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话来论证。《章程》在论及历史上逐鹿中原的少数民族时充满了传统的华夷之辨,因此它当然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清朝光绪帝复位的努力。
《龙华会章程》论及对外关系时说:“至于我们动手革命的时代,外国人不来帮扶满洲,我们一概客礼相待,兵力所到的地方,无论他是传教的,做商人的,来中国游历的,都要好好保护。或是不愿在我们交战的地方久居,我们就送他出境。……若是有人帮助满洲,不要说是外国人,越是汉人的奸细,越要杀他尽绝。外国是不用说了。但我们所杀的,是令我们打仗的外国人。……所以就是革命的时节,就立定了两个主意:满洲是我仇人,各国是我朋友,万万不会误会的。”[4](p134)因此,它与以排外为宗旨的伏虎会是根本不同的。
《龙华会章程》宣布:革命的宗旨是“报我们兄弟家祖上的大仇,并现在种种暴虐待我们的新仇,赶走了满洲鞑子皇家,收回了大明江山,并且要把田地改作大家公有财产,也不准富豪们霸占,使得我们四万万同胞,并四万万同胞的子孙,不生出贫富的阶级,大家安安稳稳享福有饭吃”[4](P135)。而且“我们今日就是同种人来立宪,还要再起革命。虽然,成功以后,或是因为万不得已,暂时设立一总统,由大家公举,或五年一任,或八年一任,年限虽不定,然而不能传子传孙呢!或者用市民政体,或者竞定为无政府,不设总统,也未可知。然而必须看那时候我国国民程度了。但无论如何,皇位是永远不能霸占的”[4](P133)。讲到这里似乎《章程》对未来的政体尚无定见,但当我们认真读到第六条,第七条时就会发现情况并非如此。第六条“黜陟”称:“大都督又有功劳,便在枢密府功劳簿上注定他的姓名,将来等新朝廷成立……若犯了十条戒约,无论大都督及正副介士,一体治罪。十条戒约附载在凭票上面,不载在此。”第七条“追恤”称:“我们众兄弟中有为了会中的公事出力死了,或无故受累死了,他的妻子孤苦,他的子女幼弱,家内又非凡的穷,妻子不能存活的时候,本会都有抚恤的费用……但是要切实查明,不要滥领滥给的。查明了他的出力功劳,枢密府簿上记了他的名,等到新朝廷立定以后,论他功劳的大小,还要封他的祖宗,荫他的妻子,使他的子孙世世代代食禄做官呢?并且还要铸了他一个铜像,宣扬他忠义的名誉呢,另外若超度等时件,一切照洪家潘家的旧规。”[4](P136-137)这里接连提到的新朝廷成立、新朝廷立定,显然不是民主共和国的政体。
在《章程》中,陶成章一方面为处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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