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若干学科,每设一所学堂须先将课程办法报学部核定。并结合当地特点,发挥地区优势,同时考虑各地全面发展的需要,补充当地所缺门类。对师资则特别注意其知识的专门化,要求各省在办学之前,开办实业教员讲习所,并官费派遣留学生专门学习农工格致等课程,以充当“实业预备教员”[40]。据统计,到1911年,各省所设工业学堂29处,艺徒学堂82处[28]。1909年,全国共有高等农业学堂5所、中等农业学堂31所、初等农业学堂75所,合计共111所。到辛亥革命前夕,全国大约有农业学堂250所左右。1909年,在各类农业学堂上学的学生共有6028人[41]。可见,各类实业学堂为我国培养了一批实业人才。
清廷还采取鼓励留学生学习实学专科的政策。1901年,光绪谕令各省督抚派德才兼备者出洋,学习“一切专门艺学”,各省发给经费,并鼓励自费留学,令出使大臣对自费留学生“随时照料”,自费生回国,与官费生“一体考验奖励,均候旨分别赏给进士举人”。1905年光绪再次颁旨,提出“所有派出之学生皆应讲求实学专科,以期致用”,鉴于留学日本的较多,要求“再多派学生分赴欧美”[42]。宣统年间,还几次对学习专门实学的回国留学生赏给农、工、商科的进士、举人[43]。
除开办实业学校,外派留学生学习实学外,清政府在农业、工业生产领域提倡学习西方先进技术,进行实验研究,改进工艺,促进实业进步。1908年,光绪针对纱布进口日益增多,民间纺织渐至失业,中国利权上溢,责令农工商部“详细考查各国棉花种类、种植成法,分别采择编集图说”,要求各省督抚要“督率认真提倡,设法改良”[44]。1909年,农工商部设立了工业试验所,检验原料,审查商品,“以期发明新法,为工业进步之机”[45]。新政时期,各地开办了农林讲习所、京师蚕业讲习所、茶务讲习所、农事试验场、工业试验所、化分矿质局、工商研究会等,这些所、场、局、会的活动,有助于普及与传播各种科学技术与实业知识,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工商实业的振兴与发展。
综上所述,清廷在新政时期推行了建立与健全中央、地方各级管理机构,制订与颁行综合性、行业性法律法规,组建与利用农、工、商、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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