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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政、立宪与革命的互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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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38: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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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新政、立宪与革命,是清末三种重要的*势力清政府、立宪派与革命派为了各自的*目标而发动的*运动。三个运动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然而,历史不可能同时向三个方向发展。三种势力较量的结果,是辛亥革命的成功与中国*向近代化道路的迈进。历史的合力推动了历史的进程。 从辛亥革命的角度来看。如前所述,立宪派最终转向与革命派合流,清政府的新政改革也为革命客观上造就了准备条件,革命无疑代表了当时中国历史的发展方向。 从中国*近代化的角度来看。革命运动与立宪运动对中国*近代化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革命派主张民主共和,立宪派主张君主立宪,虽然政体不同,但都是对封建君主专制的否定;其二,革命思想的勃发与立宪思潮的高涨,促使了民主*思想的广泛传播;其三,革命运动与立宪运动的最终合流导致辛亥革命的成功,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中国传统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历史,为民主*的建立扫除了制度性障碍。学界对此多有论述,此不赘言。 这里拟着重说明清末新政对中国*近代化的影响。我们知道,中国的近代化运动应该说从洋务运动时期已经开始启动,新政对*近代化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主*制度的移植。预备立宪虽然最后以失败而告终,但在民主制度的移植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开拓性的工作。第一,确立宪政改革的目标是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这是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否定;第二,进行了中央与地方的官制改革,责任内阁的设立被提上日程,虽然最后闹出“皇族内阁”的丑剧,但责任内阁制形式的出现则是破天荒的;第三,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并起草了一部宪法草案;(注:关于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起草的宪法草案的情形,参见迟云飞:《清末预备立宪研究》第52~55页,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年。)第四,宣布了九年的预备立宪期限,拟在此期限过后正式开设议院,在此之前先设资政院与咨议局,作为将来设议院的基础;第五,中央设法部与大理院,地方设高等审判厅,作了行政与司法分离的所谓“司法独立”的初步尝试,等等。这些举措表明西方近代的民主制度正在一点点地被移植过来。二是民主*思想的传播。清政府虽然不像立宪派和革命派那样利用新闻媒体等工具大肆宣扬民主思想,但在新政尤其是预备立宪时期,为了推动宪政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促进了民主*思想的传播。如,五大臣出洋考察回国时带回了大量的关于西方宪政的资料,又如,宪政编查馆还曾将考查各国宪政大臣关于考查宪法的奏折交*官报局编辑成书,“以为官民讲求宪法之渊鉴”。(注:《编订考查宪政书籍》,《大同白话报》宣统元年闰二月二十七日。)另外,一些官方印制的宪政宣传品如《立宪纲要》等也是颇为流行。这 << 上一页 [11] [12] [13] [1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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