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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传统文化中的忠孝观念及其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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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20 11:34: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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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就有关于感受父母养育之恩的描写:“哀哀父母,生我劳瘁”。如果没有真切的体会和自然的情感,哪里会有如此千古绝唱!千百年来,这一主题,一直在中华民族中传唱。唐诗中的《游子吟》,这首朴实无华,却能催人泪下的诗句是对中华民族广大母亲颂歌是劳动人民心中知恩图报,敬爱双亲的传统美德的真实流露,上层统治阶级哪里能体会得到而“忠”的道德情感,表面看来,只是统治阶级内部臣子,达官贵人,仕大夫的道德体验。实际上,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更能感受到国家兴亡,社会治乱,民族强弱与他们的生产生活的密切关系,从而产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对国家民族的忠贞。如果说封建仕大夫、达官贵人和臣子之“忠”则主要表现为忠于“天子”的话。那么,劳动人民的“忠”则主要表现为忠于国家和民族,是一种更伟大的忠,也是最具美感的悲壮的忠,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最有价值的所在,历史上的巾帼英雄花木兰,在国家民族受到侵略的时候,替父从军,保家卫国的故事,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世代相传、歌颂赞美,不是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吗, 三、忠、孝文化在当代的社会意义 忠孝道德作为封建道德的基本规范,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服务的,是欺骗人民、压迫人民的工具,其中许多内容是违反人性,违背社会历史进步的规律,具有明显的消极作用。但是,在阶级社会里,任何一种道德规范,都是阶级性和全人民性的统一;任何一种道德行为准则的提出,都有它的阶级利益基础,但也有全民利益的根据,忠、孝不仅有阶级性,但也有广泛的全民性,作为调整社会人伦关系的基本规范,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积极的社会价值:如,儒家的“爱人”要从爱自己的父母开始,“仁以孝为先”这不仅符合人的认知规律,也找到了人道意识培养的起点,试想,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孝的人,怎么可能要求他(她)去博爱他人呢,这也为我们当前探索思想道德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提供了启示。如,认为孝不仅是“养亲”,更重要的是“尊亲、敬亲”。孔子对他的学生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指出养亲不敬与犬马无别。这一思想,对我们今天开展思想道德的教育内容,尤其是在家庭美德、社区文化等建设方面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思想理论根据。如,把忠孝同“义”联系起来。讲忠孝,要讲申明大义,荀子提出:”从道不从君”,(《荀子·臣道》),从义不从父,父行不义则净谏为孝,必要时大义灭亲君不明,则诌谏为忠,必要时“禽择良木而栖,臣择明主而事之”。这些思想,虽然未全部被当时统治阶级所接受,但在中国历史上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成为忠孝美德的一种流变。在今天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更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如许多仁人志士在践行忠孝道德时,孝不唯从父,还推得敬老爱众;忠不囿于事君,而扩大为国家社翟,忠于国家和民族,在家庭和国家关系上,坚持社会本位,忠孝不能两全时、精忠报国为之最大的孝,如古代的岳飞,当代的孔繁森等等,从而使忠孝规范博大而崇高,具有巨大的道德感召力。中华民族历来把忠孝作为重要的道德规范,在世界各民族中,是率先垂范的民族。中华民族被称为“礼仪之邦“主要是指忠国孝亲等伦理方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弘扬忠国孝亲的传统美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忠国孝亲是我国法制的要求。我国宪法第49条的明文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条宪法规定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正是对中华民族传统“孝道”的改造,继承和弘扬,而宪法和法律中关于公民“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国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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