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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模与清末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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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38:4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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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均系有识之土,应当争取,顽固守旧则为革新障碍,必须扫除。考虑到清廷直到1904年才解除党禁,将孙文和康有为、梁启超以外的戊戌分子开复启用,陶模则在1901年便具有这样的认识并在职权范围内贯彻实行,的确难能可贵。 对于民众发起的爱国救亡运动,陶模也给予积极回应。拒俄运动开始时,上海绅商致电陶模,希望他力阻签约。陶模复电表态:“俄约大碍和局,万难依允,已于朔日会同德静帅电奏行在谏阻。能否转圜,殊深焦盼。”绅商们进一步要求陶模“约各督抚死争,否则声明疆臣不承认”,并告以“已有人力说江、鄂两督,望公力为之”,陶模果然依嘱致电袁世凯:“存亡在呼吸,乞公约各省竭力死争”。(注:《再志续阻俄约电文》,《中外日报》1901年3月24日,转引自杨天石、王学庄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拒俄运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第13页。) 陶模的态度和表现,使其民望迅速增长,不同派别的维新之士均希望通过争取他这样的开明大员以促成变法。他们十分关注陶模的动向,并寄予较高的期望,有的甚至以陶模为代言人。1901年8月26日,陈三立函告汪康年:“时局自回銮改期,知者无不忧惧……日前闻庆、李两全权,纠合刘、张电请收回改期之成命,尚未知能动听否耳?顷李亦元刑部刊成《政务处条议明辩》,冀当路采取,或资补救。鄙意今之大臣而有胆识者,只有陶制军一人,因特寄上二本,敢恳足下以其一速寄陶氏父子,如能采择入告,挽回转移于万一,亦未始非吾辈精卫填海之心也。”本来陈三立拟将《政务处条议明辩》公诸报端,考虑到如果陶模愿意代奏,过早登载条议可能对陶造成不便,为此特别叮嘱:“此议既望施行,似宜从缓登报,免中当路之忌”。(注:《汪康年师友书札》第2册,第1986页。) 陶模民望的急升并未带给他办事的方便,其积极的变革主张实行起来困难重重。“广东名饶富,然取诸民者已重于他行省,岁不足五百余万,则取之*规,仍不足,则贷之外人。模睹民力已屈,追呼不得宽,欲有所兴革,皆坐中沮。迭疏请疾。”(注:《清史稿》卷447,第3206页。)甲午、庚子两大赔款,广东负担甚重,己亥清廷又曾派刚毅南下大肆搜刮,而广东各项税源,多由商人承包,甚至有欲承揽关税者。庚子赔款分摊之前,广东总计每年地丁开税厘金盐课及各项经费饷款所入,以抵常年应解京协各饷及动放各营薪粮,尚属入不敷出,为筹巨款,只得加开房捐亩捐。地利不足,复因人祸而愈加严重,《新民丛报》载《陶方帅之死状》记: 陶方帅犹不失大吏中之贤者也。徒以魄力不足,故不惟不能有所设施,而竟以速其死耗矣。哀哉!客有自粤来者,述方帅之死状,盖方帅而不辞职,则可以不死。方帅本无甚病也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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