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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伟大的史学家――崔鸿

时间:2009-8-8 16:54:59  来源:不详

崔鸿,字彦鸾,鄃(今山东夏津县)人,北魏史学家。他以非凡的才能和超凡的毅力竭尽毕生精力完成了一部文字浩繁的史学巨著――《十六国春秋》。这位伟大史学家及其卓越史学业绩至今仍为人们所敬仰,尤其备受北魏以来史学界推重。

一、崇隆的族望

我国在秦汉以前,“姓氏”不能合称。妇人称“姓”,男子称“氏”。简言之,“姓”是沿袭母系社会的习惯,“氏”则是姓繁衍的分支,所以在各氏族的谱牒中都有自己姓氏起源的考证。在夏津《崔氏族谱》清同治十二年(1873)续修族谱的“序”中说:“夫人生于世,莫不各有其始。始也者,姓所由起,而氏之所从出也。如吾崔氏系出姜姓,齐丁公之子居于崔,因而氏焉。由来久矣”。

我国古代有着严格的门阀制度,人们也有着浓重的门阀观念。自东汉到六朝的500多年间,这种“门阀制度”和“门阀观念”最为严重。当时形成了“尊世胄,卑寒士”,“取士必问家世,婚姻必问阀阅”的局面。这样一来,人们无不攀附门阀,以标榜自己的“族望”,想方设法跻身仕途。各世族大姓也都纂修“谱牒”(族谱、宗谱)来严格防止“门户的冒滥”。这正象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在《世族表序》中所说的:“族属既严,郡望(亦即族望地)愈重,……虽子姓散处,或本非同居,然而推言族望,必本所始”。

在古代,我国各姓都有各自的代表人物所建立名望、功业的地方,这就是“郡望源地”,也叫“族望地”。诸如赵氏的族望地在天水,钱氏的在彭城,孙氏的在乐安,李氏的在陇右(陇西)等,不一而足。

崔氏的族望地在清河、博陵。“崔氏清河世望”(《史通通释》),北魏时定世族大姓,以“崔氏为清河第一”。清河曾是郡、国治,管辖范围相当于现在的河北省的清河、南宫、枣强及山东省的临清、夏津、武城、平原一带。清河崔氏在东汉到南北朝期间,名人辈出,高官叠现。据《崔氏族谱》所载录的自一世至二十世(东汉到唐五代)的120人中,达官显宦及有功名者多达115人;在《崔氏族谱》所载录的世系中几乎无人没有功名,无人不任官职,其中任尚书令史、尚书右丞、尚书、将军、太守等高官者不胜枚数。

崔鸿居于崔氏族的“六世”,东汉尚书令史崔琰的嫡派子孙。崔琰,曾师从大经学家郑玄,好击剑,尚武事,在当时很有声望,被曹操辟为别驾从事,是魏文帝曹丕的师傅。曹操为丞相,以崔琰为东西曹掾征事。魏国初建,拜为尚书令史,后又迁中尉;崔鸿的高祖崔辑仕晋为中尉;高叔祖崔州平是三国时的隐士,有极高的文才和名望,与南阳诸葛亮、颍川石广元、徐庶、汝南孟公威相友善。其排名,诸葛丞相为第一,崔州平居第二。在《三国演义》第37回“司马徽再荐名士,刘玄德三顾草庐”中写道:“(一高士)容貌轩昂,丰姿俊爽,头戴逍遥巾,身穿皂布袍,杖藜从山僻小路而来”,刘备问他,其人曰:“吾非孔明,乃孔明之友博陵崔州平也”。崔鸿的曾祖崔旷(《崔氏族谱》中作崔修之)曾仕宋为乐陵太守;祖父崔灵延(《崔氏族谱》中作崔幼孙)仕宋为长广太守;伯父崔光为北魏时的台阁大臣,孝文、宣武、孝明三朝元老。同时,是孝明帝的师傅,主持“迎立”孝明帝即位大典。孝文帝拓跋宏(后改元宏)非常器重崔光,曾夸赞崔光说:“孝伯(崔光本名孝伯,字长仁,‘光’是孝文帝所赐)才浩浩乎如黄河东注,固今日之文宗也。”足见孝文帝对崔光的敬重。崔光因“奉迎明帝之功,封博平县公,领国子祭酒。诏乘步挽于云龙门出入。寻迁大将军,仪同三司”。(《北史·崔光传》)可见当时崔光名望崇极一时,权势炙手可热。崔光逝世,“明帝闻而悲泣”,“亲临抚尸恸哭,御辇还宫流涕于路”。至使后来也“言则追伤,每至光坐讲之处,未尝不改容悽悼。”孝明帝对崔光的敬重与感怀之情可谓达到了极至。崔鸿的父亲崔敬友,是“恭宽接下,修身励节”之人,拜为“本州治中”。他乐善好施,心地善良。“自景明以降,岁颇不登,饥寒请丐者,皆取足而去”,“又置逆旅于肃然山南大路之北,设食以供行者”,他的德行为同僚所钦佩,尤其为下层人士所敬仰。后除梁郡太守,因丁内忧(母丧)而没有到任。在崔鸿的近宗叔伯辈中,如崔宗伯、延伯、亮、俊、仲文、仲方、光韶、宏、偃等,概为朝中重臣。其中崔宏(崔鸿的近宗,长一辈)仕魏为吏部尚书,曾主持制定北魏的各种典章制度,国号“魏”即是其所拟定,人称“天官大人”,卒谥“白马公”。崔鸿的从兄弟(叔伯兄弟)崔励、崔劼(崔光之子)及同宗的崔瞻、崔浩亦均为朝中大员。崔鸿的子侄、孙曾等辈中做高官者不能尽数。迄于唐元和年间,崔邠、崔郾、崔鄯、崔郸及他们的子侄辈多为朝中要员,台阁重臣。唐宣宗曾亲笔御题崔氏门额,曰“德星堂”。由上述可见,崔氏一门自东汉至隋唐五代。数百年间隆盛不衰,其族望之重,门第之高,非他姓所能比拟,崔氏之族望可谓誉满九州。

