔徽临终前,受托向裴氏转交其画像者即行简。《崔徽歌序》原文不存,但此文大有《霍小玉传》之风,于宋人影响甚大,见于题咏、诗注、笔记者甚多,故概貌犹存,文字稍详者为《绿窗新话》卷上《崔徽私会裴敬中》条(注出《丽情集》)和《类说》( 卷二九) 《丽情集·崔徽》,文字稍异。现据《绿窗新话》录于下:

崔徽,蒲妓也。裴敬中为梁使蒲,一见为动,相从累月。敬中言旋,徽不得去,怨抑不能自支。后数月,敬中密友东川白知退至蒲,有丘夏善写真,知退为徽致意于夏,果得绝笔。徽持画谓知退曰:“为妾谢敬中:‘崔徽一旦不及卷中人,徽且为郎死矣。’”明日发狂,自是移疾,不复旧时形容而卒。

该文提到行简以东川幕客身份使蒲事,而具体时间则不明确,这正是本节的目的。而由裴敬中的行止,特别是与崔徽恋情有关的行踪事迹对解决此问题并无帮助。在这场才子佳人恋情的记载中,有关裴敬中的还有几条,王十朋《东坡先生诗集注》( 卷一二) 宋援注有:

崔徽,河中倡也。以御史裴钦中病亡,元稹为作《崔徽歌》。 赵尧卿则注曰:

裴钦中以兴元幕使河中,与徽相从者累月。钦中使罢,徽不能从,情怀怨抑。后数月,东川幕白知退将自河中归……元稹为作《崔徽歌》,以叙其事。

据此透露,裴敬中曾任监察御史,并入兴元幕,元文作于其以御史职病亡之后;且行简至蒲约在敬中使蒲后数月,受崔徽之托转交画像予裴敬中,则甚至两人曾有会面?但是,此裴敬中即《新唐书》( 卷一六九) 、《旧唐书》 (卷一四八) 的裴,裴氏本字“敬中”,称“弘中”乃宋人避赵匡胤祖讳敬改,宋人记载也有作“钦中”者,应系讹误。检本传事迹多与元文不合,裴于贞元中曾拜监察御史,然“藩府交辟,皆不就”,并无作幕记载。且元和三年入相,又“元和五年,中风病。……明年,改太子宾客,卒”,即于元和六年亡故。此时行简尚未入卢坦幕,且裴氏非终于御史,而谓裴氏以旧相病亡而崔徽不知,似也有悖常情。

窃意以为,虽然元文记裴氏行迹于史多有不合,但对裴崔情事及行简使蒲事则无须存疑。何则?一、元稹与裴过从密切,感情甚笃。元和十年,元稹时为江陵府士曹参军,正月奉诏还朝,二月在长安游寺观,有《西归绝句十二首》 (《元稹集》卷一九) ,其五曰:“白头归舍意如何?贺处无穷吊亦多。左降去时裴相宅,旧来车马几人过?”其七曰:“闲游寺观从容到,遍问亲知次第寻。肠断裴家光德宅,无人扫地戟门深。”此裴相即裴,前诗于“裴相”下注曰“裴相公”;《唐两京城坊考》 (卷四) 《西京·长安县·光德坊》:“太子宾客裴宅。”又元和十二年元稹离通州归京途中宿蓬州芳溪馆,赋《感梦》诗,题注为“梦故兵部裴尚书相公”,诗于“前时奉橘丸,攻疾有神功。何不善和疗,岂独头有风?”下注曰:“予顷患痰,头风, 逾 月不差,裴公教服橘皮朴消丸,数月而愈。今梦中复征前说,故尽记往复之词。”且于诗末表示:“未死终报恩,师听此男子。”尤见两人情深。元稹当绝无谤讪裴氏的可能。《崔徽歌》及原序虽佚,但序存引文,已见上述;歌余残句,《绿窗新话》及《青泥莲花记》引八句,据《新话》云:“元微之歌其略曰:‘崔徽本不是娼家,教歌按舞娼家长。使君知有不自由,坐在显时立在掌。末云有客名丘夏,善写仪容得艳姿。为徽持此谢敬中,以死报郎为终始。’”对崔裴情事言之凿凿,不容怀疑。二、元白之交,为世盛称,行简豫游,情如友于。如谓元氏不知行简在东川的行迹甚至捏造事实,均不可信。

如此,关键问题或在时间,即裴崔相遇与行简使蒲间应有一段相当长的距离。彼时,裴曾以御史出使兴元,与崔徽相遇并生情愫,裴不久旋归,崔徽则相思成疾。而从元文看来,可能是陷入精神错乱,如“崔徽一旦不及卷中人,徽且为郎死矣”一语即非正常,而“明日发狂,自是移疾,不复旧时形容而卒”,既是实情,也属随语敷衍之文。由此造成两个结果,一是崔徽确不知裴氏之亡;二是深陷相思,时间概念也因此错乱。故在得遇行简时,有托其致意于裴氏的一幕。如果《绿窗新话》对《崔徽歌序》的引文只是文字检省而无情节删减,则元文对行简受托之后的举止其实未涉一语,是元氏深有“此恨绵绵无绝期”之感吗?此虽出一己之忖度,但由前述元氏与裴、行简之交,未必全属臆测。实际上,元文的狡狯之处即应在此,所谓“后数月”其实跨度很大,这一跨的时间基点是行简使蒲,却把裴带离了原本的时间轨道,只有崔徽仍徘徊于往事,更见其怨情之深,文字极尽摇曳跌宕之姿,一如元氏之《莺莺传》,也是传奇的故技。

但这一跨同时提醒我们,元稹在裴亡故前也不知此事。他可能在什么时候知道此事的呢?卞孝萱《考〈崔徽歌〉的写作年代》认为是元和十五年以后得自行简,于时过晚。关键证据是,元稹一生曾寓兴元府的时间正在元和十一年夏至十二年九月间。

元稹于元和十年三月出为通州司马,闰六月至通州,不久“染瘴”,八月病危;十一年夏复患疟疾,居易《东南行一百韵》云“去夏微之疟”,诗作于元和十二年,“去夏”即十一年夏。即赴兴元医治,时郑余庆为兴元尹。元稹《献荥阳公诗五十韵》并启 (《元稹集》卷一二) 自注:“稹病疟二年,求医在此。”而《西归绝句十二首》作于赴兴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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