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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学:历史学者的永恒追求——并以此纪念《史学月刊》创刊300期

时间:2009-8-8 16:47:30  来源:不详
的方式叙述了作为《史记》作者、历史学家司马迁个人的家族、身世和学术渊源,借以表明家学和师承渊源对于历史学家成就史学伟业的重要性;然后以“为我”评论的方式,从总体上评论了先秦学术,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评论了中国第一部编年体史学著作《春秋》,以阐明《史记》对已有史学成果的继承和史学思想渊源;最后又以“自我”评论的方式概述了《史记》的内部结构以及各篇的具体撰述旨趣。这是一篇典型的以自我评论为主、有机地融合了为我评论的形式的史学评论专文。它的出现,标志着历史学家自觉的、独立的史学评论的产生。而“自序”这一阐述历史学者撰史的动机、旨趣和自己的历史著作的内容的史学评论方式,直到今天我们还在使用。可见,司马迁所开创的历史学者“自序”,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只是我们习焉而不察罢了。
从编年体国史到纪传体通史再到纪传体皇朝史,从一般性通史到专门叙述典章制度沿革的典制体通史,从纪传体到纪事本末体,从“正史”一枝独秀到地方史、民族史、域外记述、家史、谱牒和别传等史学多途发展,历史知识从只是上层统治阶级藏之名山、秘而不宣的治国宝典到走向社会深层、成为一般市民阶层也能享受的公共知识,[7] (自序,p4~6)——正是在不断地突破自身的局限、不断地自我创新的过程中,中国史学不断地拓展着自己的内容,扩大着自己的受众面,丰富着自己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和指导观念。一部中国史学史,从本质上讲,就是一部新史学不断涌现的历史。

二 新史学:历史学者成功的关键

史学的发展体现在新史学的不断产生。新史学的产生,固然是历史发展和史学发展自身的内在要求,但这种要求能否成为客观现实,成为一种“实然”的东西,关键在于作为史学主体的历史学者追求新史学的主观努力的程度。因为,史学活动和其他一切社会实践活动一样,毕竟是由现实的个人来进行并完成的。而历史学者追求新史学的史家主体意识的强弱及其主观努力的程度,则极大地决定着历史学者史学实践的成功与否。
我们已经看到,中国古典史学的诞生及其早期的发展,主要是在客观前提具备的条件下通过孔子、司马迁等伟大历史学家个人的主观努力实现的。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也不乏相反的例子,即历史的发展变化和史学自身的发展对史学提出了某种新的要求,并且这种新要求已经为敏锐的历史学家所觉察,但由于后世历史学家思想的迟钝,没有付诸实践,史学自身发展对于新史学的要求便迟迟不能得到满足。对新史学要求熟视无睹或反应迟钝的历史学者,在史学史的长河中,不是成了匆匆的过客,就是让本应使自己取得更大的史学成就的天赐良机白白地从自己身边溜走、从而让“伟大历史学家”的荣誉与自己擦肩而过。
例如,到了唐代中期,一方面因为客观历史的发展变化,一方面因为史学自身的发展积累,在“国史”即纪传体皇朝史的书志中增加诸如“都邑志”、“氏族志”、“方物志”等新内容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客观历史的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在“草市”基础上兴起的市镇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使京邑的地位和作用凸显了起来,具有了为其他市镇的发展提供“准则”的功能,所谓“京邑翼翼,四方是则。千门万户,兆庶仰其威神”[12] (p126)。从京城的建筑样式到其市民的生活方式,都成为京外市镇追慕的对象。这在今天亦复如此。从京城本身即狭义的方面来说,“宫阙制度,朝廷轨仪,前王所为,后王取则”,一代帝王在宫殿的规模式样和朝廷的仪式法度方面的所作所为,对于后世帝王也有准则的效用。在都邑建设中,“其恶可以诫世,其善可以劝后者也”,即都邑建设中不好的方面可以警诫世人,好的方面则可以劝勉后代。因此,作为“正史”的“国史”,理应对都邑的历史予以应有的关注。第二,魏晋以来,一方面是门阀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是“永嘉东渡,流寓扬、越”,出现了“南北混淆”即南北民族大融合的局面,同时“华壤边民,虏汉相杂”,即北方少数民族大举内迁,使中原地区出现了汉族和北方少数民族相互参杂的局面。