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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丘明“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考

时间:2009-8-8 16:46:44  来源:不详
国语》的对比中,亦处处可以看出《左
传》从思想倾向、史料、语言风格乃至文法修辞等诸多近于《论语》而异于《国语》(详见拙著《〈春秋〉考论》)。这一切,无不证明《左传》的主体部分出自孔子《春秋》。唯其如此,司马迁才说“左丘失明,厥有《国语》”,而不说“左丘失明,厥有《左传》”。
以上所说,还只是部分外证(此外如《韩非子》《吕氏春秋》《淮南子》《春秋繁露》《礼记》等秦汉典籍所称引的有关史料,无不证明这一事实——详见拙著《〈春秋〉考论》)。笔者更从《左传》全书的割裂拼凑之迹中,找到了左丘明“具论其语”——改编孔子《春秋》的翔实内证,下文将具体有力地印证这一点。
                      二、左丘明“具论其语”考
    既然左丘明是据孔子《春秋》“具论其语”而成《左传》的,那么,孔子《春秋》原貌究
竟如何?左氏又是如何“具论其语”的?今天,尽管我们没法找到它的第一手资料,但是,由于孔子作《春秋》曾在历史上产生过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从先秦到两汉,都曾被人们广为称颂并征引,因而,我们多少可以从中找到线索。
前文已提到《史记·太史公自序》称述孔子作《春秋》时曾说:“《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案《淮南子·主术训》亦云:“孔子之通智,过于苌宏……专行教道,以成素王,事亦鲜矣。《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亡国五十二,弑君三十六。采善锄丑,以成王道,论亦博矣。”[注]
从司马迁、董仲舒、《淮南子》作者的一致称述,可证“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确是孔子《春秋》在内容上的基本特点。而《左传》恰合“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之数。二者如此吻合一致,由此不难推断,《左传》中的弑君亡国之事,出自孔子《春秋》。当然,我们不是仅从这个数字的相合而轻下断语,而是因为考先秦到西汉的一系列典籍,所引孔子《春秋》,无不与《左传》相合。比如并不“圣化”孔子者如韩非子,其《外储说左上》记载《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晋文公攻原之事,亦称“孔子闻而记之曰‘攻原得卫者,信也。’”(此事《春秋经》并不见记载),说明孔子曾亲自收集并记载过今见于《左传》的史料,这再次为我们提示了孔子所作《春秋》与《左传》之间的内部联系。
考察《左传》所书“亡国五十二”“弑君三十六”的史实,基本笼盖全书,组成全书的主体内容与叙事框架,前有伏笔,后有呼应,相互联系,构成有机整体。举例来说,《左传》闵 
公元年写晋灭耿、灭霍、灭魏事,作者同时写了封赵氏耿、毕万魏的情节:“晋侯作二军,公
[注]刘安《淮南子》,[M]《诸子集成》,上海:上淮书店,1986年,149——150页。
将上军,大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以灭耿、灭霍、灭魏。还,为大子城曲沃,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并刻意构写了毕万占卜的情节,预言“毕万之后必大”“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很显然,这是为后面写“三家分晋”作预示。对照《国语·晋语》同样记“公作二军,太子申生将下军以伐霍”事,却未书封赵氏耿、毕万魏及魏氏占卜之事。可见它是左氏所未知或未引起关注的。我们不难推测,《左传》的这些史实可能是孔子另据其它史料所增写。因为它是赵氏、魏氏发家之始,孔子以史家的敏锐眼光,关注此一事件,并特增饰毕万占卜的预言,为书的后半部分写魏氏主晋政作伏笔。从构思而言,可谓“伏脉千里”。由此亦可证《左传》全书的叙事部分具有完整严密的统一构思,出自孔子之手。
那么,左氏“具论其语”时对孔子《春秋》究竟作了多少加工改造?《左传》中那些出自左氏,那些出自孔子《春秋》?如果对这个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不仅可以搞清《左传》的成书,更重要的是,孔子《春秋》原貌也由此可以得到清晰的展现。
要考清这个问题,我们也许首先要从《左传》中拼凑割裂之痕特别明显的地方找到突破口,从中探究左氏改编孔子《春秋》的特点、规律,即探寻其编撰的“凡例”。
 翻开《左传》,一开头就是一段无经之传:“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这里没有写编年的年号,没有四季时序,且从惠公写到隐公、桓公的出生,及隐公的即位,历时数十年。这段文字之后,接着才是“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这向我们透露:(一)《左传》开头虽从隐公落目,却未按编年体例来写。如果作者有明确的编年意识,则一开始就应书“元年春”,而后用“初”字,将惠公时事用倒叙笔法来写——而这本是《左传》中习见的手法,如隐公元年写“郑伯克段于鄢”,就是这样写的。为什么作者没有这样做?这是值得深思的。(二)这段文字虽置于“隐公元年”之前,但却已提到“桓公”,并说“隐公立而奉之”。显然这是为揭示桓公与隐公之间矛盾而书。按其文意推测,下文当接“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吾将老焉。’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见《左传》隐公十一年)。这说明,从内容上来说,作者也没有按照编年来写。(三)再看纪“元年”,及释《经》文字“不书即位,摄也”云云,与前面的叙事部分隔裂并抵牾。前文明明说“隐公立”,纪元年、称君号、行君事,怎说是“摄”呢?这一切无不显示,《左传》开始并不按编年来写;其纪“元年”及解经文字与叙事部分游离,风格不统一,分明是后人插入。
纵观《左传》全书分年,处处留下生硬割裂之痕。如: 
