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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喜剧”与中国戏曲研究及其它

时间:2009-8-8 16:46:37  来源:不详
的划分时产生种种歧异,是可以理解的,也极其自然,今后恐怕也难以一致。
    如果说过去我们在“悲剧”、“喜剧”以及“悲喜剧”的划分上做了很多努力,也仍是众议纷纷,难得共识,那么我们引入这几个概念,并以此进入中国戏曲的研究,究竟有多少收益呢?“悲剧”、“喜剧”这两个概念的引入,客观上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另一种视角,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丰富了我们的戏曲研究。但这一对概念进入中国戏曲的研究后带来的问题也很多。过去我们在研究中国戏曲的“悲剧”和“喜剧”时,都注意到的一个现象是早期南戏多“负心戏”(或者说多“悲剧”),而后期南戏以及明清的传奇多“大团圆”(或者说多“喜剧”)。我们在分析这一问题时,往往习惯于借用西方悲、喜剧方面的理论成果,从社会政治变动、文人历史处境等方面来寻求解释,认为这是历史现实的反映。这种思路往往容易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早期南戏在艺术体制方面并没有形成稳定的格式和规范,生、旦并不总是扮演纯正的正面人物,也不必有“生旦当场团圆”。而后来的南戏,特别是《琵琶记》之后的南戏、传奇,较为稳定的艺术体制要求南戏、传奇的创作必须有团圆的结局(生、旦如有矛盾也必须和解),所以传奇最末一出可通称“团圆”,所以同一题材的故事在小说中可以是“悲剧”,但到了戏曲中多是“喜剧”。明人拟作的话本小说有很多故事结局是不圆满的,此种例子比比皆是。同样的,元人杂剧多“悲剧”的问题,也并不能仅仅从“世道黑暗”的角度来看待,更重要的则是元人杂剧本不讲究“团圆之趣”。象关汉卿一样的元杂剧作家基本上是照故事的本来面目编戏,没有大团圆的规矩,不必有意改造故事结局。收入《中国十大古典悲剧集》的《赵氏孤儿》,元刊本四折,并无赵氏孤儿报仇的情节。但到了明人臧懋循《元曲选》中却增出一折,多了赵氏孤儿大报仇的令人快心的结局,这很可能是明人改造的结果,也恰恰反映了明代戏剧结局求圆满的一般风尚。过去有些研究者拿“悲剧”来研究中国戏曲时,常常也乐于从“悲剧人物”、“悲剧冲突”、“悲剧结构”等方面去作出分析、判断,但因为中国古代的戏曲家们用心之所在常常不在于此,而在于“曲”,所以一番分析之后所得出的各种结论常常难以令人信服,或者有牵强附会、隔靴搔痒之嫌。
    近二十年来,以“悲剧”、“喜剧”为题,我们做了很多文章,专以此为题的大著也颇有几种,今后也许还会看到一些论文和论著。但现在如果我们平心静气地作一点反思,“悲剧”、“喜剧”的引入,是否果真取得了最初我们引入时所期望的成效?西方的悲、喜剧理论可以说是从西方实际的戏剧中得出的,从中国实际的戏曲实践,古人未有,今天我们又如何能提炼出悲、喜剧论?“悲剧”、“喜剧”以及“悲喜剧”的引入,在某种意义上是否可能遮蔽了我们的眼光,制造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人家老外有“悲剧”、有“喜剧”,我们是否也必须拿出一些“悲剧”和“喜剧”来证明我们民族的伟大?我们是否应该思考一下:与其主观地将中国戏曲作出“悲剧”、“喜剧”一类的定性判断,探讨“中国悲剧中的喜剧化手法”、“中国喜剧中的悲剧特征”,不如具体地分析一下中国戏曲为何总讲究“苦乐相间、悲喜交错”,以及中国戏曲常常在何处用悲、何处用喜、何处用庄、何处用谐?
    由于历来古典戏曲典籍整理、出版的困难,三个“十大”的出版,为古典戏曲的普及做了值得称道的贡献。但三个“十大”的流行,也使年青一辈的研究者开始他们最初的戏曲研究时,极易于触及的也正是这三个“十大”。中国戏曲有“悲剧”、有“喜剧”、有“悲喜剧”,这一点在他们的脑海中流下了深刻的烙印,他们会不自觉地拿“悲剧”、“喜剧”的眼光看待中国戏曲,“悲剧”、“喜剧”或“悲喜剧”的研究也就成了有些硕、博论文选题的重要选择。中国大陆是如此,港、台及海外的情况也相仿。
    “悲剧”、“喜剧”介入中国戏曲研究以及由此带来的问题实际上是足以令人深入思考的。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戏曲研究从论文、论著发表的情况看,也并不算沉寂,但难得有真正的突破。所以,前几年有的学者感慨中国戏曲的研究陷入了一种“卡壳”状态,这也许是研究者们共同的感受。我们在哪里卡了“壳”,如何打破这一“卡壳”状态?戏曲研究除了文献、艺术体制等较为外在的、实在的研究外,最终是为了进入“戏曲本身”的研究。如何进入?过去我们不自觉地拿西方的戏剧观念来研究中国戏曲,习惯于“戏剧人物”、“戏剧冲突”、“戏剧结构”一类的分析、考究(包括“悲剧”和“喜剧”),现在人们已觉出有些“隔”。因为中国戏曲研究最重要的是应当说明,中国戏曲作为“戏剧”与西方的“戏剧”有何不同。在认识论、功能论等观念的框架下,过去我们也做了很多“思想倾向”、“文人心态”、“时代特征”的文章,但有新见的并不多。旧调重弹总令人感觉乏味。因为中国戏曲研究最重要的是应当说明,中国戏曲作为“戏曲”与小说、诗文以及一般的历史文献有何不同。这几年,许多研究者已经在努力寻求突围的策略。笔者近来在北京、上海等地的研究期刊上偶然读到了几篇从民俗研究入手的论文,最初捧读这些大作时是颇为兴奋,也颇为惊喜的。文章的作者显然是在努力打破过去的研究框框,但转念之后又不能不生出一些疑惑。以民俗研究或者其它角度进入“戏曲本身”的研究,可以是一种尝试,但是搞“民俗”还是搞“戏曲”的大方向还须把握好。闻一多先生运用民俗学的方法研究《诗经》,多有创获,受到学术界的一致推崇。但闻一多先生的研究是以民俗解读《诗经》,而不是相反——把《诗经》解读成民俗。恰如搞“红学”的也可以研究“美食”或者“茶道”,但如果以为此即是“红学”,可能就有些偏差,难怪有人将其称之为“红外线了”。
    笔者对中国戏曲知之未深,文中所议未必中的。如何才是真正的“戏曲研究”,笔者也不敢横加框定。但在笔者看来,过去我们有的研究可能是绕了一些路,今后如何真正、有效地进入“戏曲本身”,如何使中国戏曲研究成为真正的“戏曲研究”,可能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认真对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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