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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志》“小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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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外交制度史》评介

时间:2009-8-8 16:50:21  来源:不详
20世纪的中国史学,无论广度和深度都获得了长足的进步,研究层次日益深化,研究领域不断开拓,取得了空前的成就。就历史上中国与外国的交往关系而言,先后出现了中西交通史、中外文化交流史、中外关系史等学科领域。但对于历代王朝是以什么样的制度来管理对外关系的,学术界几乎无人问津。就中国政治制度史而言,各类专史、断代史、通史亦层出不穷,成果甚丰。但所有论著几乎全是研究内政方面的制度的,而对于与外交关系相关的制度则无专门研究,偶一涉及也是语焉不详。那么,中国古代是否存在着管理对外关系的 “外交制度”?黎虎教授所著《汉唐外交制度史》(506千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便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中国古代不仅有管理对外关系的外交制度,而且这一制度随着历史进程特别是中国古代对外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健全完善,及至唐代,已经确立起一套系统完备的古典外交制度。《汉唐外交制度史》是学术界第一部专门研究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的著作,是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领域的开拓奠基之作。本书的学术价值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兹略作评述。

  (一)《汉唐外交制度史》首次在学术界明确提出了“中国古典外交制度”的概念,并架构了中国古典外交制度史的结构与体系。
  近代国际关系中有外交制度,这在学术界早已成为共识。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外交以及规范外交活动的外交制度,对此学术界并无明确的认识。本书认为:“外交是国与国之间以和平方式进行交涉、交往的政治行为。它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内政的延伸,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的方式和手段。”“外交与人类文明历史同样古老,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前言,第1、3页)先秦时期,外交层次较低,主要是配合中原王朝内部各诸侯国兼并战争的一种权宜之计,外交制度仅具雏型,零散而不成系统,处于萌芽和孕育阶段。秦汉大一统帝国的建立,对外关系逐渐发展,特别是汉武帝开疆拓土,张骞凿空以后,中外关系空前活跃,外交制度也随之发生变化。经过汉—唐时期一千余年的发展演变,确立起一套系统完备的古典外交制度。
  本书明确提出了中国“古典外交制度”的概念,认为中国古代存在一套管理对外交往、交涉事务的外交制度,这一制度随着历史进程特别是对外关系的发展而处于变化之中,总的来看是不断健全和完善的。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和近代国际关系中的外交制度是有区别的,因此将其称为古典外交制度更为恰当。这与古典外交和近代外交的区别是相适应的。
  为了证明古典外交制度的存在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作者积十余年研究之功,以大量的历史事实为根据,以汉唐外交制度为中心,架构了中国古典外交制度的结构和体系。本书将汉唐时期的外交制度分为决策制度和管理制度两个层面加以研究,这样的划分对于整个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也具有普遍意义。作者认为:“外交决策是外交制度中最首要和核心的问题。”外交决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机器的运作过程,并由此而决定其外交方针政策的成败得失”。“本书所要阐述的是这一历史时期外交方针政策的制订过程,即决策的方式、层次、程序、参与决策的成员、决策依据等。”(第12—13页)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本书三编中首列决策章,依次对汉代、魏晋南北朝、唐代三个历史时期的外交决策制度进行了考察。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不仅应该包括政府机构及其沿革、职能,而且还应该包括政治决策。在这一点上,日本学者近年的有关研究亦可资借鉴。
  外交管理制度是外交制度的主体,也是本书的重心所在。本书从专职(主管)机构和关涉机构两个层面研究了汉唐时期的外交管理制度。所谓专职机构,就是以外交事务的管理(外交政令的制订和执行)为其主要职责的机构,主要是中央行政机构。所谓关涉机构,就是以外交事务的管理为其辅助职能或与外事活动有所关联的一些机构,既有中央机构,也有地方机构。本书用大量篇幅对汉唐千余年间外交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作了详尽的考察,其结构和体系对于认识整个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也具有普遍意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不仅架构了汉唐外交制度史的结构和体系,而且也架构了中国古典外交制度史的结构和体系;不仅是中国古典外交制度史的开拓之作,而且也是奠基之作。也就是说,本书不仅明确提出了中国古典外交制度史的概念,而且还架构了一套系统完备的结构和体系,并通过内容翔实的研究为这一新兴学科领域的继续深入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汉唐以外其他朝代外交制度史的研究提供了路径。
  根据本书的研究,其所架构的以汉唐为中心的中国古典外交制度史的结构和体系可图示为:

              ┌—皇帝决策·御前决策
     ┌—外交决策制度—┤
     │        └—公卿百官决策
     │          (宰相·百官大会决策)
中国古典—┤
外交制度 │
     │                ┌—中央外交专职(主管)机构
      └—外交管理制度—┼—中央外交关涉机构
              └—地方外交交涉机构

