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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唐传奇作家白行简的生平事迹

时间:2009-8-8 16:43:36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白行简行年事迹及其诗文作年考》一文存在不少错误,特提出商榷,并对白行简生平中的某些问题,作了新的考索。 

【关键词】 白行简 生平事迹 《崔徽歌》 《李娃传》

白行简为白居易之弟,唐传奇名作《李娃传》的作者。关于他的生平事迹,史传记载颇为简略,尚有不少问题须作进一步考索,黄大宏的《白行简行年事迹及其诗文作年考》 (以下简称“黄文”) 一文 (载《文学遗产》2003年第4期) ,就做了若干这方面的工作,但笔者发现,此文同时又存在不少错误,现择要写出来同作者商榷,并就正于方家。 

一 关于“初应进士举及登第时间”

“黄文”说:“今据考索,行简确于元和二年及第,但曾于贞元十六年初应举,不第。……证成此说的关键性文献依据是《白居易集》 (卷四○) 《祭乌江十五兄文》。此文作于贞元十七年七月,叙云:‘维贞元十七年……自居易与兄、高九、行简……同参选于东都,俱署吏于西京……友于四人,同年成名。’……居易于贞元十六年进士及第,十九年中拔萃,元和元年中制科乙等,行简可与居易同年成名的时间是哪一年呢?元和元年自不可能,则只有贞元十六年与十九年可供简择。但贞元十九年却无举事。《旧唐书·德宗本纪下》 (卷一三) 载:‘(贞元十九年)秋七月戊午,以关辅饥,罢吏部选、礼部贡举。’……可见贞元十九年并未开科,行简根本无由应试,故只贞元十六年有可能。此点前贤未及,故详加申论。”按,贞元十九年恰恰有“举事”,唐时科举考试例于每年正月举行,十九年七月下诏罢礼部贡举时,这一年的贡举已经举行过了,所以停的实际是二十年贡举而非十九年贡举,这一点徐松《登科记考》说得很清楚,看一下就明白了。又,既然白居易的祭文作于十七年七月,则文中所叙之事自然不可能发生在十九年,这是再清楚不过的,“黄文”何必绕个大弯子从十九年有无“举事”的角度来论证这个问题?“黄文”所引居易祭文,作过大的删削,已导致原意混淆,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有必要先将这篇文章引录于下:

维贞元十七年七月七日,从祖弟居易谨以清酌庶羞之奠,敬祭于故乌江主簿十五兄之灵……自居易与兄及高九、行简,虽从祖之昆弟,甚同气之天伦。……徒抚膺而陨涕,谅沉痛之难伸。追思乎早岁离阻,各悲零俜;中年集会,共喜长成。同参选于东都,俱署吏于西京。居则共被而寝,出则连骑而行。友于四人,同年成名。优游笑傲,怡怡弟兄。虽不侔八龙三虎,亦自谓当家一时之荣。及兄辞满淮南,薄游江东,居易亦以行迈,忽逆旅而逢。或酒或歌,宴衎从容。何期不游?何夕不同?……呜呼!位始及一命,禄未遇数钟;年又不得四十,而殁于道途之中。……况旧业东洛,先茔北邙,三千里外,身殁陵阳。……哀哉!伏惟尚飨。 ①