二、缥缈的身籍

崔鸿是鄃(平原西南)人,即今之山东夏津县人,这在史志中已有定论。然而在各辞书中,对崔鸿的籍贯的载录却不尽一致(籍贯一词,其义为祖居或出生地。籍贯本不能合称。籍,是指祖先户籍;贯,即乡贯。如某省某县某乡人。)。在《中国文学家大辞典》(谭正璧编,1934年版)、《中国历史名人辞典》(南京大学历史系编,1984年版)、《山东历史人物辞典》(丁文方编,1990年版)等辞书中均称崔鸿是“东清河鄃(今淄博东南)人,而在《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版)、《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皆称崔鸿为鄃(今平原西南)人。因辞书中的载录不一致,所以崔鸿的籍贯很令人费解。

至于说崔鸿是“东清河鄃人”,是沿袭《北史》中的说法。这是因为崔鸿的曾祖父崔旷曾经随慕容德(南燕的建立者)南渡黄河,定居于青州之时水(今淄博东北30里处)。慕容氏灭后,其地归刘宋朝,刘宋便于黄河南侨置“冀州”,又因“崔氏清河世望”,刘宋朝廷为拉拢世族大姓,便又侨置“清河郡”,址在今淄博西南40里处,并同时侨置“鄃”。后来北魏南征,疆域扩大,此地归属北魏。为便于同清河郡(今临清东北30里)相区别,故加方位词“东”,而将侨置的这个清河郡称“东清河郡”。这在《北史·崔光传》中也可找到佐证,其传中说:“崔光,清河人。本名孝伯,字长仁,孝文赐名焉。祖旷从慕容德南渡河,居青州之时水。慕容氏灭,仕宋为乐陵太守。(刘宋朝)于河南立冀州(侨置)置郡县,即为东清河人”。崔光是崔鸿的伯父,是北魏的台阁大臣,位极人臣,权势很重。其逝后,“(崔)光葬本乡”(《北史·崔光传》)。另据民国本《夏津县志》载:“今考《崔氏家乘》(即族谱),此墓(崔光之墓)坐落城西三十里崔庄之北,崔楼之南,崔氏仍永远祭扫云。”崔光是“清河鄃人”,即今山东夏津县人,崔鸿是崔光的“从子”(侄),他又自幼跟随伯父一起生活,是伯父崔光把他抚养成人。据《崔氏族谱·五世·崔光》名下载有“(崔)光三子励、劼,‘从子’鸿”。以此记载看,崔鸿既是崔光的侄子,又是崔光的养子。族谱中已将崔鸿列入崔光的儿子之列。故此,崔鸿的籍贯应是清河鄃人,即今山东夏津县人。这一点是无可非议的了。