  (二)《汉唐外交制度史》对汉唐时期的外交决策与外交主管机构的职能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开拓性研究,勾画出了汉唐外交制度的基本面貌及其发展轨迹。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汉唐时期的中国古典外交制度,着重研究汉唐各王朝在对外交往时的决策、管理体制。全书分上、中、下三编共十章依次考察了汉代、魏晋南北朝、唐代的外交制度,由于隋代时限短促而有关制度又与唐代基本无异,故下编实包括隋唐两代制度。在每一编中,首叙外交决策制度,然后依次论述外交专职机构与外交关涉机构,关涉机构则是先中央后地方,地方机构则是先行政后军事与边防。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主次有序。
  汉代的外交决策为皇帝与公卿百官集议决策两级体制,皇帝决策是汉代外交决策制度的核心。“根据外交问题的大小轻重缓急,以及统治集团权力分配的变化,在具体进行外交决策时,则有公卿百官集议决策、中朝决策、中外朝合议决策和有司决策等不同形式。”(第529页)皇帝决策的基本方式是御前决策,主要有御前公卿会议、御前中朝会议、御前公卿将军大议等三个层次。本书依据大量史实依次考察了参预外交决策的成员、外交决策的程序、议题以及决策结果等问题。作者认为:汉代外交决策制度的特点是,“首次确立了一套大体完整的、系统的外交决策制度,在以皇帝为核心的金字塔式的外交决策体制中,采用多层次的多种多样的决策方式方法,较好地调动了统治集团的群体智慧,保证了外交决策的正确性”。其“精髓是外交权力的高度集中”。(第46页)汉代外交决策制度,“成为此后中国古代封建皇朝外交决策的基本模式”,“具有开创和垂范的意义”。由于汉代外交决策制度处于古典外交制度的确立阶段,局限较大,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无序性,皇帝决策与公卿决策之间的关系还不十分协调,对决策之封驳、审议未完全制度化,有时还保留着某些落后的决策方式,如卜筮决策。
  魏晋南北朝特殊的政治形势使得外交决策制度呈现出多样性、变动性的特点,处于汉代二级决策向唐代三级决策体制的转变阶段。这一时期“外交决策中的独断专行较两汉时期突出”,“大体经历了三国时期的帝王专决到两晋时期的权臣专决,再到南北朝时期皇帝专决的曲折转化过程。”(第529、530页)外交决策与政局变迁及朝议制度的关系在魏晋南北朝动荡多变的政治形势下显得尤为突出。
  唐代外交决策制度较前代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确立了“以御前决策为核心,宰相决策为基础,百官决策为辅助,多层次、多渠道密切配合、相辅相成的决策体制”。(第286页)唐代的皇帝决策主要是皇帝以不同方式召见臣下,即通过召开各种御前会议来进行外交决策,皇帝的独断专行少了,更多地集中了臣下的有益见解。御前决策在不同时期先后主要有朝参、仗下、延英等方式,谏诤奏议是御前决策的主要补充形式。宰相决策是唐代外交决策的第二个层次,其议题一般由皇帝下达,宰相集体讨论后以奏状上报皇帝,宰相也可主动提出问题讨论后上奏,奏状经皇帝批准后以诏敕方式下达执行。百官大会是对汉魏以来公卿集议决策的继承,是指分别由尚书省和中书、门下二省召集的百官大会和台省联席会议,其主持者为宰相或皇帝指定的专人,大会“议状”上报宰相裁处之后再上报皇帝决断。
  汉唐时期的外交主管机构是诸卿之一的鸿胪和尚书省主客曹,大体上是“以鸿胪主管外交事务,以主客主管外交政令”。在汉唐一千余年间,中央外交主管机构及其职能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特别是中央政治体制的演进而发生了变化。本书结合具体史料,在各编中分别对鸿胪和尚书主客曹在汉唐时期的外交职能作了详尽考察,凡与外交有关的属官、职能均予以论述。本书归纳出汉代大鸿胪接待来使、转递外交文书等六个方面的外交职能。(第62—70页)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主客曹在外交管理上的职能加强,地位也比鸿胪寺重要,本书将魏晋南北朝尚书主客曹的外交职能归纳为外交行政管理、外交接待事务、降附与侨民管理三条,并认为作为外交官的主客郎需具备博学高才、口齿辩捷等条件。(第171—196页)魏晋南北朝鸿胪寺的外交职能主要有接待来使、礼宾司仪等六项。鸿胪寺官员仍需具备博识多闻、较好的仪容风度以及一定的外交工作经验等特殊的任职条件。(第196—209页)
  唐代鸿胪寺主要负责“藩国朝觐之礼”,已经基本上成为单一的外事管理部门。本书爬罗剔抉,从大量零散史料中归纳出唐代鸿胪寺的外交职能共十六项(迎来送往;辨其等位;拟授官位;执行册封;接转文书奏事;朝见礼宾;接受贡献;设宴款待;馆待宾客;廪食供应;医药丧葬;蕃客活动安排与监督;质子、留学生管理;翻译;了解蕃情;衔命出使)(第314—341页),使唐代鸿胪寺行使外交职能的方方面面非常生动具体地呈现出来。鸿胪寺还具有外交场所的职能(宣示、吊唁、盟誓、教授留学生场所)。鸿胪寺有三个突出的专业机构特点:官员人选要求严格,须具备外交素质和才能;对鸿胪寺官员在办理外交公务中的纪律要求很严;鸿胪机关的管理也很严格。主客司是唐代“负责外交政令的专职机构,与负责外交事务的鸿胪寺共同构成中央外交管理部门”。“主客司主管外交的政令,指导鸿胪寺的工作,由鸿胪寺去具体办理外交事务。因此主客司与鸿胪寺的外交职掌范围是一致的,只是政令指挥与执行政令的区别。”(第347、349页)本书将主客司的外交职能归纳为八个方面(蕃客入朝审批及待遇、食料供应、朝见宴享、返国程粮、宿卫、市易、官爵授受承袭的管理以及出使管理)。(第347—354页)

  (三)《汉唐外交制度史》对汉唐时期的外交关涉机构的外交职能作了全面翔实的考察,全方位、多角度描绘了多姿多彩的汉唐外交制度史画卷。
  “外交工作复杂、细致而敏感,所以还需要中央与地方政府各个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才能实施并圆满完成这一任务,因而还有许多关涉机构参与其事。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能并非外交,它们只是在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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