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传统文化 >> 占卜 >> 八卦 >> 正文
也谈“解决了十三亿人的…
“民调”谈“民众监督”
也谈生辰八字
刚强不阿 理性抗争——…
也谈“君之母俤是相”句
版本不同 实质未变——…
也谈二十世纪古代文学研…
也谈唐宋诗词与书画的关…
也谈《尹湾汉墓简牍》的…
也谈《论语》的得名
最新热门    
 
也谈“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

时间:2009-9-8 20:34:56  来源:风水网
——与张志成先生商榷

毛牧青/文

        刚刚读了张志成先生的《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一文,自己产生一些感受,不妨打出来与张先生商榷一下。

       客观说,张先生这篇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是我目前看到的最为冷静和相对理智的文章。不过这里有个前提,他所描述的司法程序,以及舆论、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区别功能,及处置方法,应该是一个正常规范法治社会下的司法常态。如果在一个并非正常规范人治法治下“各取所需”的非常态社会下,张先生的这番理论,无疑是纸上谈兵的梦呓。这,大约是我对张先生此文一些观点的最大质疑。

       张先生开头承认目前“中国尚未形成舆论与法治进程的良性互动,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舆论对司法机关抱以本质上的怀疑态度,而司法机关则对舆论抱以消极应付的态度”这一现实,是“既有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因素”,也有“也有现实的思想文化因素”。因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他所谓的“有必要进一步思考舆论与法治的关系”这个焦点上。

       表面看,“杭州5.7飙车案”的确很像一起平常的交通肇事案——如果忽略社会舆论所追寻的诸多现存疑点的话。于是张先生撇开舆论追究的诸多疑点,以司法权威口吻“客观”阐述了“是不是富家子弟的问题与执法无干”、“ 肇事者的态度问题”、“超速和改装车的问题”和“现场打电话问题”等四点看法,借以得出“舆论试图根据自己的判断,影响执法部门根据自己职权作出法律决定的权利”,“舆论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舆论看起来甚至可以通过‘良心’‘公正’等道德符号来剥夺执法部门的职权和法律上实质‘公正’的裁决者的地位”的结论。

       这里,张先生无非想向人们表明这个道理:道德是道德,舆论是舆论,法律是法律。道德、舆论不能取代法律;法律不能取代道德、舆论。三者之间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不错!司法程序和判决公正的确不应受到“道德审判”“民愤情绪”的等社会舆论民间情绪的干扰。这点我赞成。但张先生在阐述这些问题时,恰恰忽视了我国社会现实犬牙交错的吊诡复杂,用理想主义取代了现实,致使自己陷入一个难圆其说的尴尬境地。

       “问题的关键在于,尽管慷慨激昂,一呼百应,舆论却根本不具备实现实质正义的条件。”——面对张先生这句话,我不知该是从法律学角度认识呢,还是从社会学角度去认识。张先生所说“舆论所能及的,只能是以下几点:第一,一般事实。……第二,基于一般事实而对执法程序的监督。……第三,对执法部门的决定进行理论意义上的讨论。……”那么,这次飙车事件因舆论推波助澜之所以能引起高层的高度重视,是不是社会舆论监督下“实现实质正义”的功劳,才迫使当地执法部门被动接受现实走向相对透明的公示?这恰恰证明社会舆论所起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既然执法部门能接受舆论“这个符合法律精神的要求”重新审理此案,也从另一个侧面让人看清,现某些地方政府的执法部门的正常工作,已经堕落到了何等程度。在这种社会正义高压形势下,张先生再侈谈什么“舆论却根本不具备实现实质正义的条件”,就有些对社会舆论的亵渎,及对相关执法部门不作为的庇护的嫌疑了。

       出现执法与舆论冲突的现实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什么呢?张先生认为“不外乎以下两点:一是执法部门公信力的缺乏。这主要是由于腐败造成的,……二是对道德制高点的争夺。”当然,这两因素是重要原因,但不是最关键因素。不知张先生是否有意忽略或回避了一个特别需要指出的至关重要因素,即左右上述两个因素的决定因素——权力的干涉!

       大家知道,我国目前正在逐步向法制社会过渡。但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