门阀制度要求氏族的发展脉络一清二楚,而南北民族的大融合势必要打破氏族的清纯发展。到了唐代中期,一方面在原有高门望族的基础上,新的宗族势力发展起来,出现了“非复一家”的“高门素族”,一方面则因门阀制度的松弛特别是民族融合而出现了“不识其先”的社会现象,[12] (p130~131)这对于一向注重宗族血统渊源的中国人来说,难免会被人讥为春秋时期晋国的籍谈那样的“数典而忘其祖”者。第三,魏晋以来南北民族的融合带动了南北交通的发展和物产的流通,而市镇商品经济的发展也要求人们对各地的物产有比较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与此同时,大唐与周边政权甚至远至欧洲的政权都发生了关系,域外物产不仅作为贡物大量进入统治阶层的生活,而且出现在市场上而为广大市民所认识。历史编纂如何适应并反映这些变化了的客观历史内容,成了摆在当时历史学者面前的一大重要课题。
从史学自身的发展积累来说,对于变得越来越重要起来的都邑、氏族、方物等,“诸史”虽然“竟无其录”,但“正史”之外的其他历史编纂或记载,并没有对发生深刻变化了的现实的人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漠然视之。刘知几在批评历代“正史”的书志对于都邑、氏族和方物“竟无其录”之失的同时,就指出,金石、草木、丝麻及其织品之类,鸟兽、虫鱼、象牙、皮革、羽毛之类,早在《夏书》的《禹贡》、《周书》的《王会》篇中,就有记载,而禹用九州贡钢铸的九鼎更是用直观形象的方式记载了九州的方物;就都邑方面的历史论述而言,远则有汉代的《三辅典》(或疑即谓《三辅黄图》),近则有隋代的《东都记》,南朝的《南徐州记》、《晋宫阙名》,北朝的《洛阳伽蓝记》、《邺都故事》等;氏族史方面,汉有赵岐的《三辅决录》,西晋有挚虞的《族姓记》,东晋有王俭的《百家集谱》和王僧孺的《百家谱》,等等。[12] (p129,134)在刘知几看来,只要跳出“正史”的范围,放眼整个史学,就可以发现,对于都邑、氏族、方物这类历史的记载和研究,三代时期就已经开始萌芽,汉代以来更是代不乏人,到了近代尤呈发达之象。
鉴于上述,刘知几建议:“凡为国史者,宜各撰《都邑志》,列于《舆服》之上”;“宜各撰《方物志》,列于《食货》之首”;“宜各撰《氏族志》,列于《百官》之下”。[12] (p127,129,131)
刘知几关于在“国史”的书志中增加都邑、方物、氏族三志的建议,是从客观历史本身的发展变化和史学发展自身的要求出发的,认为历史编纂的内容必须随着客观历史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进行新的取舍。但他的建议是以史学评论的方式提出的,对于都邑、方物和氏族三史的重要性的认识也很不充分,甚至眼光颇为狭窄。特别是,作为史家,他自己并没有把这些拓展史学内容的要求付诸具体的史学实践,从而丰富“国史”的内容,实现“国史”的新发展。从刘知几的史学实践来看,他曾担任过史官,撰起居注,后又任著作佐郎等职而与修国史,但他在新史学方面的追求,主要体现在他对中国古典史学理论和史学评论发展的贡献上,即开创了以史学评论为表现形式的中国古典史学理论的发展道路和形成了一套体系比较完整的史学评论方法。
刘知几之后,修撰“国史”的历史学者对其意见或多或少有所采纳,如宋代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就在《地理志》的志首概略地叙述了唐两京宫观苑囿的情况,志中还兼载各地的物产名目;《宰相世系表》则以“表”而非“志”的形式列出了几个世家大族的源流情况。[12] (p91)但欧阳修等人的史学实践,都没有使都邑、方物和氏族的历史获得独立的地位,它们依然只是其他志的前缀或附丽。直到南宋史家郑樵撰《通志》一书,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物质生活条件的上述三个领域,才真正有自己独立的历史表述形式。
郑樵《通志》最有价值的部分是《二十略》。《二十略》不仅将刘知几建议的氏族、都邑各立为独立的一略,从而使这两个领域的历史在史学中获得了独立的地位,而且他进一步将“方物志”细化和改造为“金石”、“昆虫草木”二略。这四略的立目和内容,虽然刘知几在史学评论中曾经提及,但都是以前史书诸志不曾专门论述的,属于郑樵自创。《二十略》中除此四略外,属郑樵自创的还有六书、七音、谥、校雠、图谱五略。作为郑樵追求新史学的突出成果的这九略,不仅涉及关于中国社会的传统和特点的两门学问、关于政治地理的学问,而且提出了历史文献学范围的新领域,扩大了人们对自然史的认识和研究的范围。[7] (p462~463)《二十略》共52卷,而属于郑樵自创的九略有20卷,占1/3以上,足见作者对它们的重视。