鲁庄公十八年:“……冬,巴人因之以伐楚。”鲁庄公十九年:“春,楚子御之,大败于津。”从逻辑上说,“伐楚”与“楚子御之”当是同时发生的事。原文当是“巴人因之以伐楚。楚子御之,大败于津。”
《左传》 僖公十八年书:“……梁伯益其国而不能实也,命曰新里,秦取之。”僖公十九年书:“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                                                                                 
成公四年:“晋赵婴通于赵庄姬。”成公五年一开头就是:“五年春,原、屏放诸齐。”
以上这些都是原不可分而后人强行分年,而导致破句及叙事不完整的的典型例子。
有人认为《左传》的分割编年是杜预所为,然而细考其实,并非如此。如《左传》僖公七年文:“……闰月,惠王崩。襄王恶大叔带之难,惧不立,不发丧,而告难于齐。”僖公八年文:“(八年春,盟于洮,谋王室也。郑伯乞盟,请服也。)襄王定位而后发丧。……”这段文字有些前言不搭后语。只有删去括号里的这段解经文字“八年春……郑伯乞盟,请服也”,则“襄王定位而后发丧。”才能与前一年文“不发丧,而告难于齐”衔接。不难看出,这段解经文字是为依经立文而强行插入,它留下了不可弥补的“硬伤”。同样的例子如:
《左传》僖公四年文“……重耳奔蒲。夷吾奔屈。”
僖公五年文:“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 
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来告。
初,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

从行文文意看,僖公五年的“筑蒲与屈”,本紧承上年文“重耳奔蒲。夷吾奔屈”,左氏却将其分割在两年里,使这段文字显得突兀。显然,从“五年春”至“以杀大子申生来告。”皆后人插入的解经语。从“而书,礼也”来看,分明是为解释原《春秋经》的书法(今《春秋经》不见,是断简所致);而“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更明显是为解释《经》文所书“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所加。案《左传》僖公四年传文中已写了晋献公大子申生被逼自杀事:“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可见太子申生是自缢,而非被“杀”。则五年所加的解《经》语,不仅与前文重复,而且相互抵牾。无疑出自后人。
这再次有力地说明《左传》的分割编年不是杜预而是左氏所为。
联系前面所举,我们不难看出孔子《春秋》原不按编年来写。分割编年,乃左氏所为。由此,可初步得出左氏“具论其语”的“凡例”之一:按照《春秋经》的编年体例,分割孔子《春秋》。
考察《左传》全书的分年,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孔子《春秋》原有年代记载的,左氏按原文机械分割。如桓公七年书:“冬,曲沃伯诱晋小子侯,杀之。”桓公八年书:“八年春,灭翼。”
文公十年:“厥貉之会,麇子逃归。”文公十一年书:“十一年春,楚子伐麇。”
这些年代记载皆原文不可或缺,非左氏插入。
另一更普遍的情况是,原文记事年代不明确的,左氏则插入解经语,借以标明年号。上文所举的僖公五年、八年的开头,就是两个典型例子。又如桓公三年书:“芮伯万之母芮姜恶芮伯之多宠也,故逐之,出居于魏。”桓公四年书:“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冬,王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这里的“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正是左氏抄自《经》文“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而插入。
左氏还有将一事分割于数年中的,如晋献公清宗室之事,就分割在了庄公二十三至庄公二十六里。顾颉刚先生曾附和刘逢禄等人的“刘歆伪造说”,归纳出七条“改造”之途,其中有两条是:“本无年月日而勉强为之安插者(例如楚武王、文王时事—原注)”。二是“本为一时事,而分插入数年中者(如曲沃并晋时事)。”这说明,“今本《左传》系由原书改造而成”,[1]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问题只是原书系谁创作这个关键问题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
由上所举诸例,我们同时可看出左氏“具论其语”的“凡例“之二:在分年的基础上,依《经》立文,插入解经语。
左氏之所以要分割孔子《春秋》,目的是为了使它与《春秋经》体例一致,以便依经立文。如僖公二十五年书:“冬,晋侯围原……退一舍而原降。迁原伯贯于冀。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卫人平莒于我,十二月,盟于洮,修卫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晋侯问原守于寺人勃(革是,对曰:‘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弗食。’故使处原。”不难看出,括号中的“卫人平莒于我”云云,皆左氏依经文“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而插入,它明显隔断了从“赵衰为原大夫”到“晋侯问原守……故使处原。”的连贯叙事。
同例如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凡师,能左右之曰‘以’。)置桓公子雍于谷,易牙奉之,以为鲁援。”括号内的“凡师,能左右之曰‘以’”显然隔断了“取谷”与“置于谷”的连贯语气,强插之迹昭然。全书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充分说明《左传》中的解经语,皆左氏依经插入,而非孔子《春秋》原文所有。
    杜预曾把左氏插入的解经语,视为《春秋》“大义”所在,说:“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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