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否载有《李娃行》,今已不得而知,所以我们只能说今存的六十卷本《长庆集》与宋代流传的六十卷本《长庆集》无《李娃行》 (见《直斋书录解题》卷一六) ,而不能说《长庆集》原本无《李娃行》。又,“黄文”谓《李娃传》结尾仅及李公佐一人,说明当时行简与元白异地而居,亦难以成立。我们知道,李公佐是较行简年长十余岁的前辈知名传奇作家 16 ,今传有《南柯太守传》、《庐江冯媪传》、《古岳渎经》、《谢小娥传》等作品,他的传奇创作早于元白,成就也大于他们,所以行简才在《传》中特别提到:《传》的写作得到他的鼓励;而居易为行简之亲兄,元稹为行简的同辈友人,即便《传》写作时两人“在场”并给予鼓励,也不是非得在《传》中交代一下才行,况且元稹写了《李娃行》,说明他对《传》的写作显然是支持和鼓励的。又,行简并非唐末人,他卒后过了八十年唐才灭亡,所以唐人是否言及《传》,同《传》是否作于行简晚年无多大关系。综上所述,“黄文”关于《李娃传》作年的论断缺少根据。
最后,推究一下“黄文”的致误之由,这对于避免产生类似的错误也许有帮助。笔者认为,“黄文”产生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误解原文之意,考证唐代作家的生平事迹,自然要利用唐人的有关诗文资料,在利用这些资料时,首先必须对它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误解原文之意,是考证最易犯的错误,方家不免,不过有些常识性的错误,却是应该避免和完全可以避免的。二是不明唐代制度,如“黄文”的一些错误,就是因为不熟悉唐代的科举、铨选制度造成的。三是不注意汲取已有的研究成果,如文中涉及对白居易诗文的解释,作者如能将已出版的两种白居易诗文注释本(《白居易集笺校》、《增订注释全唐诗》)找来读一读,有的错误也许就可以避免。
注 释
①见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②《白居易集》卷一三。
③《新唐书·选举志下》。
④《册府元龟》卷六二九《铨选部·总序》。
⑤参见朱金城《白居易年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2、23页。
⑥见白居易《送侯权秀才序》。
⑦参见《旧唐书·白居易传》、《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五《白敏中墓志铭》。
⑧见《旧唐书·白居易传》。
⑨张彻元和四年登第,见《登科记考》卷一七。
⑩参见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3—77页。
11参见卞孝萱《元稹年谱》,齐鲁书社1980年版,第116页。
12《唐会要》卷七五《选部下·杂处置》。
13关于非时选,请参阅王勋成《唐代铨选与文学》,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01—203页。
14说详此书第二章(第46—80页)。
15《唐传奇笺证》,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5—236页。
16李公佐约生于肃宗上元年间(760—761),参见《唐传奇笺证》,第38—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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