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控制体系的运作
雍乾时期,有4次蝗灾在已出版的清宫奏折中有较为详细反映,分别是雍正二年、雍正十三年、乾隆十七年和乾隆二十八年。这几次蝗灾中的奏折可以作为极好的个案分析资料。
奏折一般都很详细。以雍正二年山东巡抚陈世信的上奏为例:“东昌府一带蝗蝻,臣遣官查勘,据称清平、博平、茬平并高唐州并已捕尽,其余各州县尚未覆到……至泰安州一带,臣昨赴济南时,绕至开山庙等处一看,飞蝗尚未尽绝,各员现在扑捕,如汤泡火烧掘壕诸法皆一一行过。实因泰安一带俱在山麓,去年蝗灾发生甚迟,后俱聚于山上,蚕食草叶,因为遗种在山,扑灭较平地稍难,故德州、禹城、齐河在平地者,并已捕尽。而山麓之州县,实未尽绝,然各员畏催参处,亦皆实力捕扑,如长清令毛钧自前四月十日出外扑捕,迄今五旬,尚未回府。给赏之钱费至一二千串,现又以米易蝗。此在大道之旁,耳目共见,将来果若成灾,自应照例参勃,但其中似应稍为分别”8。在这里,蝗灾分布和发展、扑捕的经过、捕蝗灭蜻的方法都一一介绍。
捕蝗情况是由地方官逐级向上汇报,总督、巡抚则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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