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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播撒:作为解构的意义模式

时间:2009-8-8 16:44:32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本文对德里达解构思想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给予了分析,指出播撒具有异质多元性和不确定性两种特征,播撒的根源在于符号在本质上具有可重复性。播撒作为解构的意义模式对传统的意义理论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它对今天的哲学与文学的解释提供了一种可资利用的独特视域。

在德里达的文字学中,如果说差延是意指活动的准先验原则,印迹是意指活动的基本单位,补充是意指活动的逻辑,那么播撒就是意指活动的具体形态。德里达的“播撒”不是自己杜撰的,也不是旧词新用,他是按照法语的日常用法使用这个旧词的。法语的“播撒(dissémination)”源自拉丁语dissemināre,表“撒种”的意思,词根是semen,表“精子”、“种子”的意思,虽然他的使用基本上没有偏离这个词的意思,但他还是又玩了个文字游戏,凭空给它嫁接一个古希腊语的词源:sema,表“符号(sign)”之意,与此关联的两个词语分别是sememe,这是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生造的词,表“义素”、“义位”之意,以及sémantique,意为“语义(学)的”,源于semantikos,后者又源于动词sēmainein,表“意指活动”,也是从sema变化而来的。可见,德里达的“播撒”凝缩了拉丁语与希腊语两个词源学上的意义:同时拥有“撒种(精子也是种子)”和“语义”的意义,文字运动像播撒种子一样这儿撒一点,那儿播一点,其意义形形色色、到处散布,不可归结为一。这个词非常生动地表达了德里达心目中意指活动的特征,也是对传统的意义理论的强有力挑战。他在《拥有哲学的耳朵》里对“播撒”一词很得意,认为“这个词有好运气……在展开它们的织网时,它有力地经济地凝缩了语义差延(semantic differance)和精子漂移(seminal drift)的问题,以及再度居有概念与精子的不可能(一元中心的、父系的、家族的)” ① 。谓“再度居有概念与精子的不可能”,德里达的意思是从差延的角度看意义不可能是在场的,它在时间的延迟化与空间的差异化永远在漂移着,不可能附着在某一个固定的点上,不可能重新以概念或精子的名义集结起来,逻各斯中心主义(针对“概念”,“一元中心的”)以及男性中心主义(针对“精子”、“父系的”和“家族的”)因此就丧失了立论的根据。下面我们首先分析播撒的特征。

播撒的特征

播撒最根本的的特征有二:一是彻底的矛盾性,一是不确定性。先讨论第一点。

彻底的矛盾性表明一切意指活动如果能够达成暂时的意义效果,那也只能是多元异质的,在一个补充之链中意义无限多样且互相矛盾。德里达在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解构阅读中结合“多元意义”问题对此做了有力地辨析。德里达在《立场》中回答乌德拜的提问时曾指出法国当代批评家理查在论马拉美、利科在论弗洛伊德时都注意到了所论作品的意义丰富多变,难以归纳为某一种确定的意义,于是,他们提出了“多元意义”(polysemia)的概念,这个提法虽然比形而上学传统确定一元意义的做法前进了一步,但是它还是没有超越辩证法的视域,多重意义最终会按照某种等级秩序构成一个统一整体,德里达指出“一种目的论的总体化的辩证法在一既定的时刻(然而是遥远的)允许一个本文在整体上重新聚合成它的意义真理,将本文构成为‘表达’(expression)和‘说明’(illustration),并消除本文链的开放性和生产性的置换。播撒则与此相反,虽然它产生了无限的语义效果,它却不能被还原到一个简单起源的在场上,也不能归结为一个终极的在场。它标志着一种不可还原的和‘生成性的’多元性” ② 。显然,这里含有三个不同的概念:一元意义(univocity),多元意义以及播撒,我们可以先看看黑格尔的分析,再看看德里达对黑格尔的解构。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认为人的思想形式有三个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的方面,(b)辩证的或否定理性方面,(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方面 ③ 。

