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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执政时期对秘密社会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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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29:5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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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致函温哥华域及纽威士缅士打致公堂,调查各团体及个人对革命之功绩,俾颁给勋章或恤金。1913年,驻温哥华领事张康仁函复冯自由,请转呈国务院,表扬加国洪门之功绩。函内称:“慨然冒险而筹革命巨款者,则以加属致公堂为始。”又说:“洪门致公堂者,实为世界历史所未有,殊非过言也。”他建议:“应由政府给以永久之印信,彰其盛德,表其固有完备之组织,及保全其爱国党派之真诚,如是则后世永远引为纪念,皆知洪门致公堂为最高尚之爱国模范。” 致公堂获悉领事的肯定态度后,为参与祖国*,组织政党铺路,由陈扳崇、黄派贤、许济栋、黄介石具名,于1913年分呈驻加拿大总领事卢炳田、驻温哥华领事林锡垣及北京国务院,请批准致公堂立案为正式社会。同年10月15日,奉卢总领事批示:“据禀称,加属云哥华、域多利、兰拿、纽威士缅士打,并各埠致公堂同人,前创《大汉报》鼓吹革命,并慨捐革命军费前后逾数十万,自民国成立以后,主张统一建设,改良会章,以联络华人团体,讲求侨民自治,研究工商实业,赞助国家行政为宗旨,恳请立案,作为正式社会等情,查核所禀会章,与正式社会相符,应准如所请立案,以垂永久,仰该会员等,自此联络华侨,融和党见,实行自由,使我华人商业,彪炳寰球,裨益国家,本总领事有厚望焉。”[21]( P55-56) 袁世凯就是在加拿大致公堂对孙中山心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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