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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执政时期对秘密社会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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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29:5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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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支持致公堂在国内立案活动。他认为包括致公堂在内的洪门在清王朝被推翻后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如其犯法,则政府不得不以法惩治之”[23](P359)。因此,孙中山对加拿大致公堂的函电置之不理,对旧友黄三德的面请则虚予委蛇。辞去临时大总统后孙中山约黄三德在广州会见,虽然口头上同意致公堂立案,但仍要求黄三德按正常途径向广东都督胡汉民具呈请其批准。胡汉民对孙中山的真实意图自然心领神会,再加上其副手陈炯明为了维持广东全省秩序,“握兵权,锐意办匪,而彼并嫉会党,力沮其事”[24](P368),于是胡汉民采取了拖延不办的态度。1912年8月18日,焦躁不安的黄三德专为此事致函孙中山追问立案之事,孙复信仍要黄三德找胡汉民交涉。黄三德接信后去找胡汉民,仍不得要领。黄三德盛怒之下向胡提出,若不准洪门立案,应偿还洪门人士所捐之革命军饷,各埠洪门为帮助革命而变卖抵押之实业,应当一一为之赎回。但孙中山、胡汉民并不为黄三德施加的经济压力所动,立案之事并未出现转机,反而就此不了了之。黄三德认定孙、胡这样做,“盖为其自己组织政党起见,欲消灭而吸收之,不愿意洪门再成势力也”[25]。 加拿大温哥华《大汉公报》主笔冯自由在民国政府成立后,被征召返国担任稽勋局局长,于1912年7月21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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