知性思维就是坚持每一个有限的、片面的概念,其规定性是独立自存的,坚持它的各种规定性彼此间的界限、差别和对立。因此,从知性出发,任何事物都是简单的自身同一,自身同一的事物也就是“不自相矛盾的事物”。知性的定律是“同一律”,其结果只能是片面的、分离的和抽象的、“非此即彼”的东西,它断言某物是某物,某物同时不能是他物,只知道此就是此,彼就是彼,此与彼之间有一道鸿沟;它只能孤立地把握概念,而不能指出概念之间的转化。可以说,知性在运作中舍弃了各种观念的边缘部分,舍弃了它们与其他观念的交叉部分,余下的就只有自身与自身的联系、自身与自身的等同的单纯的同一性。当知性思维运用到意指活动时,就是要传达或破解某种潜藏的非此即彼的一元意义;就单个的符号而言,正如索绪尔所说能指与所指像一页纸的正面和背面,它们是直接统一、一一对应的,只要识别其中的编码程序,就可以找到符号本有的一元意义;就一篇本文而言,经过批评家从部分到整体又从整体到部分的解释学循环,最终一个符合作者意图的主题性的原意就被发现、导出。这种设定的一元意义无疑产生于固执而僵硬的形而上学思维。但是,黑格尔指出,绝没有像知性所坚持的这种非此即彼的抽象东西,这样的思维方式也不可能抵达事物的本质。当知性宣称某物就是某物,它实际上同时就宣称了某物不是他 物,是对他物的排斥,其自身同一已经潜在地包含了否定性于自身之内,它和否定性的关系是自己和自己的关系,他物(the other,今天人们更愿意译为“他者”)不再和自身有质的界限,而是作为自身的否定性和自己联系在一起,是自身内在的“差异”。黑格尔把这种关系称为“否定的自身联系(die sich auf sich beziehende Negativit t)”,这样,知性思维的同一就不仅仅是抽象的同一,而且还包含双方间的相互排斥,以及从根本上说自己对自己本身的排斥,对自己本身的排斥就意味着自身并不是自足的、在场的,“某物在同一个观点之下,既是它自身,又是它自身的欠缺或否定物” ④ 。黑格尔的对同一性的这番推论正是对同一性的精彩解构,德里达应该是自觉地接受了黑格尔的这一思想的,他在《声音与现象》中提出“印迹”观念,认为任何自身在成为自身之前总是已经内部分裂,并且向外开口(ouverture),指向他者,自身绝非自身等同的自身,而是无数他者印迹构成的。当然,德里达与黑格尔有极大的差别,德里达始终坚持事物自身内在的“差异性”,并更深入、更彻底地推进到“差延”的层次,而黑格尔在随后的推论中却用他的“辩证法”将此“差异”做了保守的处理。

黑格尔解构同一性引出了差异,思想也因此被推进到了辩证思维阶段。在这个阶段,知性坚持的规定性扬弃它们自身,并且过渡到它们的反面。“凡有限之物都是自相矛盾的,并且由于自相矛盾而自己扬弃自己” ⑤ 。差异是矛盾,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差异都是矛盾,黑格尔明确地区分了两种差异:知性的同一性引出的差异还不是“本质的差别”,只是“直接的差别”,它说的是有差异的事物各自独立,互不依赖,彼此间只有外在的关系,相互差异之物的关系或差异并不构成或影响各物的本质,黑格尔曾以关于莱布尼茨的一则逸事为例形象地说明这两种差别的差别。据说莱布尼茨当初在宫廷里提出他的相异律(凡物莫不相异)时,宫廷里的卫士和宫女们纷纷走入御园,四处寻找两片完全没有差别的树叶,要推翻这位哲学家的相异律。但是,对差别的这种理解却是歪曲了莱布尼茨的原意,因为莱布尼茨所说的差异或差别并非单纯地指外在的不相干的差异,而是指本身的差别,就是说事物的本身即包含差别。