“黄文”说:“所谓‘友于四人’,‘兄’及居易从父兄白逸,行十五,卒于乌江主簿任者;另即行简与己,高九其人不详,但‘同参选于东都’一语已明谓四人同预十六年举事。而‘贞元十七年’亦不误,居易为十六年进士……但该科延至十七年方毕。……《和郑方及第后秋归洛下闲居》 ② 诗作于十七年,有‘玉怜同匠琢,桂根同年攀’句,自注云:‘同高侍郎下隔年及第。’故贞元十六、十七年为一科。而前后数年四人行迹为:贞元十四年居易移家洛阳,十五年秋参加东选,十六年正月入长安发榜及第,随即与行简偕归洛阳,至暮春南游……白逸则于贞元十七年病卒于乌江主簿任,是中举得官后旋即发生之事,此可回应‘俱署吏于西京’之语。这里的问题是,‘同参选于东都’是四人,‘俱署吏于西京’者则不然,两句对举乃行文所需,前者事实,后者举其大概而已,如此正可释‘友于四人,同年成名’之说。行简于贞元十六年显然不第……但初应进士举的时间应在此时。”谓白逸贞元十七年登第,贞元十六、十七年进士试为一科,大误。首先,贞元十七年为白逸辞世和白居易写这篇祭文的时间,而非白逸“参选于东都”的时间,更不是他登第的时间,只要仔细阅读一下上面引录的白居易祭文,就不难弄清这一点。其次,一科者,古时分科取士之同一科目也;参加同年同一科目的考试,也称为“一科”。贞元十六年的进士科考试,在这年二、三月间放榜时就已结束,哪能“延至十七年方毕”?如果因为贞元十六、十七年的主考官都是礼部侍郎高郢,就说他们“为一科”,则高郢实际上接连主持了贞元十五、十六、十七年三年的贡举(所谓“连放三榜”),那岂不是应说这三年为一科才对?然而在唐人的记载中却从未有过这种提法。又,“黄文”所引《和郑方及第……》诗之下句,白居易集原作“桂恨隔年攀”(谓恨不能与郑方同年登第也),而“黄文”却引作“桂根同年攀”,且作为“贞元十六、十七年为一科”的证据,真是奇怪!第三,唐时举与选是分得很清楚的,而“黄文”却将这二者混为一谈。举谓贡举,即科举考试,由礼部负责;选谓官吏铨选,文官由吏部负责,武官由兵部负责。“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 ③ 《新唐书·选举志》分为上下两卷,上卷叙贡举事,下卷谈铨选事,二者分得很清,只要读一读,即不难弄清二者的区别。还有“黄文”引录的《旧唐书·德宗本纪下》之“罢吏部选、礼部贡举”,也将选举二者区分得很清楚。唐时举士与选官分离,举子进士及第后,只是获得了出身,还必须经过吏部的铨选,才能授官,进士及第和铨选授官往往不在同一年。“黄文”称“‘同参选于东都’一语已明谓四人同预十六年举事”,明显地误将选举二者混同。“同参选于东都”,谓一起在东都洛阳参加吏部铨选,唐时为方便选人,曾经同时在西京(长安)和东都置选,在东都举行的铨选,又称为“东选”,《新唐书·选举志下》:“太宗时,以岁旱谷贵,东人选者集于洛州,谓之东选。”“俱署吏于西京”,谓在东都参选中选后,同至长安授官,此即所谓“两都分简(选),留放(留,留下授官,中选;放,驳放,落选)既毕,同赴京师,谓之东选” ④ 。那么白逸是在哪年参加东选并授官的呢?居易此文所谓“兄辞满淮南”,说的是白逸为乌江主簿秩满后辞官,唐乌江县属淮南道和州(今安徽和县),在今和县北乌江镇,故称“淮南”;“薄游江东”三句,谓白逸辞官后游江南,同南行的居易在旅舍相逢;“殁于道途之中”、“身殁陵阳”,谓白逸游江南途中卒于陵阳(山名,在今安徽黄山市黄山区西北)。考居易贞元十七年春在符离(在今安徽宿州市北符离集)⑤ ,同年七月七日在宣城(今属安徽)作此文(此文题下注云“时在宣城”),则白逸之卒当在十七年六月间,白逸与居易相遇应在这年四、五月间,而他秩满去职则应在这年三月间。白逸游江南所走路线应是自乌江渡江南行,先到宣城,而后到陵阳,白逸与居易相遇的地点应在宣城一带。《通典》卷一五云:“凡居官以年为考,六品以下四考为满。”乌江主簿为六品以下官,四年秩满,由白逸秩满去职的时间上推,可知他参加东选后授官的时间在贞元十三年三月(唐制,吏部铨选“始于孟冬,终于季春”)。如果白逸曾登进士第或明经第的话,则更应在此前数年。“黄文”称白逸“于贞元十七年病卒于乌江主簿任,是中举得官后旋即发生之事”,皆非是。居易此文所说“友于四人,同年成名”,是就白氏兄弟四人同时参加吏部铨选并授官而言的,与贡举之事无涉,而且这“四人”也并非如“黄文”所说是指“居易与兄及高九、行简”。居易于贞元十五年秋赴长安应进士试(“黄文”作“参加东选”,大误),十六年春及第 ⑥ ,哪有资格在贞元十三年(797)参加吏部铨选并授官?至于白行简,直到元和二年(807)才进士及第,更无可能在此前十年参加吏部铨选。“黄文”称行简曾于贞元十六年应进士试,是误解居易此文之意而出现的错误。下面,再谈一下“友于四人”之所指。居易称白逸为从祖兄(“黄文”误作“从父兄”),但《新唐书》卷七五下《宰相世系表》录白居易同辈的兄弟,只有幼文、居易、行简、敏中(相宣宗)四人而无白逸,其中幼文、行简为居易的亲兄弟,敏中为居易之从祖弟(同曾祖而不同祖父);又居易此文称白逸“先茔白邙”,而居易、敏中之先茔,皆在下邽 ⑦ ,由此可见,在白氏家族中,居易与白逸的关系,当较居易与敏中之关系为远。“友于四人”之中,除白逸外,其余三人估计都是年龄与白逸接近(贞元十七年白逸年“不得四十”而居易三十岁)的居易的从祖兄弟,如居易的诗文中提过的“符离六兄”(《祭符离六兄文》)、“於潜七兄”(《自河南经乱关内阻饥兄弟离散……》)之类。