至于崔鸿的出生地,从史志书籍中还没有找到依据,更没明确地记载。据《北史·崔光传》载:“父灵延,宋长广太守”,崔光的父亲崔灵延即是崔鸿的祖父,曾任刘宋朝的“长广太守”,长广属东莱郡。后来,北魏势力渐强,青州及即墨一带尽归北魏所有。因此,崔鸿的祖父崔灵延便失去了刘宋朝的官职,遂于北魏献文帝皇兴元年(467)携家徙居代郡(今山西大同市北),“(崔)光年十七随父徙代”(《北史·崔光传》),崔光随迁,其胞弟,崔鸿的父亲崔敬友也一定随迁代郡。代郡址在今山西大同市北。崔鸿的祖父崔灵延徙居代郡后,并未做北魏的官职。大概因失去官职,又兼家居的迁徙,家境便中落了。在代郡时崔灵延一家已是家境贫寒,生活拮据。据《北史·崔光传》载:“(崔光)家贫好学,昼耕夜读,佣书以养父母”家庭生活靠儿子的“抄书”、“謄写”的润笔费来维持,可见日子过得是非常艰难的。但通过上述也可想见,崔氏一门虽然贫穷,但其子弟读书是非常用功的,“昼耕夜读”足见其刻苦之状。因而崔氏子弟的学问都非常深厚,这也为后来出仕打下了基础。

北魏孝文帝拓跋宏亲政之后,曾大力推行“鲜卑族汉化”的改革措施,他还把姓“拓跋”改姓“元”,以示改革的决心。同时,大力任用汉族大姓望族子弟为官。崔鸿的一家在代郡的居住地距北魏都城――平城(山西大同市东)很近,所以崔鸿的父亲崔敬友、伯父崔光得以于孝文帝泰和六年(482)后,出仕北魏任官职。

自北魏献文帝皇兴元年(467)崔鸿的祖父崔灵延携家迁居代郡始,崔家在代郡居住了27年。根据崔鸿逝世时间为孝明帝孝昌元年(525)左右推算,可知崔鸿应出生于代郡。

关于崔鸿的父亲崔敬友及其子崔子元,在《北史》中均有载述,可是在《崔氏族谱》中却没有载记崔敬友及崔子元。崔鸿在《崔氏族谱》中为“六世”,而在“五世”中没有载录崔鸿之父崔敬友;在“七世”中也没有载录崔鸿的儿子崔子元。据《魏书》卷67及《北史》卷44载:(崔敬友)崔光之弟,性好佛道,昼夜诵经。初为本州治中(为州官的助理,主管文书事务)颇受贿,为御史所案,逃免。后除梁郡太守,以母丧不拜。又据《魏书》卷67及《北史》卷44载:(崔子元)崔鸿子。仕为秘书郎,……后谋反,事泄逃窜,会赦免,旋为其叔父鵾所杀。通过上述,可知《崔氏族谱》中没有载录崔鸿之父崔敬友,是因其犯“受贿”罪的缘故;未载崔鸿之子崔子元是因其犯“谋反罪”的缘故。在我国各氏族的谱牒撰修中,凡犯过罪或德行不佳者,均不得入谱,这是通例,各氏族无不恪遵。崔鸿的胞弟叫崔鹍,在《北史》中有要略记载,而《崔氏族谱》中则没有载录。崔鸿之弟崔鹍杀侄子崔子元的原因,大概是因其犯“谋反”的大逆罪,惧其辱没门庭。至于崔子元有无子嗣,在《崔氏族谱》崔鸿名下及“八世”中均未有载录,只好留待后考了。

三、非凡的才干

崔鸿是一个读书刻苦、执事勤谨的人。他知识渊博,尤其在史学方面更是学识深厚。崔鸿“少好读书,博综经史”、“弱冠即有著述”(见《北史》)足见他的聪颖和勤励,这使他获得了崇高的声望。

出仕后,崔鸿曾任尚书都兵郎中,朝廷曾“诏太师彭城王勰以下公卿朝士,儒学才明者三十人,议定律令于尚书省”(见《北史》)。这次“律令”的修订,崔鸿与其伯父崔光均参列其中,并且是首席人物。这在当时传为佳话,这也可见崔鸿的才学名望之高。

北魏宣武帝延昌二年(512),朝廷要大考百官,崔鸿因“考令于体例不通”,就向朝廷建议“为官求才,使人以器,黜陟幽明,扬清激浊”,崔鸿主张,为官求才务求贤良,要奖励提拔能人、干才。并须淘汰罢免那些尸位素餐的“庸人”。对“绩效能官,才必称位者,朝升夕进”,并且主张对有才能而且品行端正,有政绩的官员,应随时提拔重用。并应对特出者,可越级提拔,不能限于“一官半级”。他还力陈当时的官场用人之弊端,而且言词激烈,敢于犯颜直谏。他说:“自景明(宣武帝年号)以来,考格三年成一考,一考转一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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