德里达非常重视黑格尔的矛盾学说 ⑥ ,他的观点乌德拜在《立场》中有很准确的概括:“因为整个形而上学的思想路线(实际上是指逻各斯中心主义)不断地把自己明确地表现为一种对矛盾的禁止—压抑(suppression-repression),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表示中打破和开放了这一禁止—压抑” ⑦ 。这是对黑格尔的明确肯定,肯定他撕去一切温情的面纱、坚持“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的论题,但是,另一方面,德里达也明确地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对矛盾又构成了一种新的禁止—压抑,因为黑格尔用“走向根据”把矛盾最终消解了,“根据”或“绝对理念”总是力求排除矛盾于自身之外。而德里达则始终坚持事物自身内在的差异与矛盾,要“把矛盾从其思辨的、目的论的和末世论的视域干释放出来” ⑧ 。德里达的具体措施就是用“差延”重新表述(置换)“差异”:

假如差延有定义,那一定是对到处起作用的黑格尔的扬弃的限制、中断和解构。……在此,我所寻求的是解构的一般策略,即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运作,也就是‘一般机制’,这种策略既要避免简单地‘中和’形而上学的二元对立,也要避免简单地‘处于’这些对立的封闭领域中、既而确认它。 ⑨

我将力图区分差延(différance中的a表示其生产性和冲突性的特征)和黑格尔的差异,因为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将差异规定为矛盾,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解决它、内化它并将它上升(按照思辨辩证法的三段论过程)到本体—神学,或本体—目的论的综合的自身在场。 ⑩

德里达的“差延”与黑格尔的“矛盾”至少有如下差异:第一,差延不可以克服,是无处不在的,无时不在的,矛盾可以克服,仅属于有限事物,不能施及绝对理念;第二,差延是个假名,只用来说明意义在根本上是不在场的,是延迟的、是差异的,即使可以确定某种意义,那也是暂时的意义效果,而且是异质的、多元的,不能归结为一的,而矛盾是围绕着二元对立建立起来的,即使有多种规定性,最终也会归为两相对立,并彼此扬弃,得出最后的根据和真理,有本原,有目的;第三,差延表明意义处于无尽的“补充之链”中,无所谓上升,无所谓进步,总之,它没有目的,而矛 盾是有目的的,要被扬弃的,对每一具体矛盾而言,都存在一个意义明确的调解即扬弃,而且此扬弃隶属于一个至高的理性目标,朝着一个固有的方向前进。这一点可以看看德里达对Aufhebung一词的独特翻译,在法文的黑格尔翻译中此词一般不译出,德里达提议可用la relève对译。1a relève是动词relever的名词形式,与Aufhebung一样是“提升”的意思,但是,它还有“替代”、“接替”的意思,这样,它说明对立的规定性并不一定要以扬弃为根据,对立的矛盾不可能在第三者那儿得到化解,而且任何目的在差延中都是不在场的,作为保留与否定之提升的Aufhebung变成了内含了替代与差异效果之提升的1a relève。扬弃不过如军人换防(relever),是用一种差异活动代替另一种差异活动。

就意指活动而言,两者都否定了一元意义的存在可能,但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即使认可多元意义,最终也要将它们纳入一个总体化的秩序中,求出一个本质来,而德里达则将黑格尔释放出来的“矛盾”放之天下,自由游戏,他说:“无论何处,矛盾主题都超越思辨辩证法、在本文作品中有效地运行着,并且思及一种新的意义问题。”11 这种新的意义问题就是意义作为一种播撒的问题。

就此而言,Dissémination可以看成是对séma(表“符号”、“价值”、“意义”)的dis—(表“分开”、“裂开”、“否定”、“剥夺”),含有“意义的破裂、价值的剥夺”之义,虽然这种联系纯系偶然,但是,它的确十分经济地说明了意指活动像不可控制的种子(意义)爆裂式地散落的情景。

播撒不仅仅是指意义的异质多元性,彻底矛盾性,更准确地说是指意义的不确定性(undecidabili-ty)。它彻底搅乱本文,使人在到处散落的意义间游离不定,最终无法判断。显然,不确定的(un-decidable)与可确定的(decidable)相对,无论是形而上学的一元意义还是黑格尔的辩证意义都是可以最终确定的,可以规定的,可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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