“黄文”又谓,行简元和二年登第,“更有居易诗为证。《醉后走笔酬刘五主簿长句之赠,兼简张大、贾二十四先辈昆季》一诗记事始于元和元年,止于三年五月许。元和元年居易辞秘书省校书郎,制科及第后任京兆尉……三年五月,拜左拾遗,仍充翰林学士 ⑧ ,该诗首四句‘元和运启千年圣,同遇明时余最幸。始辞秘阁吏王畿,遽列谏垣升禁闱’即述此。‘谏垣’即御史台。接下,诗有‘二贾二张与舍弟,驱车迤俪来相继’,指在五月或稍后,行简至长安;……关键是以下几句:‘齐入文场同苦战,五人十载九登科。二张得隽名居甲,美退争雄重告捷。……唯有沅犀屈未伸,握中自谓骇鸡珍。’‘五人’当为二张、二贾与弟行简,即诗中的‘二张、美、退及沅犀’,‘退’乃‘知退’省称。五人十年间同入文场,九应科举,‘二张’应有斩获,‘美’、‘退’则于此告捷,只‘沅犀’一人未得第。由此可见行简于本年登第,且当参加的是东选,否则不会迟至三年五月后方至长安,此时一般说来放榜(至团甲)已毕;其次,回应贞元十六年落榜事,故居易有‘重告捷’之语。”“黄文”据《唐诗纪事》、《登科记考》定行简于元和二年登第,正确;但引居易此诗,不仅不能证明行简于元和二年登第,反而生出许多新的错误,真有画蛇添足之嫌。先将此诗原文引录于下:

刘兄文高行孤立,十五年前名翕习。是时相遇在符离,我年二十君三十。……心畏后时同励志,身牵前事各求名。问我栖栖何所事?乡人荐为鹿鸣客。……出门可怜唯一身,敝裘瘦马入咸秦。冬冬街鼓红尘暗,晚到长安无主人。二贾二张与余弟,驱车迤俪来相继。操词握赋为干戈,锋锐森然胜气多。齐入文场同苦战,五人十载九登科。二张得隽名居甲,美退争雄重告捷。……唯有沅犀屈未伸,握中自谓骇鸡珍。……元和运启千年圣,同遇明时余最幸。始辞秘阁吏王畿,遽列谏垣升禁闱。……

此诗叙事始于贞元七年(时作者二十岁),而作于元和四年,因为诗中谈及张彻登第事 ⑨ 。诗中“问我”二句谓自己被州府荐送长安参加进士试(鹿鸣客,指乡贡进士),“出门”四句写自己入京应试情景,“二贾”二句谓二贾(贾餗及其弟贾竦)、二张(张彻及其弟张复)和行简在己之后亦相继入京应试(“黄文”称“元和”四句为首四句,此二句接其下,大误)。五人,指二张、贾餗、居易、行简,沅犀(当指贾竦)不当包括在五人之中,因为诗明言五人为“登科”者,而沅犀却未得第;十年,指自居易登科的贞元十六年(800)至元和四年(809);九登科(不是“黄文”所说的“九应科举”),谓白居易三次登科(贞元十六年进士,十九年书判拔萃,元和元年制举)、贾餗两次(贞元十九年进士、元和三年制举)、张复一次(元和元年进士)、张彻一次(元和四年进士)、行简一次(元和二年进士),以上均据《登科记考》,合计共八次登科,尚缺一次,可能指行简再次登第 (说详后) 。“二张”二句谓二张、贾餗(字子美)、行简皆登第,“重告捷”指贾餗两次登科,“黄文”称这是回应行简“贞元十六年落榜事”,非是(既然落榜,焉得谓之“告捷”)。谏垣,谏官官署(“黄文”谓谏垣即御史台,大误);列谏垣,指任左拾遗(谏官);升禁闱,指为翰林学士,元和四年居易仍官左拾遗、翰林学士。“黄文”意谓,行简于元和二年春在东都参加进士试,“迟至三年五月后方至长安”,此时“放榜已毕”,居易写了此诗。按,唐代科举考试,确实有时在洛阳举行(东都举,“黄文”误作“东选”,又将选与举混同),还曾两都同时置举,但自大历十一年(776)之后,仅有大和二年(828)一年科举考试在东都举行 ⑩ ,这也就是说,元和元年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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