郑樵追求新史学的努力不只突出地表现在九略的创立,也表现在历史意识和史学意识的其他方面。例如,《二十略》以《氏族略》始,继之以《六书略》、《七音略》,复继之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最后终之以《灾祥略》和《昆虫草木略》。这种内容安排及其所体现的逻辑结构,反映出了作者的历史意识和史学意识。就历史意识而言,将《氏族略》居于首位,一方面反映出作者准确地把握住了中国社会的传统和特点——中国社会是一个以氏族(亦即宗族)为纽带而组成的社会,另一方面则反映出作者对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的深刻认识——在社会—历史中活动的人首先是具有社会性的人。人的社会性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氏族略》之后继之以六书、七音二略表明,在作者看来,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不仅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而且也是一种文化性的存在,人是一种有文化生命的动物。而天文、地理和都邑三略,无疑构成了人类历史活动得以展开的平台,同时它们也是展开历史活动的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以自然界的现象和物产而结束,也就昭示着人类历史活动的中心问题在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历史就是人与自然之间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互动关系的发展变化过程。如果说宋代的文化是中国古代文化发展中的奇葩,那么《二十略》逻辑结构背后所隐含着的这种历史意识,可以说代表了中国古典史学历史意识的最高成就。就史学意识而言,如上所述,无论是《氏族略》、《六书略》、《七音略》,还是《昆虫草木略》,都属郑樵自创。始之以自创,终之于自创,这充分反映出郑樵对史学创新的高度重视。在作者的史学意识中,史学的生命力正体现于超越前人史学成就的史学创新。
对于创新史学,郑樵是有自觉而清醒的思想认识的。在《通志·总序》中,郑樵颇为自得地说:《二十略》中,礼、职官、选举、刑法、食货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它们“虽本前人之典,亦非诸史之文”;其余十五略,则“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又说:“臣之《二十略》,皆臣自有所得,不用旧史之文。”瞿林东先生研究后指出:郑樵所谓“非诸史之文”并不完全合乎事实。[7] (p462)笔者以为,重要的不在于郑樵的自诩与事实不完全相符,而在于它表明,郑樵是以不剿袭旧说甚至不照搬“旧史之文”的史学创新精神,来作为自己史学实践活动的基本准则和努力方向的。如果没有对新史学的自觉而强烈的追求,郑樵不会劳神费心地去改“志”为“略”并将其界定为“总天下之大学术”的“纲目”,他完全可以采用现成的术语,如“志”(司马迁)、“书”(班固)、“意”(蔡邕)、“典”(华峤)、“录”(张勃)、“说”(何法盛)等[7] (p461);自然更不会有新创九略的出现。因为,自刘知几提出“国史”应为都邑、氏族、方物独立立志以来,在450年左右并不算短的历史岁月里,并不乏历史学者,甚至不乏像欧阳修那样洞悉刘知几史学建议的历史学者,但他们都没有能够完成刘知几的心愿。只有郑樵,不仅完成了刘知几的心愿,而且在此基础上,极大地拓展了历史论述的范围,使人类历史活动的诸多领域在史学上开始拥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可以说,郑樵之能够与司马光并立而成为两宋史学上的“双子星座”,[7] (p466)实源于他对新史学的孜孜追求。
郑樵的事例表明,历史学者的伟大与平凡,关键就在于其史家主体意识之强弱;而史家主体意识之强弱,则集中表现在其追求新史学的意识的强弱。一个历史学者,若缺乏追求新史学的主体意识,满足于人云亦云,满足于“旧史之文”,安于既有的史学范式或历史编纂形式,那就只能流于平庸。对新史学持之以不懈的追求态度,把创新史学作为自己史学实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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