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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广东海盗问题探索

时间:2007-3-9 16:33:51  来源:不详
海盗产生于被压迫受歧视的阶级,对社会怀有仇视情绪,因此,从他们踏上“贼船”的那一天起,即开始着手报复社会、破坏社会。尽管他们也有“侠义”的一面,如张保的“不妄杀”、郑一嫂提出的约束部众行为的“三条”[34]等,但完全是出于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作些必要的分析。广东海盗的社会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不择手段地2袭击大小商渔船只,劫船夺货,绑票勒赎,严重破坏沿海居民的生产生活及包括中外往来。就绑票勒赎来说,不仅绑活人的票,而且绑死人的票,据乌石二供称:“在洋劫掳拒伤事主官兵,均不能记忆次数,每年收取打单银五六万两不等……并发掘绅民坟墓,匿棺勒赎银两”[35]。

  2.各帮各股划定海域,向商渔盐米各船勒收保险费,其名目有“号税”、“港规”、“洋税”等。《圣武记》记载说:“凡商船出洋者勒税番银四百元,回船倍之,乃免劫”[36]。不仅仅是普通商船渔船,即使是官府控制的大队盐船、普通百姓的“小料民船”,都被迫购买“盗船免劫票”。后来,收费保险制还从海上发展到沿海沿河村庄市镇。

  3.当官府海禁政策卓有成效时,海盗在海上不能立足,便沿海岸沿内河大肆攻掠焚烧村庄市镇,杀害居民,勒索粮食银两,绑掳人票。

  4.常以鞭笞、割耳、奸污等凶恶残暴的手段对待落入其手的百姓与官兵人等,从而达到震慑人心、自觉买单保险交纳赎金以及水师官兵畏匪通匪的目的。

    嘉庆元年二月,吴亚二在江坪与林亚胜、李泰兴、黄亚五“领取夷照,各自为首”,纠伙出海劫掠。四伙共计109人,备带炮械旗鼓各物,分驾8船,于三月初“联躲开行,先后在广东、福建、浙江各洋面行劫,不计次数,并掳捉韦阿彦……十二入在船服役,柴勇烊、余炳中在舱鸡奸,林氏、卢氏……奸宿押禁。十二月内驶回江坪消赃表分”。嘉庆二年正月,吴亚二等又邀同原伙井添纠王锡林等入伙,计首伙151人,仍坐原船出洋,叠次抢劫十五次。到五月二十八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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